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223 公司简称:恒通股份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本报告期,公司积极应对疫情爆发影响下的市场变化,在确保员工安全、健康的前提下,全力组织复产复工,公司本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538.8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9.85%。LNG等燃气销售业务和货物运输是公司净利润的主要来源,其中:LNG贸易及物流业务实现净利润约5,508.1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68.31%;传统物流运输业务实现净利润约1,000.5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94.53%。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第一季度部分业务停工,导致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滑30.85%。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影响报表列示,不影响损益和所有者权益。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16日发出通知,于2020年8月26日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振东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4、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16日发出通知,于2020年8月26日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数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数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数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四)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数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通知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将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本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孙明成先生、徐向艺先生和张平华先生于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原先预计额度和拟增加额度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于2020年5月15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
注: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包含其关联公司。
(三)该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0年1-6月,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向公司提供维修等其他采购服务,实际发生金额合计252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建波
注册地址:山东省龙口市南山工业园
注册资金: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铝锭、铝型材、毛纺织品、服装、板材、家具、针织品、黄金制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施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海产品养殖、销售,房屋、土地、机械设备的租赁,住宿、餐饮服务,室内娱乐服务,主题游乐园服务,休闲健身活动服务,园艺博览,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发电、售电、热力供应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四)款的规定,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方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本次拟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向公司提供维修等其他采购服务,所有交易均与相关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降低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故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附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1、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67号文《关于核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4,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6.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9,5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621,509.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898,490.5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和信验字(2018)第000020号验资报告。
(二)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并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在2018年3月于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分别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中国工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平安银行烟台龙口支行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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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没有发生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附件: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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