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年09月26日 02:16 证券时报

原标题: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0-06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1部分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12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2日

  至2020年10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 法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 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20年10月9~10日8:00一11:30、13:30一16:30期间到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二) 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郭滢、马惠娟 联系电话:0575-87211326传真:0575-87214308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6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审核意见:新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定价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利于各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控制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6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大资产重组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97.9525%的股权、向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江省环保集团象山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形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2020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2020年8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44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披露的临2020-057号公告。

  公司已就《问询函》的相关问题作出书面回复,并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截至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推进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仍在进行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本次重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尚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是否能够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6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9月18日以E-mail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9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0-066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关联董事吴东明、吴黎明、罗水源、张伟明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0-067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6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安排合理,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各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控制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调整内容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于2020年4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9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度计划的议案》,预计公司2020年度购销商品及提供、接受劳务关联交易总额7.17亿元(±20%,其中与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截止至2020年9月),详见于2020年4月9日披露的临2020-026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鉴于公司董事长现担任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9月以后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仍将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公司(含下属单位,下同)与其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区间须由2020年1~9月调整为2020年1~12月,在综合了2020年1~8月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的基础上,公司拟对2020年度与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调整,并据此制订了新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除前款所述调整外,本次新制订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不涉及其他调整事项。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关联董事吴东明、吴黎明、张伟明、罗水源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2.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安排合理,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各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相关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的审核意见: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安排合理,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各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控制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各方本着公平公允原则及参照市场价协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制度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须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审核意见:新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定价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利于各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控制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执行情况,以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前的预计情况,详见于2020年4月9日披露的临2020-026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调度实际情况,参照当前市场价,本次调整后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预计如下:

  表1:

  (单位:万元)

  ■■

  说明:表1所列关联交易计划,依据公司与巨化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编制。鉴于年度生产、服务、市场价格等变化客观存在,与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关联交易对象、项目(品种)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关联交易总金额允许在±20%幅度内变动。

  表2:

  ■

  注1: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贷款根据公司与其签署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执行。该协议有效期至2020年6月。本公司已根据协议约定终止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贷款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本议案关联方的基本情况详见于2020年4月9日披露的临2020-026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其中,部分关联方基本情况有所变动,涉及变动的关联方新信息如下:

  1.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70,670万元人民币。

  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法定代表人:林金元。

  3. 浙江巨化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路。

  4.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公用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方建。

  5. 浙江巨化热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建。

  6. 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立先。

  7. 衢州巨化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峰。

  8.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有机氟厂法定代表人:张德胜。

  9. 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光伟。

  10. 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年产:二氟甲烷、五氟乙烷、五氯化锑、1,1,1-三氟乙烷、1,1,1,3,3-五氟丙烷、一氯甲烷;年副产:氯化氢(无水)、氢氟酸(30%)、硫酸(90%)、氢氟酸(12%-14%)、盐酸(31%-36%)、氢氟酸(40%-50%)、四氯乙烯、盐酸(20%)、硫酸(70%-85%)(凭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11. 浙江歌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12. 浙江巨化汉正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多氟酯生产、销售;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3. 浙江巨化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晖。

  14.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15. 浙江巨程钢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春华。

  16. 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金元。

  17. 浙江巨化清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计量服务;标准化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安全评价业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室内环境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18. 浙江华知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9. 浙江巨化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立先。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物集散、货运配载、货运代理、仓储理货);道路货运经营;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材、百货、五金交电、机械设备(不含汽车)、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矿产品、木材、包装材料、计算机及配件、通讯器材、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润滑油、燃料油(属危险化学品的除外)、清净剂、汽车配件、针织品、金属硅、煤炭(无仓储)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自有房产出租;计算机及配件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网络工程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其他铁路运输辅助活动;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汽油、柴油、煤油(无储存)零售;食品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 浙江科健安全卫生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进。

  21. 衢州市新前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兴荣。

  22. 巨化集团公司兴化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兴荣。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幼儿园外托管服务(不含餐饮、住宿、文化教育培训);餐饮管理;物业管理;外卖递送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托育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日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住房租赁;柜台、摊位出租;销售代理;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晶体材料及产品的制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3. 浙江巨化检安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建学。

  24. 浙江南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招投标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 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诸暨保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均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下属企业。

  2. 本次日常交易关联方除前条所列单位,其余均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于2019年9月底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无偿划转至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截止至2020年9月,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视同本公司的关联人。因本公司董事长现担任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于2020年9月以后仍将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上述公司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履约能力强,因未及时向本公司支付款项而导致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详见本公告表1、表2。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采购、销售、服务计划依据公平公允原则,参照市场价协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根据与巨化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截止至2020年6月)编制。与巨化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内容详见于2018年4月20日披露的临2018-022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暨关联交易公告》;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0-02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暨关联交易公告》;《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内容详见于2019年4月19日披露的临2019-024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公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发挥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增强盈利能力,公司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经与各方协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制订本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受市场经济一般条件的约束,定价以市场价为依据,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26日

扫二维码 3分钟开户 稳抓股市回调良机!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0-09 澳弘电子 605058 --
  • 09-30 北元集团 601568 --
  • 09-29 泛亚微透 688386 --
  • 09-29 熊猫乳品 300898 --
  • 09-29 东鹏控股 003012 --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