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年09月19日 02:02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航高科

  股票代码:6008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通市工农路486号

  通讯地址:南通市工农路486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 年 9月 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内部规范性文件。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信息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9,652,4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在 2020 年 12 月 1 日 之前,将按原减持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1号)计划执行。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73,844,253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3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69,652,453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减持股份已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3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 2019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0 年 9月 18 日,南通产控累计减持 18,091,719股,占中航高科总股本的1.30%。历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产控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0 年 9 月 2 日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41,9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除上述交易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张剑桥

  签署日期:2020 年 9月1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张剑桥

  日期:2020 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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