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20年09月30日 02:30 证券时报

原标题: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0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78号),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就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与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盛农”)进行沟通,现就关注函问题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根据你公司2020年8月20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盛农”)合计持有你公司155,414,292股,占你公司总股本的26.02%。山西盛农所持有的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合计155,413,920股,占其持有你公司股份总数的近100%;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合计94,639,498股,占其持有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9%。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请逐笔说明截至目前山西盛农所持股票质押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时间、质押期限、质押权人、融资金额、融资用途、到期日(回购日)等。

  回复如下:

  经与山西盛农确认,其所持公司股票质押的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目前,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知,山西盛农持有公司155,414,29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02%;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55,413,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2%。山西盛农质押股份已跌破平仓线,且存在逾期情形。

  2、请结合山西盛农的资金状况、偿债能力说明其是否存在质押平仓风险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如下:

  近年来,山西盛农项目投资支出规模较大,且部分投资项目收益未达预期,导致其资金状况紧张,到期债务偿还压力较大,其质押股票已跌破平仓线。

  鉴于山西盛农未能按约定期限履行与东方证券股票质押业务的相关义务而出现违约行为,东方证券已通知山西盛农及顾地科技,其将对上述交易进行违约处置。东方证券将自主选择处置标的证券的方式、价格、时机、顺序。上述违约处置可能涉及山西盛农所持公司股份的被动减持。

  在公司股价下行期间,山西盛农不断偿还质押融资本金、支付融资利息,并补充股票质押。对于股票质押已跌破平仓线的状况,山西盛农将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与质押权人积极沟通。鉴于山西盛农积极偿还本息及补充质押物的态度及实际行动,目前质押权人与其的沟通渠道顺畅,质押权人对其能够给予理解和支持。

  第二,发挥农业板块优势,提高农业板块效益。山西盛农及其关联企业将抓住行业机会,深耕农业产业,提高农业板块收益水平。

  第三,收缩投资范围,回笼资金。

  3、山西盛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详细原因以及截至目前的解决进展,冻结股份是否存在被强制过户的风险,公司是否存在控股权变更的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如下:

  山西盛农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与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汽文旅”)与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关。

  2019年12月20日,浙江精工向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解除梦汽文旅与浙江精工2017年签订的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要求梦汽文旅及相关当事人支付工程款、违约金、经济损失及律师费等各项金额合计307,437,592元。山西盛农曾就梦汽文旅对前述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向浙江精工出具担保函,担保范围为梦汽文旅在主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应支付的违约金及浙江精工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梦汽文旅及山西盛农正积极与浙江精工进行沟通,消除双方分歧,争取尽快达成一致方案。

  经与山西盛农确认,截至目前,山西盛农股份被浙江精工司法冻结暂时未有进一步的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并告知山西盛农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相关信息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请自查你公司是否就山西盛农所持股份被冻结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如下:

  公司对山西盛农所持股份被冻结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如下:

  2019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经法院审查,裁定对梦汽文旅及山西盛农投资名下相应价值301,905,775元的财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其中涉及前述两公司的银行账户和山西盛农投资持有的公司股权。

  2019年12年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内29财保4号】涉及查封冻结山西盛农持有的公司94,639,498股股票。

  2020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民事裁定及诉讼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020-003):应诉通知书内容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浙江精工起诉梦汽文旅及相关当事人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2020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知,山西盛农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其中司法冻结60,774,794股,轮候冻结94,639,498股;山西盛农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与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截至目前,山西盛农持有公司155,414,292股股份,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155,414,29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5、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如下:

  公司将密切关注山西盛农股票质押及股份冻结事项,督促其妥善解决股票平仓风险及诉讼风险,避免其股份变动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1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由于工作疏忽,报告中个别内容披露错误,现将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原《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中,“1、强调事项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更正前为:

  截至目前,文旅公司涉及的尚未完全了解的主要诉讼如下:

