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0年09月30日 02:21 证券时报

原标题: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20-034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下午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九章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的规定,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力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7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郑倩龄履行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实际控制人郑倩龄申请豁免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自愿作出的股票锁定承诺,并非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

  公司关联董事赖伟星、谢培根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郑倩龄履行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10月16日15:00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楼公司会议室召集、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20-035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下午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七章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的规定,公司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29日通过电话形式发出,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婷女士主持,此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郑倩龄履行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倩龄女士作出的有关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豁免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20-037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0年10月16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6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 10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 ,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0月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楼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

  9、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力先生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郑倩龄履行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该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0年10月15日(星期四: 09:00~12:00, 13:00~17:00)

  2、登记地点: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0年10月15日 17:0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61101

  联系人:马志容

  联系电话:0592-7276981

  联系传真:0592-5760888

  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志容

  联系电话:0592-7276981

  联系传真:0592-5760888

  联系邮箱:securities@hollyfuse.com

  联系地点: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61101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29”,投票简称为“好利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意见,以及未投的表决意见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系本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20-036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郑倩龄履行自愿性

  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控股”)与上海臻桤骏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臻桤骏”)于2020年9月2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好利来控股同意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12,002,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8.00%)协议转让给上海臻桤骏;同时好利来控股与王翔宇于2020年9月2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好利来控股同意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7,941,58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1.91%)协议转让给王翔宇。

  为推进本次股份转让的顺利实施,好利来控股向公司发来《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豁免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申请函》,申请豁免实际控制人郑倩龄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做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郑倩龄履行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赖伟星、谢培根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上述豁免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郑倩龄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出的有关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内容

  依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豁免申请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如下:

  时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郑倩龄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郑倩龄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二、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内容

  1、实际控制人郑倩龄女士本次申请豁免股份锁定承诺的内容

  实际控制人郑倩龄女士本次申请豁免股份锁定承诺不包括其法定股份锁定承诺,只包括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具体如下:

  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2、申请股份锁定豁免的依据

  根据《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郑倩龄女士向公司申请豁免履行上述尚未履行完毕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以更好的推进本次股权转让的实施。

  三、申请豁免承诺的原因

  1、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倩龄女士本次申请豁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自愿出具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并非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倩龄女士为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实现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拟通过协议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方式引入认可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看好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投资方。

  四、履行的程序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倩龄女士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倩龄女士作出的有关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有利于推动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的顺利进行。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引入优质投资方,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和综合竞争实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本次豁免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豁免实际控制人郑倩龄女士作出的有关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次豁免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倩龄女士作出的有关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豁免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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