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年10月22日 02:41 证券时报

原标题: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铜峰电子

  股票代码:600237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三路西段399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三路西段399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因铜峰集团无法清偿到期债务,2020年6月30日,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铜陵中院”)依法裁定受理铜峰集团破产一案,指定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并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铜陵中院于2020年9月27日依法作出(2020)皖07破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宣告铜峰集团破产。大江投资于2020年10月16日通过公开竞拍取得铜峰电子非限售流通股94,561,280股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铜峰集团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铜峰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应建仁、徐美儿,应建仁与徐美儿系夫妻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5%的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0年10月15日10时至2020年10月16日10时,铜峰集团持有的铜峰电子非限售流通股94,561,28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76%)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www.caa123.org.cn)公开拍卖。根据本次拍卖《电子成交确认书》,2020年10月16日,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铜陵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竞买号Q2634,以人民币464,295,884.80元(肆亿陆仟肆佰贰拾玖万伍仟捌佰捌拾肆元捌角整)竞得本次拍卖标的“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限售流通股94,561,280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铜峰电子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或者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执行法院裁定。

  2020年10月15日10时至2020年10月16日10时,铜峰集团持有的铜峰电子非限售流通股94,561,28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76%)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www.caa123.org.cn)公开拍卖。根据本次拍卖《电子成交确认书》,2020年10月16日,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铜陵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竞买号Q2634,以人民币464,295,884.80元(肆亿陆仟肆佰贰拾玖万伍仟捌佰捌拾肆元捌角整)竞得本次拍卖标的“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限售流通股94,561,280股股份”。

  铜峰集团于2020年10月19日收到由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本次铜峰电子股份拍卖的《民事裁定书》。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铜峰电子股份。

  二、本次权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本次铜峰电子股份拍卖的《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限售流通股94,561,280股股份(证券简称“铜峰电子”,证券代码600237)”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受买人铜陵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有。

  2、受买人铜陵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有4,992.71万股股份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1,992.71万股股份被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3,000.00万股股份被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为2019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19日。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盖章):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0月21日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执行裁定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铜峰电子办公地,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联系地址: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文焕

  电话:0562-2819178

  传真:0562-5818888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盖章):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0月2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盖章):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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