  (1)2020年元月13日,全资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展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详见(2019)内2921民初76号),上海展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请求支付合同价款183,597.50元;违约金44,063.00元,合计227,660.5元,截止目前,尚未判决。(2)2020年元月7日,全资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阿拉善盟梦想之路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冻结、查封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价值3000万元的财产,冻结银行账号农行05461101040019315;工行0614095419200090080;冻结顾地科技持有的阿拉善文旅公司100%股权;查封阿拉善文旅公司位于经三路南段1个摩天轮设备、小火车一辆及配套设备;北极星成人车辆57台、北极星儿童车辆17台、位于经一路南段园区生活区旁的库房等,冻结期限1年。详见(2020)内29财保2号。2020年5月6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分6期向原告支付欠款10,139,185元,第一期2020.5.30前支付300万,第二期2020.8.30前支付300万,第三期2020.11.30前支付100万,第四期2021.2.28前支付100万,第五期2021.5.30前支付100万,第六期2021.8.30前支付1,139,185元,如被告有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就被告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从调解之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8%给付违约金至付清款为止。(3)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与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工程合同一案,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文旅公司2017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2017年7月13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40,544,286.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40,544,286.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从2019年10月27日暂计算至2019年12月20日为3,896,817.00元,实际计算至给付之日);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进度款违约金10,245,375.00元;请求被告支付停工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51,116,114.00元,请求被告赔偿原告支付的律师费16,35,000.00元,请求被告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2019年12月3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查封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相应价值301,905,775.00元的财产,具体包括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支行;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海支行,及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6.02%,期限为2年。详见(2019)内29财保4号。2020年5月6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分6期向原告支付欠款1360万,第一期2020.5.30前支付300万,第二期2020.8.30前支付300万,第三期2020.11.30前支付200万,第四期2021.2.28前支付200万,第五期2021.5.30前支付200万,第六期2020.8.30前支付160万,如被告有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就被告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从调解之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8%给付违约金至付清款为止。(4)2020年元月6日,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顾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阿拉善盟雨辰建筑装修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合同一案,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查封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价值10,572,123.00元的财产,查封期限24个月。详见(2020)内2921执保3号。2020年4月20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分6期向原告支付欠款1035万,第一期2020.5.30前支付300万,第二期2020.8.30前支付300万,第三期2020.11.30前支付100万,第四期2021.2.28前支付100万,第五期2021.5.30前支付100万,第六期2021.8.30前支付135万,如被告有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就被告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从调解之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8%给付违约金至付清款为止。(5)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安康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与赵鸿工程款、转包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阿拉善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安康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钢构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冻结总金额816万元,冻结期限12个月。详见(2019)内2921执保52号。(6)全资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风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一案,北京风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请求支付技术开发费212,000.00元和违约金15,900.00元,截止目前,尚未判断。(7)全资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顾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张琦工程合同一案,2020年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裁定如下:依法查封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价值1000万元的资产,查封期24个月。2020年4月20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分6期向原告支付欠款1360万,第一期2020.5.30前支付300万,第二期2020.8.30前支付300万,第三期2020.11.30前支付200万,第四期2021.2.28前支付200万,第五期2021.5.30前支付200万,第六期2021.8.30前支付160万,如被告有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就被告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从调解之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8%给付违约金至付清款为止。(8)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飞客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庆华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裁定如下:由被告向原告支付直升机服务费用295,076.40元,并承担违约金14,753.82元(295,076.4元×5%);由被告向原告支付乘坐直升机费用112,700.00元,并承担违约金5,635.00元(112,700元×5%)。

  由于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向阿拉善盟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逾期,至2020年3月11日,公司进行了偿还。

  更正后为:

  截至目前,文旅公司涉及的尚未完全了解的主要诉讼如下:

  (1)2020年元月13日,全资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展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详见(2019)内2921民初76号),上海展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请求支付合同价款183,597.50元;违约金44,063.00元,合计227,660.5元,截止目前,尚未判决。(2)2020年元月7日,全资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阿拉善盟梦想之路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冻结、查封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价值3000万元的财产,冻结银行账号农行05461101040019315;工行0614095419200090080;冻结顾地科技持有的阿拉善文旅公司100%股权;查封阿拉善文旅公司位于经三路南段1个摩天轮设备、小火车一辆及配套设备;北极星成人车辆57台、北极星儿童车辆17台、位于经一路南段园区生活区旁的库房等,冻结期限1年。详见(2020)内29财保2号。2020年5月6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分6期向原告支付欠款10,139,185元,第一期2020.5.30前支付300万,第二期2020.8.30前支付300万,第三期2020.11.30前支付100万,第四期2021.2.28前支付100万,第五期2021.5.30前支付100万,第六期2021.8.30前支付1,139,185元,如被告有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就被告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从调解之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8%给付违约金至付清款为止。(3)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与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工程合同一案,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文旅公司2017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2017年7月13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40,544,286.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40,544,286.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从2019年10月27日暂计算至2019年12月20日为3,896,817.00元,实际计算至给付之日);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进度款违约金10,245,375.00元;请求被告支付停工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51,116,114.00元,请求被告赔偿原告支付的律师费16,35,000.00元,请求被告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2019年12月3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查封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相应价值301,905,775.00元的财产,具体包括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支行;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海支行,及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6.02%,期限为2年。详见(2019)内29财保4号。(4)2020年元月6日,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顾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阿拉善盟雨辰建筑装修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合同一案,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查封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价值10,572,123.00元的财产,查封期限24个月。详见(2020)内2921执保3号。2020年4月20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分6期向原告支付欠款1035万,第一期2020.5.30前支付300万,第二期2020.8.30前支付300万,第三期2020.11.30前支付100万,第四期2021.2.28前支付100万,第五期2021.5.30前支付100万,第六期2021.8.30前支付135万,如被告有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就被告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从调解之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8%给付违约金至付清款为止。(5)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安康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与赵鸿工程款、转包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阿拉善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安康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钢构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冻结总金额816万元,冻结期限12个月。详见(2019)内2921执保52号。(6)全资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风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一案,北京风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请求支付技术开发费212,000.00元和违约金15,900.00元,截止目前,尚未判断。(7)全资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顾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张琦工程合同一案,2020年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裁定如下:依法查封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价值1000万元的资产,查封期24个月。2020年4月20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分6期向原告支付欠款1360万,第一期2020.5.30前支付300万,第二期2020.8.30前支付300万,第三期2020.11.30前支付200万,第四期2021.2.28前支付200万,第五期2021.5.30前支付200万,第六期2021.8.30前支付160万,如被告有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就被告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从调解之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8%给付违约金至付清款为止。(8)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飞客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庆华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裁定如下:由被告向原告支付直升机服务费用295,076.40元,并承担违约金14,753.82元(295,076.4元×5%);由被告向原告支付乘坐直升机费用112,700.00元,并承担违约金5,635.00元(112,700元×5%)。

