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年08月27日 02:04 证券日报

原标题: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566                                公司简称:吉贝尔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半年度报告全文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公司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86,941,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865,98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7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核心”,紧紧围绕既定战略目标,坚持为客户创造价值,持续开展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宏观环境复杂严峻的大背景下,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307.16万元,同比下降5.0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49.96万元,同比下降6.27%。

  受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各地道路交通运输受到一定程度的管控,医疗系统的力量集中于传染病防治领域,医院的患者数量显著下降,导致公司产品销量和销售收入受到了一定影响。随着疫情防控成效逐步显现,各行各业复工复产逐步推进,国民经济秩序有序恢复,公司产品生产、销售恢复正常,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强化生产管理,实现稳定生产

  2020年1月,新冠疫情蔓延全国,防疫形势复杂严峻,给居民就医、出行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部分产品销售出现下滑,产品生产也受到一定影响。公司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加强库存管理,强化过程监管,提高公司生产过程的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至2月底,公司已全面复工复产。

  2020年上半年,公司生产经营总体稳定,有序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扎实做好疫情防范工作,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新冠疫情及其他不利因素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精耕营销渠道,挖掘市场潜力

  公司经过多年的努力与积淀,已基本形成覆盖全国各省市的营销网络,主要产品在全国各地得到有效推广。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继续深耕国内市场,在现有的营销渠道基础上精耕细作,进一步分析研究区域、医院用药,对照相应标杆区域、医院,对标找差,填平补齐。将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醋氯芬酸肠溶片、玉屏风胶囊、益肝灵胶囊等疗效突出的药品推向更广阔的市场,满足广大患者多元化的用药需求。

  3、增加研发投入,推进新药研发

  公司构建了以复方制剂研发技术、氘代药物研发技术、脂质体药物研发技术为支撑的研发技术平台,开启了一系列创新性药物的研发工作,包括尼群洛尔片、抗抑郁药JJH201501、抗肿瘤药JJH201601和抗胃酸药JJH201701等。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增加研发投入,持续开展抗抑郁药、抗肿瘤药等领域的产品研究和开发。抗抑郁化药一类新药——沃替西汀衍生物(JJH201501)Ⅱ期临床试验正有序推进,在确定临床试验方案并完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登记的基础上,已完成临床研究中心的筛选,获得多个临床研究中心伦理批件并启动临床试验,至2020年6月末,已完成首例受试者筛选入组,现正在有序增加入组受试者。2020年1-6月,公司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已完成II期临床试验用的制剂生产,并完成多批次原料药生产,质量均符合标准要求。该化合物专利已在中国和美国获得授权(专利号分别为ZL201410244856.3和US9896423B2),2020年6月29日,欧洲专利局下发了该化合物专利的“授权意向通知书”(Communication under Rule 71(3) EPC)。同时,抗肿瘤药——多西他赛衍生物(JJH201601)临床前研究工作已完成原料的中试放大研究,正在进行质量标准的研究和制订以及制剂处方工艺优化研究;筛选并确定了多家研究机构按照新药申报要求进行药理毒理研究,并正申请该化合物的美国和欧洲专利。

  4、加强日常监管,严控产品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有效运行,建立并完善质量监督和质量控制管理体系。质量保证贯穿于质量决策、质量监督、质量实施、质量改进的全过程;质量控制贯穿于原辅料、包装材料采购进货,中间产品与成品检验、成品放行,产品市场不良反应监控的全过程。公司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及成品都制定了高于法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确保了产品的安全有效。2020年上半年,监管部门对公司主要产品片剂、胶囊、滴眼剂进行抽检,均符合法定标准。

  5、强化公司治理,健全内控管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制度,形成了权责分明、有效制衡的决策机制。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三会一层”有效运行,同时,公司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对产品生产、工程建设、研发投入、财务管理、质量监督等重要环节实施有效控制,逐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实施要求如下: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对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均无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0-008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童隆生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1)。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提名王正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提名李腊梅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0-009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9,730,928.28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86,941,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865,98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0-010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对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均无影响。

