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尽快明确风险处置资金来源

2020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尽快明确风险处置资金来源
2020年11月06日 19:19 中国证券网

  原标题:2020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尽快明确风险处置资金来源 必要时央行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紫豪)记者今日获悉,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称,人民银行会同各部门各地方,采取针对性处置方式,稳妥处置包商银行、恒丰银行、锦州银行等中小银行风险,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从不同处置方式来看,以收购承接方式处置包商银行风险,以“地方政府注资+引战重组”的方式处置恒丰银行风险,以“在线修复”方式化解锦州银行风险。

  报告认为,回顾三家中小银行的风险处置,正是充分考虑了各机构的不同特征,才相应采取了不同处置方式,实现了风险的有序稳妥化解。

  对于不同风险处置方式抉择的考量,报告认为,对于出现流动性风险但资可抵债的金融机构,在其提供合格且充足的抵质押物的前提下,尽量推动“在线修复”,存款保险基金或中央银行可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对于资不抵债的机构,原则上应严肃市场纪律,实施市场退出。

  同时,对于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机构,即使其已资不抵债,实践中也难以“一破了之”,要权衡好防范系统性风险和防范道德风险之间的关系。要尽量采取“慢撒气”的方式进行处置,避免引发处置风险的风险。

  金融风险处置是一项实践性极强的工作,必须考虑处置中的外部约束,具体有:一是对风险底数的掌握程度。二是处置时的市场状况。三是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

  报告提出,下一步,要结合三家中小银行等机构风险处置的经验、效果和教训,抓紧补齐制度短板,巩固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取得的重要成果,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处置长效机制。

  具体而言,报告提到,从成熟处置实践看,当处置资金筹集主体和使用顺序明晰时,责任主体就有压力和动力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管,从而降低金融风险积累和爆发的概率,处置中也会尽力实现处置成本最小化。

  为此,应尽快明确风险处置资金来源和使用顺序,原则上优先以原股东权益吸损、无担保债权减记、地方政府筹资和存款保险基金出资等方式填补资金缺口,必要时,央行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同时,考虑创设更多应急资金筹措工具,充实风险处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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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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