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年10月20日 02:50 证券时报

原标题: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0-340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义民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4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将“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本次调整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仅对投资计划时间进度进行了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0年10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2.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出租部分闲置办公场所的议案》

  公司闲置办公场所出租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办公场所可有效盘活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0年10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重大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于2020年10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履行公司内部和银行要求的相应审批程序。同时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额度,最终确定的金额以银行批复额度为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0年10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5.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作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调整。

  二、对《关于对外出租部分闲置办公场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出租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对外出租闲置办公场所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王正喜:

  毛卫民:

  钱娟萍:

  2020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0-341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辛德春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4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出租部分闲置办公场所的议案》

  公司本次闲置办公场所对外出租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重大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于2020年10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履行公司内部和银行要求的相应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0-346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议于2020年11月5日(星期四)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5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0年11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三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1月2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6-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披露。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参见2020年10月2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1.00代表提案1,提案编码2.00 代表提案2,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所示: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11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6-1号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采用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卢梦瑶

  电话号码:0571-86791106

  传真号码:0571-86791113

  电子邮箱:lumengyao@innover.com.cn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6-1号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5、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持相关证件进行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15: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67,投票简称为“先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三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5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字(法人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0-342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将“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7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87元,共计募集资金37,17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53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3,64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93.1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851.8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5〕020069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原因

  2016年3月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批复》【杭府控规调整〔2016〕13号】,对杭州市永久河单元(BJ04)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具体对C-26-C6/M1地块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控制指标进行了调整。公司于2017年1月22日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积极按照滨江区政府规划要求完成建筑设计,于2018年3月28日正式开工。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于该地块之上,故此次规划调整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和投资进度均造成了一定影响。

  经公司审慎评估,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进行了合理调整。

  五、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

  “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计划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资建设。“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资建设,其中2020年12月31日前实现累计投资金额2,795万元。“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计划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投资建设,其中2020年12月31日前实现累计投资金额1,928万元。

  六、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并不会对上述项目的可行性造成实质性改变。“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在完成投资建设后,仍然可以实现预期产能;“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虽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但该等项目实施完成对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营销服务能力仍然产生积极作用。因此,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调整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仅对投资计划时间进度进行了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将“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

  2、监事会意见

  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调整。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航证券认为:先锋电子本次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先锋电子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先锋电子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9日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先锋电子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71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8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71,750,000.00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已直接扣减的承销费和保荐费35,300,000.00元后,实际汇入公司银行账户的募集资金为336,450,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17,931,8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18,518,2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15)02006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原因

  2016年3月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批复》【杭府控规调整〔2016〕13号】,对杭州市永久河单元(BJ04)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具体对C-26-C6/M1地块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控制指标进行了调整。公司于2017年1月22日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积极按照滨江区政府规划要求完成建筑设计,于2018年3月28日正式开工。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于该地块之上,故此次规划调整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和投资进度均造成了一定影响。

  经公司审慎评估,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进行了合理调整。

  五、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

  “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计划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资建设。“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资建设,其中2020年12月31日前实现累计投资金额2,795万元。“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计划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投资建设,其中2020年12月31日前实现累计投资金额1,928万元。

  六、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并不会对上述项目的可行性造成实质性改变。“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在完成投资建设后,仍然可以实现预期产能;“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虽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但该等项目实施完成对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营销服务能力仍然产生积极作用。因此,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调整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仅对投资计划时间进度进行了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航证券认为:先锋电子本次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先锋电子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先锋电子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孙 捷 杨 怡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0-343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租部分闲置办公场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部分闲置办公场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6-1号的先锋大厦的1层-18层房屋出租给杭州华侨国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国际”),租赁总面积约为22,080.00 平方米,租赁期限5年,房屋租金总额约为5,904.91万元。

  2、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华侨国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8MQTX3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西子国际中心1号3004-2室

  法定代表人:汪华斌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服务: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

  公司与华侨国际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出租方(甲方):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杭州华侨国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租赁物

  甲方拟将持有的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6-1号的先锋大厦的1层-18层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甲方合法拥有先锋大厦(暂定名,最后以不动产登记机关核定登记的名称为准)的所有权,且该不动产当前未设有抵押等他项物权。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22,080.00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确认的面积为准,并以登记确认的面积为计租面积。

  3、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赁期限为5年。房屋租金总额约为5,904.91万元。租金采用“先付后用”的模式,第一年房屋租金减半计收,装修期租金应在甲方交付房屋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以转账形式支付。装修当期剩余年租金应在装修期结束后60天前支付。从第二年起,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的租金应在当季开始之日的30天前支付。

  4、违约责任

  4.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有效性合法性的房屋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甲方每逾期一日则应按首期租金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30 日仍不履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乙方原因顺延交付的情形除外。

  4.2 在租赁有效期内,甲方无其他约定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退还所收的履约保证金及乙方已支付租金的剩余部分,同时甲方须支付 12 个月(以解除当月租金为计算标准)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可据实追索甲方责任。

  4.3 乙方因向甲方追责而支出的任何费用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追索,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a乙方为向甲方追责所需支付的所有合理的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而不论诉讼程序是否已开始;

  b乙方委任其他人员向甲方追责所需支付的任何合理的费用。

  4.4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则每逾期一日,按逾期租金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延期支付超过 30 日,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甲方原因顺延支付的情形除外。

  4.5在租赁有效期内,乙方无其他约定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按解除合同当月标准向甲方支付相当于 12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同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据实追索乙方责任。

  4.6 如因乙方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7 乙方租赁期间,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法律及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不承担人身损害及财产安全问题。

  4.8 乙方拖欠应交的水费、电费、电话费、闭路电视费、宽带费等,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缴清未按期足额交纳的费用及滞纳金,且务必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缴纳。乙方每逾期一日则按未按期足额缴纳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并由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4.9 本合同解除或到期,乙方未按5.7条款约定迁出时限,妥善处理注册地址迁出事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且额外支付甲方一个月(合同解除或到期当月租金为计算标准)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4.10 甲方因向乙方追责而支出的任何费用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追索,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a 甲方为向乙方追责所需支付的所有合理的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而不论诉讼程序是否已开始;

  b 甲方委任其他人员向乙方追责所需支付的任何合理的费用。

  5、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该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 交易事项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可能存在的风险

  闲置办公场所出租事项的实施受市场环境影响,存在无法开展的风险;相关合同履行期限可能较长,如日后交易对方经营情况恶化,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相关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政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影响公司收益。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把控合同相关内容,防范法律风险并及时跟进合同的履约情况,并定期对该事项进行检查;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持续关注事项的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该事项情况。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闲置办公场所出租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办公场所可有效盘活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独董意见

  本次出租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对外出租闲置办公场所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七、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闲置办公场所对外出租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0-344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保证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0-345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履行公司内部和银行要求的相应审批程序。同时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额度,最终确定的金额以银行批复额度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具体授信事项由公司财务部与各银行联系,协助办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 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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