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10月14日 02:38 证券日报

原标题: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0-044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以及会议相关材料等。

  (二)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由于工作原因,董事Jürgen V?hringer 先生、Thomas V?hringer 先生、曹效军先生及黄丽萍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董事出席人数符合《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Jürgen V?hringer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Jürgen V?hringer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丁福如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4.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刘敦银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孙振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孙振伟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孙振伟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林海公路7001号

  电话:021-67192899

  邮箱:zqswb@vohringer.com

  6.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陶媛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吉富堂先生、李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7.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王晓峰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王晓峰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林海公路7001号

  电话:021-67192899

  邮箱:zqswb@vohringer.com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解锁3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2,676,096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董事刘敦银属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

  1、刘敦银,1997年7月至2000年1月任卡帝乐鳄鱼(苏州)有限公司企划经理兼上海分公司首席代表,2000年2月至2003年12月任冠军建材集团行销处企划部科长、副理(主持工作),2004年1月至2010年1月先后任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兼市场总监、副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2年4月任杭州富泉投资有限公司CEO兼总经理,2012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总经理、总裁、董事。

  2、孙振伟,曾先后任职于揖斐电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嘉丽宝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先后担任项目经理,投资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位。2016年11月至2017年10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至今担任上海菲林格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3、陶媛,1989年至1998年历任上海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出纳、财务主管、财务经理,1998年至2008年担任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8年至2012年担任上海新发展亚太万豪酒店财务副总监,2012年至今先后担任股份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2018年至今担任上海菲林格尔木业销售有限公司监事。

  4、吉富堂,2003年至今历任菲林格尔有限生产部组长、技术质量部主管、品质技术经理、研发中心总监、总经理助理,2015年至今担任先后担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2019年至今担任上海菲林格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5、李赟,1998年至2000年担任启迪化工(深圳)有限公司区域经理,2000年至2002年担任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经理,2004年至2005年担任广东新的科技集团营销部长,2005年至2006年担任上海申花厨卫制造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06年至今历任菲林格尔强化复合地板销售总监、实木复合地板销售总监、营销中心总监、总经理助理,2015年至今先后担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2018年至今担任上海菲林格尔木业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0-045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以及会议相关材料等。

  (二)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出席人数符合《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经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任菊新女士主持。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任菊新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止。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可解锁2,676,096股限制性股票的34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及相关股份上市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0-046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676,096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0年10月19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9月5日在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7年9月11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7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价格、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公司确定2017年9月28日作为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293.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22元/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3万股。

  6、2017年10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期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期授权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89,608,000股。

  7、2018年6月21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转增股本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960.8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649.04万股。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已实施完成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8、2018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及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意4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145,820股解锁;同时同意公司取消授予94.9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9、 2018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锋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将激励对象杨锋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6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11.48 元/股。该股份于2019年1月31日予以注销。

  10、2019年4月16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16,476,75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共计转增 34,943,025 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51,419,775 股。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已实施完成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11、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崔洪宇、刘玉山及柏磊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将激励对象崔洪宇、刘玉山及柏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6,78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8.60 元/股。该股份于2019年8月20日予以注销。

  12、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晓艳、李莉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将激励对象杨晓艳、李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1,94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8.60 元/股。该股份于2019年10月17日予以注销。

  13、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意3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443,936股解锁;本次解锁完成后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为1,925,248股。

  14、2020年5月21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为:2019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也不送红股;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1,331,05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0,350,160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2019年6月9日实施完毕。

  15、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意3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2,676,096股解锁;本次解锁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解锁完毕。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的条件已经满足,决定对首期授予部分的3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三次解锁。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0月19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2,676,096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首期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已经届满并进入第三期解锁期限;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首期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规定的第三期解锁条件;公司已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对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首期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三期解锁的相关程序,尚待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首期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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