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年09月18日 03:13 证券时报

原标题: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0-04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了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17日下午15时在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黎立璋先生主持。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9人,代表股份1,370,549,0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51,576,238股)的55.904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45,206,5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87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5,342,4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37%。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42,259,6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51,576,238股)的1.723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6,917,1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9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25,342,4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37%。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0,425,2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0%;反对12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35,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70%;反对1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9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在关联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1,328,289,408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向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00,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5%;反对1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0%;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00,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5%;反对1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0%;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5%。

  3.在关联股东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10,344,082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部分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080,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90,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90%;反对1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禄生律师、黄三元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0-045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三钢闽光)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9月17日下午在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7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亲自参加现场会议董事8人。公司部分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6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涉及的项目可以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7,841.30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101.4亿。由于金融机构内部未获审批或利率过高公司未贷等多种因素,截止2020年9月7日,公司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为32.48亿元。现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2020年度新增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贰亿元整;

  2.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整;

  3.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最终公司获得的授信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并不等同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卢荣才先生办理公司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一切与金融机构融资有关的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签订银行融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借款合同、开具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若单次交易金额(指的是综合授信申请金额或具体融资金额,下同)或一年内累计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新增申请授信额度19亿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由公司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增加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光云商)于2019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闽光云商2020年度向各家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人民币61亿元。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次会议,同意闽光云商2020年度增加向各家金额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9亿元,两项授信额度总计为80亿元。由于金融机构内部未获审批或利率过高公司未贷等多种因素,截止2020年9月7日,闽光云商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为30.5亿元。现根据闽光云商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2020年度新增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整;

  2.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

  最终闽光云商获得的授信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并不等同于闽光云商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闽光云商的具体融资金额将视该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闽光云商财务总监卢荣才先生办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一切与金融机构融资有关的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闽光云商承担。

  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签订银行融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借款合同、开具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若单次交易金额(指的是综合授信申请金额或具体融资金额,下同)或一年内累计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新增申请授信额度8亿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由公司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0-046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涉及的项目可以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7,841.30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5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共7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5,592.70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58元。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共募集资金299,999.998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20.271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5,979.727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6)第350ZA006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2016年4月6日公司披露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三钢闽光物联云商项目、部分交易价款的现金支付、一高线升级改造工程项目、65MW高炉煤气高效发电工程项目、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各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分别为:三钢闽光物联云商平台项目60,000.00万元、部分交易价款的现金支付80,000.00万元、一高线升级改造工程项目20,979.73万元、65MW高炉煤气高效发电工程项目15,000.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9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结合管理需要,2016年9月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13,801.2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65MW高炉煤气高效发电工程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1)。

  2017年7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年7月27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部分变更,将募投项目“一高线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由原计划的全面升级改造变更为关键局部环节的升级改造,将“一高线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由原计划的20,979.73万元调减至使用募集资金3,000万元,将该项目调减的募集资金17,979.73万元用于投资建设80MW煤气高效发电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2017年8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闽光(泉州)智慧物流园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1亿元在泉州市安溪县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由该子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三钢闽光物联云商项目”中的泉州仓储中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闽光(泉州)智慧物流园有限公司(暂定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

  2017年9月21日,全资子公司泉州闽光智能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智能物流)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全资子公司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

  2018年1月,公司、泉州智能物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泉州智能物流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3561201040004926,该专户仅用于“三钢闽光物联云商项目”中的泉州仓储中心项目的1亿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8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泉州闽光)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智能物流,原由泉州智能物流负责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三钢闽光物联云商”中的泉州仓储中心项目变更为由泉州闽光继续实施。2018年11月,公司以增资方式将4,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到泉州闽光,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三钢闽光物联云商”中的泉州仓储中心项目。公司、泉州闽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湖头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8年12月,公司以三明地区物联云商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含银行存款利息)46,460.29万元加部分自有资金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光云商),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三钢闽光物联云商”。公司、闽光云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开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5,979.7274万元,截止2020年9月7日,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为“三钢闽光物联云商项目”、“一高线升级改造工程项目”、“65MW高炉煤气高效发电工程的投资建设项目”、“80MW煤气高效发电工程的投资建设项目”4个项目,目前均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募集资金专户剩余金额情况如下:

  ■

  截止2020年9月7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292,139.88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际余额为7,841.3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金额为3,839.85万元,累计获取专户存储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3,507.45万元,累计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获取的理财产品收益494.01万元。

  五、募投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7,841.30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募集专户所属公司的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将注销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影响及相关说明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1.本次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一年。

  2.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没有进行风险投资、也没有为全资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八、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16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涉及的项目可以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7,841.30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并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本)》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0-047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9月17日下午在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标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其中,亲自参加现场会议监事4人,监事谢径荣先生因另有公务无法参加现场会议,其授权委托监事黄标彩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增加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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