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部分诉讼、仲裁案件有最新进展,现将有关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诉讼进展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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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诸暨菲达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1:
(一)仲裁基本情况
仲裁机构名称:深圳国际仲裁院
仲裁机构所在地:中国深圳
朱为民请求裁决本公司支付江苏海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第三笔19,050,000元及其资金占用费、逾期支付违约金等。之后,本公司向仲裁机构提交了反请求申请书。详见于2020年8月15日披露的临2020-05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部分仲裁裁决
2020年10月,本公司收到华南国仲深(2020)D480号《深圳国际仲裁院部分裁决书》。其作出部分裁决主要内容:1.本公司向朱为民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款15,032,622.41元;2.驳回朱为民关于资金占用费和资金占用费利息损失的仲裁请求;3.驳回本公司请求裁决朱为民赔偿损失12,124,618.80元的仲裁反请求。
本次裁决为部分裁决,本案仲裁反请求中涉及朱暗生借款利息案损失3,243,424.30元及本案仲裁费用,待相关事实确定后再行裁决。
(三)本次仲裁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公司将向法院提请不予执行的请求,并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原股东朱为民等全力追索财产损失。本次仲裁对本公司利润等的影响目前尚不能确定。后续如有重大进展,本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注2:
(一)诉讼情况
一审判决主要内容:
1.诸暨菲达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制造”)应赔偿诸暨市乾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升机械”)违约金692,640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2.乾升机械应支付菲达制造货款251,586.40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上述两项折抵后,菲达制造应支付乾升机械441,053.60元。
3.驳回乾升机械与菲达制造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及反诉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24,409元,由乾升机械负担14,409元,由菲达制造负担10,000元。
本案一审起诉、二审上诉等情况详见于2020年8月15日披露的临2020-05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预计减少本公司利润702,640元。以上财务数据为财务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如本案后续有重大变动,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持续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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