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07 证券简称:众信旅游 公告编号:2020-091
债券代码:128022 债券简称:众信转债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向阿里巴巴(中国)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滨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转让,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交易双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双方已经签订了相关协议,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双方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协议转让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一、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0年9月29日,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信旅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滨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或“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或“本协议”),冯滨先生以人民币8.46元/股的价格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众信旅游45,470,29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约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众信旅游总股本的5%,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384,678,695.7元(以下简称“交易对价”)。本次转让的股份数量、股份比例及转让价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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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前后,双方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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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冯滨
冯滨:中国籍自然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266,00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总额的29.2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受让方: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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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转让方冯滨与受让方阿里网络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9月29日,阿里网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阿里网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冯滨所持有的众信旅游45,470,29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权益变动前,阿里网络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阿里网络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5,470,29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一) 协议主体
转让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滨先生
受让方:阿里网络
(二) 转让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阿里网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冯滨所持有的众信旅游45,470,29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三) 转让价款
本次转让的价格为8.46元/股,不低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1个交易日众信旅游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90%)。
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即人民币叁亿捌仟肆佰陆拾柒万捌仟陆佰玖拾伍元柒角(RMB384,678,695.7)。
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期间,若众信旅游以现金形式进行利润分配,则股份转让价款应按下列公式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股份转让价款=股份转让价款一(标的股份数量×每股税前分红金额)。其中,每股税前分红金额的计算应考虑众信旅游分配股票股利的情况(如有),并按复权调整为按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众信旅游总股本对应计算的每股税前分红金额。
(四) 付款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股份转让价款应分为两期支付:
(1)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应在转让相关协议已由各方依法签署并向阿里网络提供,转让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具有误导性,无政府部门限制或禁止本次转让,不存在针对转让方及/或众信旅游集团成员的特定诉求,证券交易所已就本次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影响标的股份转让的情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转让方已向受让方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如经证券交易所要求)的配偶同意函,众信旅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批准众信旅游与受让方关联方设立合资公司且合资公司已完成设立,转让方已与众信旅游签署令受让方满意的借款协议等条件满足或被阿里网络书面豁免的前提下支付;
(2)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应在前述阿里网络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的条件仍全部满足,转让方已根据中国法律取得为完成本次转让所需取得的所有个人所得税及交易一方印花税完税凭证,中证登记公司已将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对应股份过户登记于阿里网络A股证券账户等条件满足或被阿里网络书面豁免的前提下支付。
(五) 协议签订时间及生效时间
股份转让协议于2020年9月29日签署并生效。
(六) 其他事项的说明
转让方本次转让中拟转让之标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除股份转让协议所约定的内容外,本次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本次转让不存在补充协议,转让方和受让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受让方向转让方承诺,自过户登记日起十八(18)个月内,受让方不得转让标的股份。
五、本次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六、转让方曾作出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转让方尚在履行的相关承诺事项: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滨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滨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7、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滨严格遵守了以上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的情形。
七、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转让,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协议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协议转让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冯滨与阿里网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冯滨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阿里网络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07 股票简称:众信旅游 公告编号:2020-092
债券代码:128022 债券简称:众信转债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8号(朝阳公园西2门)众信旅游大厦二层大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滨先生召集,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免除本次董事会的提前通知时间。本次会议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0人,实际到会董事10人。会议由董事长冯滨先生主持,公司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阿里旅行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同意与浙江阿里旅行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20年9月29日,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滨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后,阿里网络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5,470,29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阿里网络为公司的关联方。
