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9月30日 02:28 证券时报

原标题: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00 股票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2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张加勇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黄孟玲被聘任为监事,成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公司将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9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游宗意、张玉清、李君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020股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同意以8.33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四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960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激励对象汪平意系公司董事尚巍巍女士的姐姐的配偶,因此公司董事尚巍巍女士及公司董事长张加勇先生(尚巍巍之配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8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3,3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2%。

  激励对象汪平意系公司董事尚巍巍女士的姐姐的配偶,因此公司董事尚巍巍女士及公司董事长张加勇先生(尚巍巍之配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00 股票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3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1人被选举为监事,3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0,960股,回购价格为8.33元/股。

  回购对象黄孟玲系公司职工监事,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3,320股,激励对象为84名,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84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回购对象黄孟玲系公司职工监事,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00 股票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4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0,96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33元/股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7月12日至2017年7月21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7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年7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7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确定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7年9月20日。

  7、2018年10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年9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按规定需要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2018年6月8日,公司完成2017年度利润分配,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15元;2018年9月26日,公司完成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28元;2019年5月28日,公司完成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20元;2019年9月26日,公司完成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22元;2020年6月3日,公司完成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20元。因此回购价格调整为8.33元/股(9.38-0.15-0.28-0.20-0.22-0.20)。根据相关规定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对象黄孟玲被聘任为监事,成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公司将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9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游宗意、张玉清、李君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02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上四人合计回购数量为30,960股。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257,896.80元。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02,543,600股减少至302,512,64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302,543,600.00元减少至302,512,640.00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成为监事,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相关规定,该4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此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96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960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1人被选举为监事,3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0,960股,回购价格为8.33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00 股票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5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0,9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原激励对象黄孟玲被聘任为监事,游宗意、张玉清、李君已离职,此四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0,96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02,543,600股减少至302,512,64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302,543,600.00元减少至302,512,640.0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镇永艺西路1号

  2、申报时间:自2020年9月30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顾钦杭

  4、联系电话:0572-5137669

  5、传真号码:0572-5136689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00 股票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6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3,32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32%;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0年9月29日,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7月12日至2017年7月21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7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年7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7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确定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7年9月20日。

  7、2018年10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年9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即本次可解除8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703,32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

  ■

  四、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由于激励对象黄孟玲被聘任为监事,成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公司将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9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游宗意、张玉清、李君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020股进行回购注销。除此之外,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3,320股,激励对象为84名,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84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

  5、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批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00 股票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7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对《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

  根据授权,以上修订无须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按照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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