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石家庄分中心开业及张立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来源:河北
冀银保监复〔2020〕554号
平安银行汽车消费金融中心:
《平安银行汽车消费金融中心关于石家庄分中心开业的请示》(平银汽融〔2020〕237号)、《关于核准张立军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平银汽融〔2020〕238号)收悉。《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批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石家庄分中心开业,营业场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东路49号中天世都底商一至三层。
二、核准该机构的业务范围为:购车及汽车融资相关的贷款业务;汽车融资项下的咨询、代理业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的,总行汽车消费金融中心授权的与汽车融资有关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张立军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石家庄分中心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你单位对张立军的任命文件请及时报送河北银保监局。
四、你单位应于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河北银保监局领取该机构金融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河北银保监局提交相关情况报告。
五、该机构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如未能按期开业,你行应在开业期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六、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及高管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河北银保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河北银保监局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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