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年09月18日 03:14 证券时报

原标题: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1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9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9月17日在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杨东汉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洪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3,500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0%。

  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2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9月17日在公司综合楼306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34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持有的103,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3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三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34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3,5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0%。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4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形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5人,包括公司主要技术(业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

  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总数为35万股,占本次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10,800万股)的0.32%。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03元/股。

  5、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

  6、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及行权:

  在解除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申请或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24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并于2017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列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于2017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7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2017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35人,授予35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10月10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由108,000,000 股变更为108,350,000股。

  6、2018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2018年10月10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符合条件105,000股上市流通。

  8、2019年9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38,000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10,835万股)的0.13%。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9年10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5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19年10月10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符合条件138,000股上市流通。

  11、2019年11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8,350,000股变更为 108,346,500股。

  12、2020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3,500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10,834.65万股)的0.10%。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1、2017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第三解除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20年10月10日-2021年10月9日),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即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自2020年10月10日起可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

  2、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包含激励成本。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

  三、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解锁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36个月按照30%、4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3,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0%;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公司总工程师孙凌女士、财务总监岳希朱女士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人,该34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均为良好及以上,且公司符合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故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34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内的 103,5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五、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本次34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34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内解锁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34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持有的103,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七、律师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激励对象获得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事宜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及其所持有的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对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相关程序,尚待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4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将于2020年9月19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将延期进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尽快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在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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