  由于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向阿拉善盟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逾期,至2020年3月11日,公司进行了偿还。

  二、原《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八、诉讼事项”,更正前为:

  ■

  更正后为:

  ■

  三、原《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中,“1、或有事项”下“(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更正前为:

  A、2020年元月13日,全资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展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详见(2019)内2921民初76号),上海展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请求支付合同价款183,597.50元;违约金44,063.00元,合计227,660.50元,截止目前,尚未判决。

  B、2020年元月7日,全资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阿拉善盟梦想之路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冻结、查封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价值3000万元的财产,冻结银行账号农行05461101040019315;工行0614095419200090080;冻结顾地科技持有的阿拉善文旅公司100%股权;查封阿拉善文旅公司位于经三路南段1个摩天轮设备、小火车一辆及配套设备;北极星成人车辆57台、北极星儿童车辆17台、位于经一路南段园区生活区旁的库房等,冻结期限1年。详见(2020)内29财保2号。

  2020年5月6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分6期向原告支付欠款10139185元,2020.6.12支付200万,2020.6.15支付250万元,2020.6.28支付20万元,第二期剩余130万元2020.8.30前支付,第三期2020.11.30前支付100万,第四期2021.2.28前支付100万,第五期2021.5.30前支付100万,第六期2021.8.30前支付1139185元,第一期已足额支付,第二期余款130万元未到期,按裁定被告从调解之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8%给付违约金至付清款为止。

  C、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与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工程合同一案,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文旅公司2017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2017年7月13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40,544,286.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40,544,286.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从2019年10月27日暂计算至2019年12月20日为3,896,817.00元,实际计算至给付之日);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进度款违约金10,245,375.00元;请求被告支付停工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51,116,114.00元,请求被告赔偿原告支付的律师费16,35,000.00元,请求被告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2019年12月3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查封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相应价值301,905,775.00元的财产,具体包括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支行;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海支行,及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6.02%,期限为2年。详见(2019)内29财保4号。

  2020年5月6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分6期向原告支付欠款1360万,第一期2020.5.30前支付300万,第二期2020.8.30前支付300万,第三期2020.11.30前支付200万,第四期2021.2.28前支付200万,第五期2021.5.30前支付200万,第六期2020.8.30前支付160万,如被告有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就被告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从调解之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8%给付违约金至付清款为止。

  D、2020年元月6日,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顾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阿拉善盟雨辰建筑装修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合同一案,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查封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价值10,572,123.00元的财产,查封期限24个月。详见(2020)内2921执保3号。

  2020年4月20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分6期向原告支付欠款1035万,第一期2020.5.30前支付300万,第二期2020.8.30前支付300万,第三期2020.11.30前支付100万,第四期2021.2.28前支付100万,第五期2021.5.30前支付100万,第六期2021.8.30前支付135万,如被告有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就被告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从调解之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8%给付违约金至付清款为止。

  E、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安康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与赵鸿工程款、转包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阿拉善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安康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钢构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冻结总金额816万元,冻结期限12个月。详见(2019)内2921执保52号。

  F、全资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风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一案,北京风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请求支付技术开发费212,000.00元和违约金15,900.00元,截止目前,尚未判决。

  G、全资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顾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张琦工程合同一案,2020年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裁定如下:依法查封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价值1000万元的资产,查封期24个月。

