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远方信息诉讼事项的结果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远方信息诉讼事项的结果公告
2020年10月13日 01:51 证券日报

原标题: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远方信息诉讼事项的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0-050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 涉诉金额:涉诉金额为现金1064820.01元人民币,3973209股远方信息股票(股票代码:300306)。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

  2. 公司涉诉金额合计不足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的10%。公司已经按照一审判决结果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已经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体现,具体请参见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附注之“或有事项”章节。二审判决结果为维持原判,对公司2020年业绩不造成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信息”或“上诉人”)关于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科技”)业绩对赌补偿纠纷的诉讼案件,公司已发布了2019-038号、2020-016号、2020-030号公告,披露了诉讼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请求内容、诉讼保全、一审判决结果、一审原告提起上诉等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 本次诉讼的上诉人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为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十八名被上诉人。

  2. 上诉人本次诉讼请求:

  (1)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一审诉讼请求(在原判决支持的基础上增加:十八名被上诉人合计向上诉人交付股票代码为300306的远方信息股票2818040股;十八名被上诉人向合计上诉人返还现金分红款755234.72元;各被上诉人应承担的义务详见清单)。根据清单,远方信息本次上诉主张公司应在原判决基础上增加交付股份524860股,应在原判决基础上增加返还分红140662.48元。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诉讼进展

  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文件号:(2020)浙民终501号。《民事判决书》认为,远方信息的上诉请求与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实体处理妥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82593元,由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

  2. 公司涉诉金额合计不足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的10%。公司已经按照一审判决结果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已经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体现,具体请参见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附注之“或有事项”章节。二审判决结果为维持原判,对公司2020年业绩不造成影响。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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