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
2020年11月02日 01:52 证券时报

原标题: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0-073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关联方本月度未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53,140万元(总计13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13.3.2条等的相关规定,前述资金占用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二、还款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6条的规定,公司因规则第13.3.1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因此公司就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还款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10月,控股股东处置个人资产和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还在办理过程中,本月度未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截至2020年10月30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52,140万元(不含利息)。详情见: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详情表

  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详情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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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后续还款计划情况

  控股股东关联方于2020年5月28日向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承诺函》,承诺将通过筹集现金、回收应收帐款、处置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名下的有价值资产等多种形式对借款本金及利息做还款保证,积极解决占用资金(含利息)问题,并按照现行基准贷款年利率(4.35%)返还占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具体的还款计划如下:

  1. 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现金不低于5,000万元(本项还款计划未能按期完成,公司将继续督促);

  2. 2020年9月30日前再次归还现金不低于5,000万元(本项还款计划未能按期完成,公司将继续督促);

  3. 剩余款项及利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归还,并争取提前归还。

  四、其他说明

  1.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20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

  2.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控股股东关联方还款计划还在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0-07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存在可能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4.1(二十五)条之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次公开谴责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0年9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深交所二次公开谴责。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二十五)条之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深交所三次公开谴责的,深交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积极通过规范管理运作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消除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情形。为了充分提示该项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公司每月将发布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直至从第一次受到公开谴责起算的三十六个月期限届满或者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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