  一、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实施要求如下: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实施要求如下: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四)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对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均无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0-011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73.5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6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7,161,62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6,273,164.8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0,888,461.1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0SHA20316号),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1,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注2: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35,663,208.01元,与实际募集资金余额327,881,942.30元的差异金额为7,781,265.71元,系前期已由自有资金已支付尚未置换和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长江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丁卯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使用,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和需求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4,699,720.18元。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XYZH/2020SHA20354”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54,699,720.18元,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尚未收到理财收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为69,000.00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附表1

  注1:本项目建设期24个月,第三年开始生产,第四年末达产。

  注2:本项目建设期分如下三个阶段工作实施:第一阶段为工程施工阶段,历时3个季度,主要工作为研发中心的基础建设和装修工程施工;第二阶段为设备采购阶段,历时3个季度,主要是设备的采购、安装和调试;第三阶段为人员招聘及培训阶段,共历时6个季度。

  注3:本项目主要根据临床试验情况推进,预计项目实施阶段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0-012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第三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耿仲毅、俞新君、张春、胡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国祥、谢竹云、何娣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谢竹云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 其他说明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耿仲毅

  耿仲毅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耿仲毅先生曾先后任职于盐城市医药公司、镇江市医药工业研究所、镇江市第三制药厂、镇江长江卫生用品厂、镇江市第二制药厂、镇江中天药业有限公司,任技术科长、厂长、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2001年11月至2014年9月任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耿仲毅先生亲自负责参与了公司多个新药项目的研发工作,申请了尼群洛尔片、抗抑郁药等相关的多项发明专利,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一等奖,先后被评为镇江市科技协作先进个人、镇江市科技标兵、镇江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江苏省首批“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江苏省科技企业家等称号,现还担任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常务理事、江苏医药质量管理协会理事、镇江市药学会名誉理事长等职务。

  耿仲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4,606,200股,通过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9,008,000股,通过南通汇瑞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7,200,000股,通过国金证券吉贝尔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673,54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耿仲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俞新君

  俞新君先生,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俞新君先生曾任职于江苏康缘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天药业有限公司,任化验员、车间副主任兼技术员、新药推广和销售公司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01年11月至2014年9月间任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俞新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通过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3,904,000股,通过南通汇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044,480股,通过国金证券吉贝尔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00,000股。俞新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张春

  张春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就职于镇江第二制药厂、镇江中天药业有限公司,历任生产部长、总经理助理,2001年11月至2014年9月任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设备总监。

  张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720,000股,通过国金证券吉贝尔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00,000股。张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胡涛

  胡涛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03年至今任镇江衡源燃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4年9月任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胡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7,680,000股。胡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杨国祥

  杨国祥先生,195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历任镇江师范专科学校教师、江苏冶金经济管理学校校长、江苏大学校长助理;2002年12月至2011年3月,任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2011年3月至2018年3月,任镇江高等专科学校调研员;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国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谢竹云

  谢竹云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职称。1997年7月至今任江苏大学财经学院会计专业副教授、Mpacc教育中心副主任;曾任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泛沃新能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谢竹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何娣

  何娣女士,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曾任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外经系教师、江苏大学MBA教育中心副主任等职;2000年9月至今先后任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教师、江苏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助理;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娣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0-013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第三届监事会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1/3。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正、李腊梅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 其他说明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7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正

  王正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2001年起在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任职,历任质保部化验员、中药提取车间助理、中药提取车间副主任、中药提取车间主任等职务;2014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中药提取车间主任、公司生产部部长、职工监事。

  王正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南通汇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22,4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李腊梅

  李腊梅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工程师,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任镇江第二制药厂技术员,2001年11月至2014年9月任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副主任,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综合车间副主任。

  李腊梅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48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0-014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9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14日

  至2020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议案2.00 和议案3.0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0 年9月11日10:00-17:00到公司证券投资部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9月11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邮编:212000

  联系电话:0511-88898101-8081

  电子邮件:zhaijianzhong@126.com

  联系人:翟建中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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