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
2020年09月30日 02:22 证券时报

原标题: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Feilo Acoustics Co., Ltd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805038E

  成立日期:1989年6月9日

  注册资本:98,522.0002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新公路1001号第七幢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406号1号楼13层

  股票简称:飞乐音响

  股票代码:600651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电子信箱:office@facs.com.cn

  联系电话:021-34239651

  联系传真:021-33565001

  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技术、智能卡应用、多媒体通信及智能化系统集成等领域的软件、系统开发及四技服务,数码电子及家电、智能卡及终端设备、照明电器、灯具、电光源的销售及技术服务,音响、电子、制冷设备、照明、音视频、制冷、安保电子网络系统工程(涉及专项审批按规定办)设计、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实业投资,本企业及控股成员企业进出口业务(范围见资格证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

  1、2019年12月13日,飞乐音响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2、本次重组的其他交易对方履行内部决策审议程序,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正式方案;

  3、2020年4月27日,飞乐音响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4、2020年5月9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核准备案;

  5、2020年5月12日,上海市国资委正式核准本次重组方案;

  6、2020年5月13日,飞乐音响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0年7月16日,本次重大重组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获得有条件通过;

  2、2020年8月14日,公司公告取得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5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仪电集团、临港科投和上海华谊共3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

  2020年8月28日,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向仪电集团、临港科投和上海华谊发出《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将认购款划至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截至2020年9月2日17时止,仪电集团、临港科投和上海华谊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

  2020年9月3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6997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0年9月2日17:00止,国泰君安在上海银行徐汇支行开设的指定认购款缴存账户已收到飞乐音响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799,999,996.88元。

  2020年9月4日,国泰君安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减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0年9月18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6998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0年9月4日止,飞乐音响已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447,204股,每股发行价格3.22元,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6.8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6,392,248.38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3,607,748.5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48,447,204.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25,160,544.50元。

  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发生的发行费用合计26,392,248.38元(不含税),明细如下(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1) 独立财务顾问费用16,037,735.85元;

  (2) 承销费用8,490,566.04元;

  (3) 验资费用47,169.81元;

  (4) 信息披露费用1,037,735.85元;

  (5) 股份登记费用779,040.83元。

  发行人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情况

  发行人已于2020年9月28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248,447,204股,均为仪电集团、临港科投、上海华谊认购。

  4、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0年8月31日),发行价格为3.2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价格(3.22元/股)与发行底价(3.22元/股)的比率为100%,与发送缴款通知书前20个交易日均价(4.02元/股)的比率为80.10%。

  5、募集资金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96.88元,扣除不含税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6,392,248.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3,607,748.50元。

  6、限售期

  仪电集团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获得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临港科投以及上海华谊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股票自发行完成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799,999,996.88元,其中仪电集团认购499,999,999.66元、临港科投认购199,999,999.22元、上海华谊认购99,999,998.00元。3名投资者最终认购情况如下:

  ■

  本次非公开的3名发行对象仪电集团、临港科投、上海华谊的认购金额未超过其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仪电集团

  (1)仪电集团概况

  ■

  (2)与上市公司、标的资产的关联关系

  仪电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仪电电子集团的控股股东,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除发行人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仪电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发行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关于本次发行对象出资情况的说明

  仪电集团承诺,仪电集团用以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全部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该等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飞乐音响或其控股股东,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述各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临港科投

  (1)临港科投概况

  ■

  (2)与上市公司、标的资产的关联关系

  临港科投和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除发行人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临港科投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发行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关于本次发行对象出资情况的说明

  临港科投承诺,临港科投用以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全部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该等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飞乐音响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述各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上海华谊

  (1)上海华谊概况

  ■

  (2)与上市公司、标的资产的关联关系

  上海华谊和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除发行人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上海华谊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发行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关于本次发行对象出资情况的说明

  上海华谊承诺,上海华谊用以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全部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该等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飞乐音响或其控股股东,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述各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认购对象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仪电集团、临港科投、上海华谊为一般法人,均承诺以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四)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类)、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类)等5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飞乐音响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中等风险)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飞乐音响发行对象仪电集团、临港科投以及上海华谊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项目主办人:王牌、蒋华琳

  项目协办人:鲍灵杨、金栩生、曾蕴也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联系传真:021-386706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负责人:李强

  签字律师:林琳、陈杰、费原是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联系传真:021-52341670

  (三)审计机构(一)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负责人:邱靖之

  签字会计师:叶慧、李靖豪

  联系电话:021-51028018

  联系传真:021-58402702

  (四)审计机构(二)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威海路755号25层

  负责人:张晓荣

  签字会计师:庄祎蓓、洪梁俊

  联系电话:021-52920000

  联系传真:021-52921369

  (五)验资机构

  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负责人:孙勇

  签字会计师:刘磊、黄永捷

  联系电话:021-63525500

  联系传真:021-6352556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0年8月27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的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2020年9月28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24,844.72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258,580,811股。仪电集团全资子公司仪电电子集团持有飞乐音响36.8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仪电集团直接持有飞乐音响21.93%的股份,间接持有飞乐音响36.88%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4,844.72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仪电电子集团持有飞乐音响33.22%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仪电集团直接持有飞乐音响25.95%的股份,间接持有飞乐音响33.22%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财务安全性得以提高,盈利能力和持续运营能力有所改善。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营运资金得到补充,有利于聚焦主业、持续发展。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五)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关联交易;亦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仪电集团、临港科投、上海华谊为一般法人,均以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仪电集团、临港科投、上海华谊,仪电集团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仪电集团与发行人构成关联关系。仪电集团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临港科投和上海华谊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仪电集团用以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全部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该等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飞乐音响或其控股股东,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述各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临港科投用以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全部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该等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飞乐音响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述各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上海华谊用以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全部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该等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飞乐音响或其控股股东,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述各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四节 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飞乐音响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符合《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飞乐音响尚需办理本次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

  二〇二〇年九月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3、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20)第6997号《验资报告》和众会字(2020)第6998号《验资报告》;

  4、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申报材料;

  5、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5号);

  6、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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