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SOHO尚都北塔A座8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施亮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06,109,8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03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206,094,4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03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5,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5,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9%。
3、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
四、提案审议通过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业绩承诺人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099,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64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3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建民梁慧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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