  2020年4月20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分6期向原告支付欠款1360万,第一期2020.5.30前支付300万,第二期2020.8.30前支付300万,第三期2020.11.30前支付200万,第四期2021.2.28前支付200万,第五期2021.5.30前支付200万,第六期2021.8.30前支付160万,如被告有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就被告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从调解之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8%给付违约金至付清款为止。

  H、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飞客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庆华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裁定如下:由被告向原告支付直升机服务费用295,076.40元,并承担违约金14,753.82元(295,076.4元×5%);由被告向原告支付乘坐直升机费用112,700.00元,并承担违约金5,635.00元(112,700元×5%)。

  I、全资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请求支付工程款及索赔70,703,215.78元,违约金38,377,098.80元,共计109,080,314.58元, 截止目前,尚未判决。

  更正后为:

  A、2020年元月13日,全资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展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详见(2019)内2921民初76号),上海展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请求支付合同价款183,597.50元;违约金44,063.00元,合计227,660.50元,截止目前,尚未判决。

  B、2020年元月7日,全资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阿拉善盟梦想之路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冻结、查封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价值3000万元的财产,冻结银行账号农行05461101040019315;工行0614095419200090080;冻结顾地科技持有的阿拉善文旅公司100%股权;查封阿拉善文旅公司位于经三路南段1个摩天轮设备、小火车一辆及配套设备;北极星成人车辆57台、北极星儿童车辆17台、位于经一路南段园区生活区旁的库房等,冻结期限1年。详见(2020)内29财保2号。

  2020年5月6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分6期向原告支付欠款10139185元,2020.6.12支付200万,2020.6.15支付250万元,2020.6.28支付20万元,第二期剩余130万元2020.8.30前支付,第三期2020.11.30前支付100万,第四期2021.2.28前支付100万,第五期2021.5.30前支付100万,第六期2021.8.30前支付1139185元,第一期已足额支付,第二期余款130万元未到期,按裁定被告从调解之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8%给付违约金至付清款为止。

  C、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与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工程合同一案,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文旅公司2017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2017年7月13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40,544,286.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40,544,286.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从2019年10月27日暂计算至2019年12月20日为3,896,817.00元,实际计算至给付之日);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进度款违约金10,245,375.00元;请求被告支付停工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51,116,114.00元,请求被告赔偿原告支付的律师费16,35,000.00元,请求被告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2019年12月3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查封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相应价值301,905,775.00元的财产,具体包括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支行;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海支行,及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6.02%,期限为2年。详见(2019)内29财保4号。

  D、2020年元月6日,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顾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阿拉善盟雨辰建筑装修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合同一案,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查封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价值10,572,123.00元的财产,查封期限24个月。详见(2020)内2921执保3号。

  2020年4月20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分6期向原告支付欠款1035万,第一期2020.5.30前支付300万,第二期2020.8.30前支付300万,第三期2020.11.30前支付100万,第四期2021.2.28前支付100万,第五期2021.5.30前支付100万,第六期2021.8.30前支付135万,如被告有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就被告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从调解之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8%给付违约金至付清款为止。

  E、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安康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与赵鸿工程款、转包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阿拉善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安康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钢构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冻结总金额816万元,冻结期限12个月。详见(2019)内2921执保52号。

  F、全资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风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一案,北京风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请求支付技术开发费212,000.00元和违约金15,900.00元,截止目前,尚未判决。

  G、全资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顾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张琦工程合同一案,2020年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裁定如下:依法查封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价值1000万元的资产,查封期24个月。

  2020年4月20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分6期向原告支付欠款1360万,第一期2020.5.30前支付300万,第二期2020.8.30前支付300万,第三期2020.11.30前支付200万,第四期2021.2.28前支付200万,第五期2021.5.30前支付200万,第六期2021.8.30前支付160万,如被告有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就被告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从调解之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8%给付违约金至付清款为止。

  H、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飞客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庆华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裁定如下:由被告向原告支付直升机服务费用295,076.40元,并承担违约金14,753.82元(295,076.4元×5%);由被告向原告支付乘坐直升机费用112,700.00元,并承担违约金5,635.00元(112,700元×5%)。

  I、全资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请求支付工程款及索赔70,703,215.78元,违约金38,377,098.80元,共计109,080,314.58元, 截止目前,尚未判决。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其他刊载本公告中需更正的内容均以本公告更正后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29日

扫二维码 3分钟开户 稳抓股市回调良机!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0-09 科思科技 688788 --
  • 10-09 地铁设计 003013 --
  • 10-09 澳弘电子 605058 --
  • 10-09 日久光电 003015 --
  • 09-30 北元集团 601568 10.17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