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亚太星通签署亚太高通量卫星通信网络服务经营合作协议的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亚太星通签署亚太高通量卫星通信网络服务经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0年09月18日 03:2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亚太星通签署亚太高通量卫星通信网络服务经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合同为高通量卫星网络资源和宽带通信服务,合同履行将会对公司2020年至2024年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由于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市场价格等方面受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海天丝路卫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丝卫星”)于2020年9月17日在福州市与亚太卫星宽带通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星通”)签订了《亚太高通量卫星通信网络服务经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经营合作协议”),为贯彻落实“海洋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等一系列国家重大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推动福建省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亚太星通和公司经友好协商,签订《经营合作协议》,双方就高通量卫星网络资源和宽带通信服务向其最终用户提供宽带卫星互联网接入服达成一致。

  《经营合作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约定本协议服务期五年。合同包括亚太星通提供的卫星流量费用以及设备租赁费用。流量费用按市场价格每月结算,设备租赁费用按市场价格租赁五年,五年后由公司按届时的价格购买。协议服务期到期前,甲乙双方协商签署续签协议。如协议服务期满前30日内任何一方未书面提出终止合作并未能及时续签协议的,服务期自动延期1年。

  签订《经营合作协议》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

  近三年类似交易情况:2017-2019年度,公司与亚太星通未产生过交易。

  亚太星通是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联合中国交通运输部、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发起设立的,亚太星通运营卫星通信网络,具有传输带宽宽、覆盖范围广、业务种类多、建设速度快、价格低廉等独特优势。2020年7月9日20时11分,中国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成功将亚太6D卫星送入预定轨道,发射成功,因此亚太星通有完全的能力履行合同的义务。

  亚太星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系。

  三、《经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协商一致,亚太星通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双方约定的服务条件,在高通量卫星覆盖区范围之内为海丝卫星及海丝卫星的最终用户提供卫星通信网络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

  2、亚太星通确认海丝卫星为其高通量卫星通信网络分销商/虚拟运营商。

  3、海丝卫星应按照亚太星通书面规定的卫星操作规程指导其最终用户开展卫星通信业务,并遵守任何对亚太星通和/或海丝卫星拥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亚太星通向海丝卫星及其用户提供必要的业务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

  4、海丝卫星及其服务的最终用户需按照亚太星通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和使用,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导致对卫星系统、星上其它用户、或相邻卫星系统构成干扰或其它不良影响的或不符合卫星操作规程的传输。如果亚太星通有合理的理由认为该传输可能导致此等干扰或其它不良影响,则亚太星通有权禁止海丝卫星或其服务客户的传输或其它活动,且海丝卫星必须遵守此等禁令。如果海丝卫星在收到亚太星通通知后未能立即停止这种传输或其它活动,则亚太星通有权采取适当行动消除此等干扰或其它不良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在不对海丝卫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的情况下,中止海丝卫星或其客户对卫星通信网络服务的使用,直到亚太星通认为海丝卫星能够以一种不会导致此等干扰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方式使用转发器。

  5、本协议所涉及的服务费为经销商/虚拟运营商批发流量资费。

  6、服务期起始:

  亚太星通向海丝卫星及其客户的服务期从高通量卫星在轨测试完毕、正式交付亚太星通并正式开始商业运营服务开始日起算。

  7、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约定本协议服务期五年。协议服务期到期前,甲乙双方协商签署续签协议。如协议服务期满前30日内任何一方未书面提出终止合作并未能及时续签协议的,服务期自动延期1年,双方仍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以此类推。如服务期顺延期间内双方无法续签协议,双方协商签署终止协议,或由一方单独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8、海丝卫星有权按照亚太星通规定的入网规则和流程发展和销售最终用户使用本协议项下卫星通信网络服务。

  9、本协议下的设备由海丝卫星向亚太星通租赁。设备租赁的资费标准和费用结算由协议附件约定。

  10、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协作的精神处理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如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按照下列方式解决:提交中国国际仲裁院在北京进行仲裁;按照该院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服务经营协议》公司的影响

  《服务经营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开展卫星通信相关的业务,海丝卫星授权使用亚太星通6D高通量卫星,将有助于公司开展在福建地区渔船、商船、远洋捕捞等船上开展业务,以及有助于公司开展智慧海洋相关业务,对公司2020至2024年的经营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具体金额尚不确定,主要是海丝卫星在福建地区开发渔船、商船、远洋捕捞等船载卫星的情况。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价格、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导致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同时海丝卫星使用亚太星通6D高通量卫星开展业务,做为公司新兴业务,也存在业务开展是否逾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福建海天丝路卫星科技有限公司与亚太卫星宽带通信(深圳)有限公司签订的《亚太高通量卫星通信网络服务经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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