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年11月26日 01:07 用户5907915868

原标题: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1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债券代码:124009 债券简称:辉隆定0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6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11月24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贵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到2020年11月20日结束。截止第二个行权期满,有3名激励对象共计持有7.192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其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6万份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公司董事长刘贵华先生、董事王中天先生、程金华先生、邓顶亮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本次议案表决中已回避。

  《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2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债券代码:124009 债券简称:辉隆定0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6日以送达和通讯的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1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书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到2020年11月20日结束。截止第二个行权期满,有3名激励对象共计持有7.192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其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6万份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及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二、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3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债券代码:124009 债券简称:辉隆定0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45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4、授予数量: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2,851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1,760万股的3.97%。

  5、授予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85元/股。

  6、行权时间: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7年9月15日起至2017年9月2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2017年9月29日发表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于2017年10月11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1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辉隆JLC1;期权代码:037755。

  6、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7、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8、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0、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1、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情况

  (一)已到期未行权的期权注销情况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266.108万份,尚有7.192万份尚未行权。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到2020年11月20日结束。截止第二个行权期满,有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7.192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导致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注销情况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其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6万份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此次调整及注销后,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47名,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779.6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及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及注销事项。

  六、律师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及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注销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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