因阿里旅行和阿里网络同属阿里巴巴集团内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阿里旅行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其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阿里旅行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次合作为原则性、框架性合作,不涉及任何具体合作内容,也不涉及具体交易方式、交易类型、交易金额等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关联董事冯滨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众信旅游:关于公司与浙江阿里旅行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阿里旅行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同意与浙江阿里旅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旅行”)共同设立合资公司,以便于更好地落实执行与阿里旅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中商拟的业务合作项目,推动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和根据上市地法律纳入其合并报表的实体)之间的战略合作,提高双方在旅游产品领域知名度及竞争力,扩大双方各自产品、服务的市场整体占有率。
因阿里旅行和阿里网络同属于阿里巴巴集团内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阿里旅行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关联董事冯滨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众信旅游:关于公司与浙江阿里旅行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滨先生借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用于日常经营,借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际借款日以具体打款日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相关具体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冯滨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关联董事冯滨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议案审议批准,该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众信旅游: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议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星期五)下午2:00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8号(朝阳公园西2门)众信旅游大厦二层大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
10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众信旅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07 股票简称:众信旅游 公告编号:2020-093
债券代码:128022 债券简称:众信转债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8号(朝阳公园西2门)众信旅游大厦二层大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苏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免除本次监事会的提前通知时间。本次会议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阿里旅行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与浙江阿里旅行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阿里旅行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与浙江阿里旅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旅行”)共同设立合资公司,以便于更好地落实执行与阿里旅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中商拟的业务合作项目,提高双方在旅游产品领域知名度及竞争力,扩大双方各自产品、服务的市场整体占有率。
因阿里旅行和阿里网络同属于阿里巴巴集团内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阿里旅行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滨先生借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用于日常经营,借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际借款日以具体打款日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相关具体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冯滨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议案审议批准,该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补选苏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07 股票简称:众信旅游 公告编号:2020-094
债券代码:128022 债券简称:众信转债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与浙江阿里旅行投资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公司将在后续具体业务合作事宜明确后签订相关具体业务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鉴于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信旅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滨先生于2020年9月29日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冯滨先生向阿里网络转让其持有的众信旅游45,470,29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众信旅游总股本的5%。本次权益变动后,阿里网络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5,470,29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为进一步推进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和根据上市地法律纳入其合并报表的实体)之间的战略合作,2020年9月29日,公司与浙江阿里旅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旅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或“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因阿里旅行和阿里网络同属阿里巴巴集团内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阿里旅行为公司的关联方。除此之外,阿里旅行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阿里旅行作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其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合作为原则性、框架性合作,不涉及任何具体合作内容,也不涉及具体交易方式、交易类型、交易金额等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滨与阿里网络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认为冯滨作为关联董事,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使其表决权受到影响,因此在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冯滨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协议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本次签署协议的对方为浙江阿里旅行投资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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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
2020年9月29日,阿里网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滨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后,阿里网络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5,470,29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阿里网络为公司的关联方。
因阿里旅行和阿里网络同属阿里巴巴集团内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阿里旅行为公司的关联方。除此之外,阿里旅行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阿里旅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4、经查询,阿里旅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阿里旅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未产生交易金额。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 合作原则
双方本着长期稳定合作、共同发展、资源互补、合作共赢、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 合作内容及形式
1、合作内容
为提高双方在旅游产品领域知名度及竞争力,扩大双方各自产品、服务的市场整体占有率,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通过阿里旅行在科技、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品牌、系统管理方面的优势,结合公司在产品、运营、采购、分销等方面的经验,相互提供合作资源支持以开展全面合作。
(1)产品供给
双方同意在产品方面展开合作,互相给予支持。公司同意在产品方面给予阿里旅行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分销、采购价格、结算、优先供应、独家代理等各方面政策的支持。
(2)渠道和品牌
双方同意探索和推进“旅游线下新零售”商业模式,在渠道端探讨品牌联合及规划。将在双方均同意的地区尝试开设试点门店,并依据门店的实施、成型及综合收益优先的原则确定下一步的发展规划以及品牌联合。
(3)大数据技术
甲乙双方,坚守国家监管机构相关法律规定,利用双方资源优势,结合大数据技术,为促进旅游行业稳步发展、不断提高旅游消费者体验,持续提供更多更具价值的创新产品。
(4)支付
为提高公司线上支付水平及资金使用效率,阿里旅行同意为公司在支付系统方面提供方案支持。
(5)系统
阿里旅行同意为公司在内控管理、销售及采购支付、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支持。
2、合作形式
合作方式的选择,由双方根据上述合作内容的实际需要和发展节奏,另行协商确定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包括资源导流、共同开发、商品供应、股权深度合作等多种合作模式,以求实现双方互利共赢的发展目标。
(三) 其他说明
