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0-046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0-046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11月17日 02:45 证券时报

原标题: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0-046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 9∶15至11月16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19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张月明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徐侃煦先生代理主持。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2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23,939,9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436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23,294,2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56.386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45,7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0.0503%。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284,0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3.374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与股东授权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3,343,0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5%;反对股份596,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42,687,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09%;反对股份596,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1%;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3,343,0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5%;反对股份596,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42,687,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09%;反对股份596,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1%;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波、闫聪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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