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0-087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9:15至2020年9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马伟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提示性公告及相关文件已分别于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19日、2020年9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㈡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331,225,7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5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3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330,391,8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422%。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331,225,7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5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3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330,391,8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42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㈠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085,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3908%;反对35,139,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08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085,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908%;反对35,139,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08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聂晓江、张新强;
3.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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