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行长易纲:出现重大金融风险后,问题机构股东必须首先承担损失

央行行长易纲:出现重大金融风险后,问题机构股东必须首先承担损失
2020年10月10日 17:13 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央行行长易纲:出现重大金融风险后,问题机构股东必须首先承担损失

10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中国金融》发表题为《金融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署名文章。

易纲在署名文章中指出,出现重大金融风险后,问题机构的股东必须首先承担损失,股东权益清零后依然存在缺口的,由相关大债权人依法分摊。针对金融市场一度存在的“金融牌照信仰”、“规模信仰”等问题,对于严重资不抵债的机构,坚决依法实施市场退出,严肃市场纪律。

此前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提出,探索完善股东承担损失的具体方式和机制。研究细化银行保险机构风险损失产生后高管薪酬扣回的监管规则并严格实施。

今年3月以来,包商银行、恒丰银行、成都农商银行、甘肃银行等中小银行风险处置相继落地。处置方式包括引入新的战略股东、更换管理层,成立新机构收购、承接原有银行资产等。

压实金融机构和股东主体责任

去年以来,监管机构在多个场合就风险金融机构表态时,指出要压实相关金融机构和相关股东的主体责任。

今年7月,对于安信信托、四川信托爆发风险,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发布会上表示,关于几个信托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有关投资者、消费者的问题,这几个风险处置案例相关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正在研究方案,人民银行也在紧密配合。

孙天琦介绍说,接下来处置的原则是:

第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压实相关金融机构和相关股东的主体责任。

第二,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这些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平选择权、财产安全权、求得赔偿权等合法权益。

第三,加强投资者教育,帮助投资者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风险责任意识,准确评估自己的风险承担能力。产品处理上,要严肃市场纪律,防止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第四,对监管部门而言要举一反三,加强金融业行为监管体系的构建,规范类似产品的销售行为,杜绝欺诈误导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8月6日,央行发布《2020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报告指出,根据前期包商银行严重资不抵债的清产核资结果,包商银行将被提起破产申请,对原股东的股权和未予保障的债权进行依法清算。此外,有关部门正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8月17日,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提出规范股东行为。

上述通知指出,按照穿透原则进一步排查整治虚假注资、循环注资、隐形股东、违规代持、违规一致行动人、股东不当干预、向股东输送利益等深层次高风险问题,严格落实问题整改。要加强大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明确大股东不得超越权限干预机构董事会、高管层履行职责,切实防止大股东操纵和掠夺公司。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保险机构投资人股权管理不良记录,首次向社会公开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股东,强化震慑效应。

此外,探索完善股东承担损失的具体方式和机制。研究细化银行保险机构风险损失产生后高管薪酬扣回的监管规则并严格实施。

随后,9月13日,《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发布,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不得再成为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但金融机构控股与自身同类型的或者属于业务延伸的金融机构并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除外。

“变换东家”处置风险将成常态

《21世纪经济报道》今年4月报道,一位华东地方银行监管部门人士表示,去年包商银行事件后,各地银保监局都对城商行等机构的监管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从这几起中小法人机构风险处置方式来看,今后“变换东家”的方式将成为常态化的风险处置手段。

此前一些机构习惯“以时间换空间”方式处置风险资产,今后此类“打擦边球”的风险处置方式将不被允许。如果中小银行经营不善沦为高风险机构,且风险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化解,监管部门将采取接管、重组等方式推动风险处置。

有地方银监人士表示,包商银行事件一个很大的教训,就是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银行违规为大股东提供融资服务。摸排发现,部分银行管理层迫于股东压力,对大股东的违规融资需求做了妥协和让步。他表示,对于重大违法违规股东问题,监管部门今后的处罚和问责对象不仅是银行机构,还要对问题股东进行处理,包括向全社会通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对问题股东的震慑力。股东企业如果被列入重大违法违规名单内,融资能力、经营管理将受很大影响。

恒丰银行、包商银行、锦州银行等也采取了变换了股东和管理层的处置方式。

4月22日,银保监会公告,恒丰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获批,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2.1亿元增加至1112.1亿元。在恒丰银行新的股东结构中,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认购600亿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的53.95%,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认购360亿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的32.37%。

引入新的战略股东、更换管理层,成立新的机构收购、承接原有银行资产,是目前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主要思路。其中新引入的股东,大多是地方国资。

例如,蒙商银行收购、承接原包商银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业务和人员。根据徽商银行2月6日公告,蒙商银行注册资本拟为200亿元,出资比例拟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及国企合计持股约50.16%,存款保险基金持股近30%,徽商银行持股约15%,建行子公司建信投资持股约5%。

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此前表示:“很多的银行出事出在哪?出在人、出在高管层,所以把所有的高管层全部都换掉,调整充实的新的领导班子。有一些银行股东入股的时候,根本没有经过监管审批的,但是这些私下交易就开始转让。我们对这种违法的股权和股东坚决依法进行了清退。通过司法程序,清退(违规股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人员。”

(作者:辛继召编辑:马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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