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0-091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0-091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11月07日 00:32 证券时报

原标题: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0-091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11月6日在公司六号楼二楼会议室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万卫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17人,代表股份309,788,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000%;其中,以现场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02,186,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036%;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4人,代表股份7,602,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614,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26%;反对3,9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2%;弃权1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20,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51.9940%;反对3,9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45.8968%;弃权1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2.109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136,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84%;反对4,4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7%;弃权1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43,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46.5013%;反对4,4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51.4711%;弃权1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2.027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305,136,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84%;反对4,1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35%;弃权4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43,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46.5013%;反对4,1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48.2234%;弃权4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5.275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305,096,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55%;反对4,67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1%;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03,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46.0413%;反对4,67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53.7644%;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0.194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05,070,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71%;反对4,7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86%;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77,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45.7423%;反对4,7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54.1059%;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0.151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305,070,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71%;反对4,7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86%;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77,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45.7423%;反对4,7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54.1059%;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0.151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05,070,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71%;反对4,6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90%;弃权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77,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45.7423%;反对4,6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53.4055%;弃权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0.852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6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305,070,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70%;反对4,6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7%;弃权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77,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45.7400%;反对4,6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53.2526%;弃权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1.007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7募集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305,096,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55%;反对4,6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6%;弃权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03,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46.0413%;反对4,6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53.1065%;弃权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0.852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8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同意305,197,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81%;反对4,5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3%;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04,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47.2017%;反对4,5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52.4912%;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0.307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05,165,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76%;反对4,5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5%;弃权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71,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46.8291%;反对4,5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52.3187%;弃权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0.852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10本次发行的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305,197,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81%;反对4,5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3%;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04,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47.2017%;反对4,5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52.4912%;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0.307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11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305,136,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84%;反对4,5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3%;弃权1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43,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46.5013%;反对4,5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52.0991%;弃权1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1.399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343,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52%;反对4,2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4%;弃权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50,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48.8796%;反对4,2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49.3953%;弃权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1.725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343,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52%;反对4,2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3%;弃权1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50,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48.8796%;反对4,2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49.1779%;弃权1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1.942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343,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52%;反对4,2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3%;弃权1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50,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48.8796%;反对4,2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49.1779%;弃权1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1.942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360,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06%;反对3,9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61%;弃权4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66,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49.0728%;反对3,9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45.8197%;弃权4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5.107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171,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7%;反对4,1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3%;弃权4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78,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46.9027%;反对4,1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48.1785%;弃权4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4.918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171,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7%;反对4,4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9%;弃权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78,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46.9027%;反对4,4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51.3722%;弃权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1.725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752,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70%;反对3,7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0%;弃权2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58,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53.5753%;反对3,7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43.6783%;弃权2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股份总数的2.746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孟文翔律师、刘靓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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