1、双方均为本协议之独立的签约人,各方各自承担在本协议下的风险和责任。本协议是双方进行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双方应采取所有必要行动尽快落实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合作安排,并且签署,或促使其各自关联方签署,一份或多份的具体业务协议,以便落实该等业务合作安排。
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此并没有授予另一方使用本方的任何商标、商号、名称或任何知识产权。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为任何目的使用另一方的任何商标、商号、名称或任何知识产权。
3、本协议长期有效,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作目的及影响
双方本着长期稳定合作、共同发展、资源互补、合作共赢等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在境内外,基于双方多渠道业务模式的充分合作,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业务创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推动双方业务实现互融发展。
五、本次签署框架协议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签署框架协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董事会就战略合作协议的细化落实、具体业务合作的安排等工作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有关文件。
2、独立董事对公司签署框架协议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签署框架协议的事项,给予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1)事前认可
我们对公司拟与阿里旅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予以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浙江阿里旅行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签署框架协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以上事项。
通过与阿里旅行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能够相互提供合作资源支持以开展全面合作,为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支持。
综上,本框架协议的签署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协议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是双方就合作事项达成的方向性共识,在本框架协议的框架约定下,针对具体项目的合作方式、内容等事项仍需进一步签署业务协议进行约定,公司将在后续具体业务合作事宜明确后签订具体业务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阿里旅行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07 股票简称:众信旅游 公告编号:2020-095
债券代码:128022 债券简称:众信转债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浙江阿里旅行投资有限公司
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概述
1、 基本情况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信旅游”)拟与浙江阿里旅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旅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公司与阿里旅行分别出资人民币6,750万元及人民币8,250万元,各占全部注册资本的45%及55%。
2、 审议情况
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阿里旅行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3、 关联关系
2020年9月29日,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冯滨所持有的众信旅游45,470,29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约5%。本次权益变动后,阿里网络将持有上市公司45,470,29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成为公司关联方。
因阿里旅行和阿里网络同属于阿里巴巴集团内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阿里旅行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 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
三、 合资协议主要内容及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众信旅游和阿里旅行已就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签署《合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其中众信旅游认缴人民币6,750万元,对应持有合资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的45%;阿里旅行认缴人民币8,250万元,对应持有合资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的55%。
2、 主营业务
合资公司主要从事旅游产品分销解决方案系统能力输出以及旅游产品分销平台业务。
3、 组织机构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决策机构,依法对股东会负责。
4、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初始为十年,自合资公司设立日起算。
5、 生效条件
经各方适当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本次出资设立该合资公司是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各方按照出资金额确定各方在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 设立合资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众信旅游和阿里旅行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将便于更好地落实执行与其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商拟的业务合作项目,推动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和根据上市地法律纳入其合并报表的实体)之间的战略合作,提高双方在旅游产品领域知名度及竞争力,扩大双方各自产品、服务的市场整体占有率。
六、 设立合资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
合资公司设立后可能存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
七、 连续12个月内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续12个月内,公司与阿里网络、阿里旅行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 独立董事的是事前认可意见及其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修订)以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众信旅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本次与浙江阿里旅行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信旅游”)拟与浙江阿里旅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旅行”)设立合资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及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阿里旅行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属于阿里巴巴集团内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阿里旅行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4、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及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众信旅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事前了解,本次公司与浙江阿里旅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旅行”)设立合资公司系为了稳步推进旅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阿里旅行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九、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07 股票简称:众信旅游 公告编号:2020-096
债券代码:128022 债券简称:众信转债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预计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入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旨在有必要时为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不存在重大风险。
2、本次关联交易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下同)。
3、过去12个月,公司与该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此类关联交易。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滨先生借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用于日常经营,借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际借款日以具体打款日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相关具体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冯滨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冯滨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本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冯滨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借款额度内全权办理与借款有关的具体事宜。
过去12个月,公司与该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此类关联交易。
