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1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6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8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30%。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有关机关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介
1、2018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8月24日至 2018年9月3日,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2018年9月7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9月11日,公司召开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11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114.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11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114.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03元/股。
6、2018年12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实际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14.20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6日。
7、2019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同时,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9、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同时,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二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日为 2018年12月4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6日,因此,自2020年12月4日起,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
(二)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中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2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应由公司对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外,其余36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36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06.2万股,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8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730%。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除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其余36名激励对象均满足本次全比例解锁条件。即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6名,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8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730%。
(注: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克平、郭成尼、张会亭、崔兴建以及渠汇成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0.6万股、2.4万股、2.4万股、1.56万股以及3万股,其买卖股份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2、鉴于激励对象中徐建平、王焕先因个人原因已在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内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应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本期除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外,其余3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均满足本次全比例解锁条件。且公司符合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36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内按比例解锁。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的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满足《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以2015年-2017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275,976,684.14元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为355,225,906.74元,增长率为28.72%,增长率不低于20%;或以2015年-2017年净利润的平均值51,008,755.21元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为52,983,867.54元,增长率为3.87%,增长率低于20%。满足解锁条件。
4、依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所属部门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 2019年度有36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均为“C”等级合格及以上,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00%解除限售的条件;不存在因激励对象不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而应对其所持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的情况。
5、公司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二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36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31.86万股限制性股票安排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3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激励计划》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2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介
1、2018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8月24日至 2018年9月3日,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2018年9月7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9月11日,公司召开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11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114.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11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114.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03元/股。
6、2018年12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实际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14.20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6日。
7、2019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同时,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9、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同时,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二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进行派息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P= 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2018年度权益分派情况
公司于2019 年5 月27 日公告了《201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6,74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000000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23,348,40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分红派息已经于2019 年6 月3日实施完毕。
(2)2019年度权益分派情况
公司于2020 年5 月21 日公告了《201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16,72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000000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52,524,9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分红派息已经于2020 年5 月28日实施完毕。
基于上述分红派息方案的实施情况,对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本次回购价格=9.03-2.00/10-4.50/10= 8.38元/股(按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计算)。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调整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但回购股份及注销事宜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修改章程、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3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000股,回购价格为8.38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672.2万股减至11,668万股。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徐建平、王焕先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介
1、2018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8月24日至 2018年9月3日,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2018年9月7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9月11日,公司召开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11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114.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11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114.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03元/股。
6、2018年12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实际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14.20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6日。
7、2019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同时,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9、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同时,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二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原激励对象徐建平、王焕先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三、 回购价格
(1)2018年权益分派情况
2019年11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公司已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83元/股。
(2)2019年权益分派情况
2020年11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公司已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38元/股。
四、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42,000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3.68%,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0.0360%。
五、 预计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备注:1、本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2、实际情况应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42,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1,672.2万股变更为11,668万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将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六、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七、 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徐建平、王焕先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2,000股,回购价格8.38元/股。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 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徐建平、王焕先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2,000股,回购价格8.38元/股。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对2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该等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手续。
十、 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4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8月24日至 2018年9月3日,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2018年9月7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9月11日,公司召开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11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114.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11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114.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03元/股。
6、2018年12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实际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14.20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6日。
7、2019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同时,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9、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同时,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二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本次调整目的
2020年初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国内外经济带来了较大冲击,在此次突发情况下,公司的业务也受到了较大影响。虽然公司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及时调整相关经营策略,积极组织复工复产,但是公司预计突发疫情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仍将对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考虑上述不利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认为,应积极主动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将本次突发疫情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并且在特殊时期更需要鼓舞团队士气、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发展目标不断努力;同时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实现高度统一,为公司、股东、员工和社会创造更大价值。因此,公司决定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2020年)的业绩考核指标。
三、本次调整修改的内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之“二(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调整前后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说明:除上述调整外,《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调整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修改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修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条款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是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本次调整更能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董事会会议审议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6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五条、第十七条作出如下修改: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次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变更并对营业执照进行更新等报备登记事宜。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7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核并同意聘任刘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刘鹏先生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简历
刘鹏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2008年10月至2020年8月,陆续担任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采购部高级经理、采购部副总经理、采购部总经理及供应链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 002871 证券简称: 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89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1日(星期五)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宝源路北首伟隆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8、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4、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1-3项议案均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采用累积投票制。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如下: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 年 12 月 10日(星期四)上午 9 :3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6:30
2、登记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宝源路北首伟隆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 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0年12月10日下午16:3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宝源路北首伟隆股份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66000(信封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翔
联系电话:0532-87901466
联系传真:0532-87901466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宝源路北首伟隆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71”,投票简称为“伟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1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人)出席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按照本人的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受 托 人 签 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 托 日 期: .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附件三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0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0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0年11月25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董事长范庆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6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8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730%。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以及监事会核查意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实施的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同意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9.03元/股调整为8.38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以及监事会核查意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2名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38元/股,回购总金额为351,96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000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3.68%,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0.0360%。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以及监事会核查意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2,000股,公司股本将由11672.2万股减少为11668万股,注册资本由11672.2万元减少为11668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司章程修正案》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鉴于2020年初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国内外经济带来了较大冲击,公司的业务也受到了较大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应积极主动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将本次突发疫情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并且在特殊时期更需要鼓舞团队士气、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发展目标不断努力。
董事会同意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条款,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以及监事会核查意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核并同意聘任刘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拟申请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由目前的30,000万元调整为4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拟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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