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0年11月24日 05:3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行”、“发行人”或“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中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证发[2018]4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永安转债”)。

  本次可转债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772号文核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要》”)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20年11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3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申购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T日)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20年11月24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在2020年11月24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网上投资者申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1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承销,认购金额不足8.8648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8.8648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6,594.4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6、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7、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0年11月20日(T-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人民币8.8648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8,864,800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永安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09”。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永安行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4.762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4762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永安配债”,配售代码为“753776”。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87,580,000股,其中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450,000股股份不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186,130,000股。按本次可转债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886,351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85%。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永安发债”,申购代码为“754776”。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00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本次发行的永安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永安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7、本次可转债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8、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永安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永安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公告仅对发行永安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永安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永安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20年11月20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1、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永安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永安行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4.762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4762手可转债。

  (二)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53776”,配售简称为“永安配债”。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1手“永安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永安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永安配债”的可配余额。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永安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永安发债”,申购代码为“754776”。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00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2020年11月24日(T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1手(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年11月25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0年11月25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20年11月26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永安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10张,1,000元)。

  2020年11月26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承销,认购金额不足8.8648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余额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6,594.4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

  联系人:董萍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35 3052

  传真:010-6535 3034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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