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冯滨:中国籍自然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至公告日,冯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6,00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总额的29.2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0年9月29日,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冯滨所持有的众信旅游45,470,295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约5%。本次权益变动后,冯滨将持有公司股份220,539,50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总额的24.25%,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因受疫情影响,目前公司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推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拟引入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的并拟与公司开展战略合作的投资者阿里网络。2020年9月29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滨先生与阿里网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冯滨先生以人民币8.46元/股的价格向阿里网络转让其持有的众信旅游45,470,29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众信旅游总股本的5%,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384,678,695.7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滨先生拟以借款方式将全部股份转让价款(扣除其就上述股权转让所应缴纳和承担的全部税金和费用)提供给公司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众信旅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关联交易的内容主要如下:
1、借款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 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若公司提前偿还借款,自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及天数计算利息。
3、借款偿还:到期还本,利息每6个月支付一次。
4、借款用途:用于日常运营,不得用于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但与基于战略合作目的设立合资公司相关的出资除外)。
5、借款次数:在股东大会授权期间内,根据公司经营需求情况决定。
6、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提前还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际借款日以具体打款日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更好的拓展公司主营业务市场,为公司保持较为充足的资金供给,以保证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借款利息的交易定价公允。
交易主要基于公司既定发展战略,推进公司现有业务升级与持续深化公司转型发展,通过本次借款可以解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的借款结构,降低公司融资的综合成本,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六、连续12个月内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连续12个月内,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此类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修订)以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给予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1、事前认可
我们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予以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该项交易能够有效改善公司的现金流情况,有助于增强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能力,优化公司的借款结构,降低公司融资的综合成本,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借款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与上述借款有关的合同,同时由公司财务核算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07 股票简称:众信旅游 公告编号:2020-097
债券代码:128022 债券简称:众信转债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李海涛女士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补选苏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补选后监事会成员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如下:
监事会主席:苏杰
非职工代表监事:杜庆伟
职工代表监事:王薇薇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07 股票简称:众信旅游 公告编号:2020-098
债券代码:128022 债券简称:众信转债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16日(星期五)下午2点(下午1点半到2点为现场审核登记时间)
■ 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
■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16日(星期五)下午2点(下午1点半到2点为现场审核登记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或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投票中的一种方式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8号(朝阳公园西2门)众信旅游大厦二层大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
8、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议案类型及表决方式说明
■
表决方式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赞成方可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披露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4、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会议的登记事项
1、为了保证股东大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直接送达登记时间:2020年10月15日(星期四)下午5点前
■ 直接送达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8号(朝阳公园西2门)众信旅游大厦证券事务部(邮编:100125)
(2)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需在2020年10月15日(星期四)下午5点之前送达至公司。
■ 电子邮箱:stock@utourworld.com
■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直接送达登记地址,并请注明“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会议登记提供资料:
(1)《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3)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4)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1)股东账户卡、2)加盖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4)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5)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上述会议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扫描件,个人材料复印件/扫描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
4、出席会议时请股东/代理人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四、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8号(朝阳公园西2门)众信旅游大厦证券事务部(邮编:100125)
■ 联系人:郭镭
■ 联系电话:(010)6448 9903
■ 电子邮箱:stock@utourworld.com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投票(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附件一: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证件号码: ),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0年10月16日(星期五)召开的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大会结束。
一、委托权限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 受托人独立投票
□ 委托人指示投票(如选择该选项的,委托人应当对于每一项议案的投票决定作出明确指示)
■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信息
■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均有效。
附件二: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251号),投票程序如下:
一、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6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二)投票代码:362707
(三)投票简称:众信投票
(四)具体程序:
1、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
2、选择本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填报表决意见:
■
3、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投票程序
1、股东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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