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乐美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乐美彧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专网无线通信业务稳步推进,订单数及产量呈增长趋势,出货量保持稳定增长,促进了销售收入和净利润的持续增长,实现了利润贡献。
2、公司于2019年收购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纳入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合并报表范围,造成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变动。
3、公司2019年1-9月净利润较低的主要原因之一为公司前全资子公司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经营的硅橡胶等业务存在盈利能力弱、经营风险高、行业竞争激烈以及市场开拓困难等现实情况,2019年1-9月存在较为严重的亏损。公司于2019年以公开拍卖的方式转让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自2019年底以来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因此造成报告期内业绩较上年同期变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为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并经2019年11月6日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持有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珠”)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或“拍卖标的”)以37,481.94万元的价格作为拍卖底价公开拍卖。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将标的股权以37,481.94万元的价格作为拍卖底价公开拍卖,因无人缴纳拍卖保证金,拍卖标的流拍;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将标的股权以资产评估价值的85%,即31,859.65万元的价格作为拍卖底价进行了第二次公开拍卖,因无人缴纳拍卖保证金,拍卖标的再次流拍;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将标的股权以资产评估价值的70%,即26,237.36万元的价格作为拍卖底价进行了第三次公开拍卖,自然人施纪洪先生于当日参加了拍卖会并最终以26,237.36万元的价格拍得了标的股权,之后公司与施纪洪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施纪洪先生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了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价的60%,即15,742.42万元(含已缴纳的拍卖保证金1,000万元),江苏明珠于2019年12月27日办理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领了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截至2020年1月16日,施纪洪先生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与公司签订了《股权出质合同》,并配合公司前往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公司已取得当地工商部门颁发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截至2020年3月17日,施纪洪先生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了此次股权交易的尾款,金额为10,494.94万元,公司已收到转让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全部交易款项。收到款项后,公司亦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出质合同》的约定,配合施纪洪先生前往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了注销质押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已全部完成。
2、2020年3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翼翔通信有限公司等共七名特定对象以4.69元/股的发行股票价格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000,000股票(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21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3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提案的议案》、《关于取消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提案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决定取消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的审议。
2020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经与发行对象协商一致,决定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撤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形成的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决议,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20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向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瀛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两名特定对象以4.35元/股的发行股票价格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000,000股票(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15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0年6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于2020年8月6日作出回复并公告。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终止了与上海瀛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事宜,并调整了相关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27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65,000,000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上海鸿孜一名特定对象,特定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结合预案调整情况,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
公司于2020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请做好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就告知函之相关问题作出回复。
2020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0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2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500万股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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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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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托理财发生额指在报告期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即在报告期内单日该类委托理财未到期余额合计数的最大值。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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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鑫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110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20年10月16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鑫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112);《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杨鑫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该项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该项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项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15)。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111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20年10月16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112);《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并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项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113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调整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相关议案。为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降低生产经营成本,2020年度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发生了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统计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现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东方”)业务需要,导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发生变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情况和生产经营需求之变化,公司拟增加东莞新东方与关联方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后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杨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1)向关联人江苏明珠销售原材料、产品(耐高温添加剂)金额由100,000元调整为200,000元;
(2)向关联人江苏明珠销售混炼胶金额由1,000,000元调整为2,000,000元。
调整后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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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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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江苏明珠的实际控制人为施纪洪先生,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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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珠2019年末的财务报表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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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明珠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9年10月,公司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江苏明珠100%股权,并于2019年12月27日完成出售江苏明珠的工商登记,江苏明珠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10.1.6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因此,江苏明珠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杨鑫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江苏明珠前实际控制人,与江苏明珠存在关联关系。除前述情况外,江苏明珠与公司、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保持各自独立性。
3.履约能力分析
江苏明珠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相应的履约实力及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而言交易公允、合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并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114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0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鉴证机构,聘期为一年,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雨、王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因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连续满五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13号),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某一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不得超过五年。因此根据前述规定以及公证天业工作安排,指派张飞云替换王雨,由王震、张飞云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飞云先生个人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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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飞云先生从业经历如下:
张飞云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以来,一直在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工作,主持复核过博雅生物(300294)等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并在相关方面具有多年丰富经验。张飞云先生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事项,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变更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张飞云先生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可以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飞云先生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115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所形成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下午13: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9:15至2020年11月9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1月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B2栋1703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二)关于变更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议案
特别说明: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其中“(一)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该议案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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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11月9日上午9:00-12: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B2栋1703室)证券部,邮编:2000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4036081-8011
传真:021-64036081-8088
联系地址: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B2栋1703室)证券部
邮政编码:200000
联系人:张雨人
电子邮箱:zhengquanbu@002211sh.com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11
2. 投票简称:宏达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9:15至2020年11月9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3)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4)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5)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112
2020
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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