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0年11月17日 05:3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18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执行的不确定性风险

  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根据《破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执行期间,如亿阳集团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草案,其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因涉嫌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或“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及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11月16日、12月19日、2020年1月15日、2月19日、3月18日、4月21日、5月20日、6月20日、7月15日、8月15日、9月19日和10月29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9、临2019-103、临2019-116、临2020-015、临2020-027、临2020-046、临2020-073、临2020-099、临2020-135、临2020-143、临2020-151、临2020-161及临2020-179)及公司已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关于资金占用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占用公司资金总额为76,591.25万元,其中因涉及诉讼判决被执行和司法拍卖金额29,523.04万元,并且尚未归还占用公司资金。上述事项公司已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详情请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涉嫌违规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涉及控股股东的担保诉讼共计45笔,涉案本金476,948万元,未诉担保本金20,050万元(本金),合计担保总额为本金496,998万元。涉诉事项中,共计有12笔(其中同一原告,不同案号的两起涉诉事项合并为一笔统计)生效判决为公司需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涉案本金共计127,787万元;另有16笔生效判决,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涉案本金115,961万元;其余诉讼尚处于司法程序中,合计涉案本金233,200万元。公司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均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详情请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部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发生违规情形的原因及主要责任人

  (一)关于公司发生违规情形的原因及主要责任人,中国证监会已于2017年12月6日开始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正在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二)公司于2020年1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137号,由于(1)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巨额资金;(2)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巨额担保;(3)公司业绩预告不准确;(4)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时任董监高进行了责任认定并予以纪律处分。具体内容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邓伟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全文。

  四、解决涉嫌违规问题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公司为解决涉嫌违规问题采取的措施及进展

  1、强化公章管理。

  2、公司成立专门小组解决相关事项,并与专业律师团队合作积极应诉。

  3、2020年5月29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裁定批准了亿阳集团变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裁定书编号:黑01破5-4号),公司一直积极与亿阳集团沟通,督促亿阳集团严格执行重整计划草案,尽快解决因其债务纠纷所引发的涉诉担保事项。

  (二)控股股东关于解决涉嫌违规事项的承诺

  为消除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做出如下承诺:

  2018年6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承诺函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优先归还公司现存的相关或有债务。

  2018年9月3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亿阳集团发来的回复函的公告》。亿阳集团在《回复函》中确认,在其过往经营中,确实存在通过五洲博通从公司借用资金的情况。亿阳集团承诺会尽快筹措资金,附加上收益分期偿还所欠款项。同时,以其干细胞资产作为上述还款的担保保证。由于公司无法对干细胞资产可变现价值进行判断,公司一直的诉求是希望亿阳集团以现金形式偿还。

  2020年5月29日,哈尔滨中院裁定批准了亿阳集团变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在重整计划草案执行过程中,亿阳集团的上述承诺是否能够实际履行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督促亿阳集团严格执行重整计划草案,尽快制定并落实还款计划,如有进展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控股股东关于解决涉嫌违规事项的进展

  控股股东亿阳集团拟在其重整计划草案执行过程中解决公司涉嫌违规事项。经向亿阳集团了解,截至目前,其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如下:

  1、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1)总体进展

  截至2020年11月15日,亿阳集团按重整计划已累计完成转股金额90.72亿元,占应转股金额比例48.30%;完成转股人数249人,占应转股债权人比例19.71%。另有347人已提交同意转股有效法律文件,尚未完成转股注册手续。以上完成转股和提交有效同意转股法律文件的人数占应转股总人数比例为49.64%。其中:涉及公司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已完成转股的债权人17人,涉及转股金额16.96亿元,占公司因担保所涉债权人预计应转股金额比例32.12%。依据重整计划对普通债权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现金清偿工作已近完成,尚有债权人84人因涉及诉讼或未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现尚未领受。

  (2)互助理财债权人转股进展

  经审查,亿阳集团债权人总数1,392人,涉及转股债权人数1,263人。其中:亿阳集团互助理财员工债权人共计890人,占债权人数的70.47%。截至2020年11月15日,已向亿阳集团提供同意转股的有效法律文件的互助理财员工合计347人,占互助理财员工总数的39%。

  2、重整计划执行进展面临重大不确定性

  2020年5月20日,债权人会议对《变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财产担保债权组、出资人组依法均表决通过,虽然普通债权组未表决通过,但参加表决的普通债权人93.37%同意该草案且其所代表的债权数额达到该表决债权总额的55.44%,该草案符合绝大多数债权人的利益”,在此基础上,2020年5月29日,哈尔滨中院作出的(2019)黑01破5-4号《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批准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截止到2020年11月15日,已转股和提交转股材料的普通债权人数比例仅为49.64%,远远未达到普通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数量的93.37%。

  重整计划规定:“债权人未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领受分配的偿债资金和股份的,根据亿阳集团重整计划应向其分配的资金将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亿阳集团重整计划应向其分配的股份将划转至管理人指定第三方名下……”;“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涉及需要有关单位协助执行的,亿阳集团及/或管理人将向哈尔滨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哈尔滨中院向有关单位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针对在债权人会议投票表决中同意重整计划却又不提交转股材料的债权人,亿阳集团已经于10月23日向哈尔滨中院提交了《协助执行申请》。

  按照以上经哈尔滨中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虽经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怡投资”)与亿阳集团共同努力,进展依然缓慢。截至2020年11月15日,经管理人提存的债转股债权人为4人,占未按照重整计划转股债权人数的0.632%,转股金额为11.166亿元,占未按照重整计划转股债权金额的14.753%。至今尚未接到哈尔滨中院下达的协执。亿阳集团出资人邓伟由于股权涉司法冻结、质押,出资人黄翊不配合转股,导致未能向万怡投资全部让渡51%股权,导致万怡投资无法对公司行使实际控制人股东权利。

  目前,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进展依旧缓慢,但鉴于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对公司银行账户的解封、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的解除有重大影响,亿阳集团争取尽快取得哈尔滨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下达执行完毕裁定。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执行的不确定性风险

  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根据《破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执行期间,如亿阳集团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草案,其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哈尔滨中院裁定批准亿阳集团变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并且可能涉及到公司被全面要约收购。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主营业务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受亿阳集团债务诉讼的影响,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部分业务投标受到很大影响,新签约合同额下降。由于业务发展受到影响,研发能力损失较大,新业务拓展处于缓慢停滞状态。目前公司进行了组织架构和激励政策上的调整,员工积极性有所提高。万怡投资正设法提供支持,为公司招投标工作铺平道路。但如果营业收入继续下降,公司将面临主营业务继续亏损的风险。

  (四)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可能存在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017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7]26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将面临重大违法退市风险。

  (五)公司暂停上市风险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20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2020-18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B座2232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义祥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部分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方圆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及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邱锫、荣雪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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