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于国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长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91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913,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21,047,38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92,752,620.00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2019年3月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H10011号《验资报告》。截止报告期末,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5,894.4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66,899.78万元(含利息收入)。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国权
2020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于国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现场参会董事6名,独立董事王韧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0年10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20年10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刊登于2020年10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
《关于修订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10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孙霞林先生、杜刚先生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于国权先生、黄南章先生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3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其摘要刊登于2020年10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
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孙霞林先生、杜刚先生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于国权先生、黄南章先生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3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刊登于2020年10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0年11月9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2020年10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国庆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业绩考核目标,是在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确定的,更能将公司利益、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在一起,进一步激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工作热情,从而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后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后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文件中的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二)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19年10月2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限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并通过公司官网公示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1月1日。在公示的时限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2019年11月2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2019年11月5日和2019年11月6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王韧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五)2019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19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七)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八)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受新冠疫情突发事件等原因影响,公司实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定的业绩指标的客观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更好的达到激励效果,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修订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背景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公司于2019年10月制定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当时是基于公司在正常经营环境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行业地位、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战略等实际情况以及对行业发展前景所作的合理预期,在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下,设置了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并重的高业绩增长率,公司设置的两个业绩考核指标要求较为严格,均为公司历来最好水平。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爆发,全国各地政府均出台了疫情防控措施,如延期复工、交通管制、居民出行限制等,虽然公司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复工复产,但由于受人员流动限制、供应商推迟复工、运输受阻等影响,公司(含子公司)的开工时间较往年均有所推迟,开工率较往年有所下降。
公司主营化学农药的生产和销售,具有产品品种多、出口比重大等特点,公司近两年及一期的出口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2018年至2019年度,公司自营出口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约为48%,其中对美出口占自营出口的比重约为36%。2020年以来受持续蔓延的全球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1一9月自营出口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下滑至37.37%,主要影响来自于疫情最为严重的美国市场,对美出口由2019年1一9月的46,689.82万元人民币下降至2020年1一9月的14,142.44万元人民币,对美出口减少32,547.38万元,下降69.71%,而迄今为止美国的疫情及经济情况仍未有显著好转,对公司2020年的出口业务带来较大影响,受疫情影响2020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鉴于以上情况和原因,公司当前经营环境较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制定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指标达成受外部不可抗力影响较大,若坚持按照原业绩考核指标,将有违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初衷,削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效果,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进而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应当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将新冠疫情和外部环境变化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在特殊时期更需要鼓励团队士气、共度时艰,充分调动管理团队积极性,从而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实现高度统一,为公司、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因此,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设定的2020年度、2021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修订为区间目标考核,即根据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完成情况来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额度。在当前大环境形势下,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决定可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有利于客观反映公司经营环境,形成激励梯度,有利于充分发挥激励效果。
三、本次修订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本次修订内容涉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修订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上述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上述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其中:2020年、2021年根据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按照当年可解除限售比例确定全体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020年业绩考核目标完成区间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
2021年业绩考核目标完成区间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因公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业绩考核目标,是在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所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本次修订后根据区间考核目标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额度,形成激励梯度,有助于公司动态适应外部变化,相比于刚性、确定性的双重目标,更加有利于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从而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本次修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也不涉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等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业绩考核目标,是在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所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是本次修订后根据区间考核目标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额度,形成激励梯度,有利于客观反映公司经营环境,能够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修订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业绩考核目标。
六、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业绩考核目标,是在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确定的,更能将公司利益、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在一起,进一步激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工作热情,从而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指标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指标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原因、内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指标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上午9:15至2020年11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4日(星期三)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
7、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1月4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特约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的方案如下:
■
特别提示:
1、议案1、议案2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持股5%以下(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议案1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议案1、议案2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11月6日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6号)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6号
联系电话:0514-86424918;传真:0514-86421039;邮政编码:225200
联系人:马长庆 肖刚
4、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391;投票简称:长青投票。
2、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0年11月4日(星期三)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91)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委托人)现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股份”)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机构出席长青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注: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之一打“√”,都不打或多打“√”视为弃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1、是 □ 2、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2020
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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