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11月18日 03:3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0-078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0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14楼1401会议室。

  8、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名,代表公司股份120,497,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24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3名,代表公司股份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公司股份120,491,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21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公司股份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特别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普通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附件:决议案投票结果):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原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参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60,164股,回购价格为10.0874元/股。

  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授权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2、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续保或者后续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3、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肖春花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光建、罗易腾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决议案投票结果

  ■

  注:A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0-079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对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60,16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1月18日分别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0,375,626股减少至170,315,46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70,375,626元减少为170,315,462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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