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行其他 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行其他 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2020年11月02日 01:44 证券日报

原标题: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行其他 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0-100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1月2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0年11月3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0年11月3日开市起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索菱”变更为“ST索菱”,股票代码仍为“002766;

  3、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因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前期的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值,并且2018年度财务报表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鉴于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根据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审计报告》【亚会A审字(2020)1517号】,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939,418,973.7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56,083,642.3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784,201.76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1条的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审计结果,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由于触及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尚未消除;另外鉴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期

  1、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2、公司股票简称由“*ST索菱”变更为“ST索菱”;

  3、股票代码仍为“002766”;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期:2020年11月3日

  5、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鉴于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根据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审计报告》【亚会A审字(2020)1517号】,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939,418,973.7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56,083,642.3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784,201.76元,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但由于触及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尚未消除;另外鉴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为消除“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公司董事会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主要措施如下:

  1)、剥离低效、亏损资产,聚焦主业

  公司将剥离部分低效、亏损资产,充分调动各子公司积极性,不断提高研发能力,做大做强主业。

  2)、盘活闲置资产,延伸主营业务

  盘活现有的资产,努力提高产能利用率。充分利用和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电子信息研究所的合作契机,将公司的主营业务延伸至电子行业。

  3)、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进一步优化人员配置,提高组织运行效率,与业务调整同步推进人员优化调整。

  4)、争取相关主管部门支持公司努力争取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协调上下游客户和金融机构,帮助公司解决所面临的经营困境,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下争取更多优惠措施。

  5)、引进新的战略合作方

  公司和控股股东仍将不遗余力的引进战略合作方,为公司的长期发展保驾护航。

  6)、加快推进债务重整

  公司目前已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对接债权方,加快推进债务重整,力争尽快解决公司债务危机;利用资本市场寻求更多的机会,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四、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在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8022655

  传真:0755-28022955

  邮箱:dm88@szsoling.com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与海德一道交汇处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栋 3609

  邮编:518054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0-101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

  异常名录的说明

  近日,公司从媒体获知,2020年10月19日,我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现就此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经我公司核查,此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系受诉讼事项影响,公司商事登记信息被法院冻结。公司目前已被债权人申请重整,若重整程序顺利完成,公司则可以化解债务负担,进而彻底解决诉讼事项。后续公司将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具体情况及后续处理措施,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将时刻关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的经营异常名录移除进展,在经营异常信息消除后,及时进行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0-102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5日、2020年1月31日、2020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报告中提及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与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

  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7日、2019年6月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关于重大诉讼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报告中提及的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与公司借贷纠纷案,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收到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被执行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九江妙士酷实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肖行亦

  被执行人:叶玉娟

  裁定如下:1、终结对(2020)粤03执636号案件的执行;2、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九江妙士酷实业有限公司、肖行亦、叶玉娟名下财产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你(单位)与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8)苏1183民初51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义务:1、立即向申请人支付执行款人民币190,251,543.25元(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本金和诉讼费等)及利息;2、加倍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具体数额依照法律规定确定);3、负担本案件执行费人民币257,652.00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裁定书》终结对(2020)粤03执636号案件的执行,本次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故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执行通知书》为执行通知书,尚未执行到财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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