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年09月26日 02:15 证券时报

原标题: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0-054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9月25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第五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分别于2020年9月2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杨宇翔先生、季翔先生、项立刚先生、宋德亮先生和耿利航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刘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12月25日。

  本次延长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再设定锁定期。存续期内(含延展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择机出售股票,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存续期内(含延展期)仍未全部出售股票,可按规定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关联董事刘平、季翔已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治理结构发生变化,公司原财务总监张彬蓉女士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马玉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变更财务及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治理结构发生变化,公司原审计部经理曾春生先生辞去审计部经理职务。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陈萍女士为公司审计部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变更财务及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四、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944.22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0-058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9月25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于2020年9月2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刘明先生、王欣欣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明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符合《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1年12月25日。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0 年6月4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944.22万元,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0-057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日海智能”)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3,944.22万元,此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8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4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60,6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5,573,029.43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135,066,970.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6月4日出具的《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ZK1009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0年6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3,944.22万元,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13,944.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情况出具了《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K10127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 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6月4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3,944.22万元。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0 年6月4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944.22万元,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K10127号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日海智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相关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0-059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9月23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于2020年9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持有人。本次会议由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集,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计74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5087万份,占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92.49%,符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票,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维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12月25日。

  本次延长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再设定锁定期。存续期内(含延展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择机出售股票,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存续期内(含延展期)仍未全部出售股票,可按规定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0-055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12月25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即2016年12月26日起算)。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信托”)管理,并全额认购华润信托设立的“华润信托·日海通讯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中的A类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全体委托人指定受托人将信托计划资金用于投资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信瑞丰”)作为资产管理人设立的“北信瑞丰基金日海1号资产管理计划”并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参与认购股票配股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截至2017年5月18日,北信瑞丰基金日海1号资产管理计划已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购买股票,购买数量19,278,019股,购买均价21.49元/股,至此,公司已完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购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买入完成之日起12个月。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9,278,01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5%。

  二、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情况

  根据《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12月25日。

  本次延期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再设定锁定期。存续期内(含延展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择机出售股票,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存续期内(含延展期)仍未全部出售股票,可按规定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一期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及《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宜,符合《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1年12月25日。

  五、备查文件

  1、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0-056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及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变更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完成后,公司治理结构发生变化,公司相关人事职务调整如下:张彬蓉女士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继续在公司任职,马玉峰先生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被董事会聘任为财务总监。曾春生先生辞去审计部经理职务,辞职后继续在公司任职,陈萍女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被董事会聘任为审计部总经理。马玉峰先生和陈萍女士任期皆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6日

  附件:马玉峰先生、陈萍女士简历

  马玉峰先生,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曾任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供应链事业部财务总监。截至本公告日,马玉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萍女士,1969年生,本科学历。陈萍女士历任珠海九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珠海九控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珠海九洲港务集团公司助理总会计师、财务会计部总经理,珠海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财审部经理、助理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陈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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