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11月24日 05:3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0-4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防止人员聚集,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5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5名。

  4、会议由罗宁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罗宁回避了表决(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信国安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0-45)。

  2、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采购健康保险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罗宁回避了表决(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信国安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0-45)。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0-4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联九五”)及其分、子公司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开展存款业务,根据市场化利率,全年存款本息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鸿联九五及其子公司拟在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诚”)采购健康保险,采购金额为1,400万元人民币。上述两项交易预计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6,400万元

  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罗宁回避了表决。

  2、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采购健康保险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罗宁回避了表决。

  事前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上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基本情况

  ■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4,893,479.6573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法定代表人李庆萍,主营业务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67,504.33亿元,净资产   5,325.24亿元;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875.84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480.15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二)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236,000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6层01-16号单元及5层07-10号单元,法定代表人黎康忠(NICOLAOS ANDREAS NICANDROU),主营业务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1,041亿元,净资产91.81亿元;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49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17.94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购买商品、存款业务。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允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价格不显著偏离市场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交易发生时具体签署。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中信银行是国内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依托中信集团金融与实业并举的独特竞争优势能够为公司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中信保诚可以为公司提供充分满足客户全生命周期多层次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并为投保单位提供专业的账户管理,同时保费余额按银行活期单利结算,确保未用资金的合理增值。以上关联交易充分发挥了关联方的业务优势,能够满足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需要。

  (二)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就目前公司发展情况而言是必要的,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还会持续进行。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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