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17年9月9日、11月3日、2017年11月8日、2018年1月23日、2019年10月28日、2020年7月31日、2020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分别披露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东高油脂公司拟进行破产清算的公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受理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公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进展公告》、《关于收到法院宣告控股子公司破产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53、临2017-058、临2017-059、临2018-001、临2019-032、临2020-016、临2020-023)。
一、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根据法院要求,除预留追缴出资可能发生的费用及管理人办理注销东高油脂各项登记手续可能发生的工作费用外,其余破产财产,对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应分配55,471.29元。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收到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款项55,471.29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前期公告已披露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由法院受理并指定清算人接管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再包含东高油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也将发生相应变化。按照《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结束并且在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将冲减以前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会产生一定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作为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同时,公司将会根据破产进程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报备文件:
1、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2020年10月28日的《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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