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9月30日 02:30 证券时报

原标题: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0-07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上午9:3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9月25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纪翌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总经理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将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6)。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进行担保的议案》

  为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开展,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对公司及各子公司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的方式销售产品,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卖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买方提供用于向卖方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该融资由银行直接受托支付给公司。

  公司对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实行总余额控制,为办理买方信贷业务的客户提供的融资担保总余额不超过2亿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进行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7)。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0-076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票据池业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需求,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票据贴现、票据质押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

  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

  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

  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5、担保方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商业汇票作为质押物,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不

  超过人民币2.2亿元。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的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

  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1、公司收到商业汇票后,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

  行集中管理,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的应付票据进行统筹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从而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的管理成本,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率,优化财务结构。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进行质押并开具不超过质押

  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从而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的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将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并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2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8.3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额度已使用7200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48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5.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本次拟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同时,在业务期限内,前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所涉及票据质押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可对其实施合理有效的业务和资金管理,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0-07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进行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进行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开展,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对公司及各子公司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的方式销售产品,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卖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买方提供用于向卖方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该融资由银行直接受托支付给公司。

  公司对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实行总余额控制,为办理买方信贷业务的客户提供的融资担保总余额不超过2亿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以买方信贷方式向公司及各子公司购买产品且信誉良好的客户。买方信贷被担保人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实施买方信贷的客户,为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同时还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2)对公司没有逾期欠款;

  (3)有实体工厂,实际认缴资本或净资产在1000万以上,资产负债率70%以下;

  (4)客户承诺贷款额150%以上的可分割的存量资产做还款保障,该资产未做任何抵押或担保,未经公司允许,未来不准做抵押或担保;

  (5)客户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企业。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对购买公司及各子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余额不超过2亿元。符合条件的信誉良好的公司客户(借款人)可以在上述买方信贷额度内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利率等具体内容以银行与借款人签署的具体借款合同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有利于推动和扩大公司及子公司产品的销售力度和市场占有率,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促进业务发展,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但同时也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在决定为某客户的销售贷款提供担保前,将依据筛选标准谨慎选择客户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严格评审。客户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不考虑实施买方信贷业务:

  1)最近三年任何一年出现亏损的;

  2)或有负债预计将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

  3)因发生重大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受到工商、税务、卫生、海关、质量监督等行政经济处罚的;

  4)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重大未决诉讼,对其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

  5)不能按要求提供公司纳税证明资料的,以及提供资料不全且没有合理理由的;

  6)在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认定为可导致重大风险的情况。

  (2)在买方信贷业务放款后,项目管理人、财务部将共同负责贷后的跟踪与监控工作,包括定期对客户的实地回访,持续关注被担保客户的情况,收集被担保客户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3)公司在实际为客户因购买公司及各子公司产品而向银行发生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时,将根据公司相关内控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等保证性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开展,同意公司对购买公司及各子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余额的金额累计不超过2亿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及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总余额不超过2亿元买方信贷担保,有利于开拓市场、开发客户,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已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可有效降低担保风险。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2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45.8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额度已使用72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1.48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3.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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