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27日 03:46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0-57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突发的新冠疫情全球蔓延,经济活动遭遇停摆,并通过贸易和产业链持续扩散,世界经济可能面临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衰退。面对疫情,国内采取了强有力的防控措施,公司得以在3月初顺利复工复产。针对国内外疫情爆发时点的先后,公司制定了“全面提负荷,抢抓窗口期”的目标,努力减轻疫情对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上半年,公司管理层认真落实目标,及时调整策略,充分发挥产能优势,抓住市场机会,实现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线以及各部门紧密配合,协同一致,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就超过去年上半年的产销数量,实现营业收入581,310,154.14元,同比仅下降9.85%;实现营业利润114,043,605.29元,同比增长123.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909,650.15元,同比增长183.59%;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67,558,751.34元,同比增长58.27%;每股收益0.33元,同比增长200%。

  经营方面,牛磺酸受新冠疫情复工延迟及国外需求增长影响,市场供给紧张,价格随之上涨。公司将新建牛磺酸产能开足负荷,并逐步开启原有产能,日产销量均创造历史最好水平。报告期内,牛磺酸产量同比增长5.34%,销量同比增长20.83%。技术创新方面,持续开展研发活动,不断应用专利技术,维护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Vitaworks公司在新泽西诉讼中的主要专利被美国专利商标局宣布无效,公司已向当地法院申请终止诉讼,并积极配合律师推动案件进展,目前该案件已不对公司知识产权产生负面影响。

  受原料供应及交通运输影响,环氧乙烷装置和子公司凌安科技停产一个多月,加之国际原油价格暴跌,环氧乙烷及相关产品价格大幅下滑。虽然多种不利因素交织,但公司始终坚持发挥环氧乙烷装置与凌安科技经营的协同效应,环氧乙烷产量同比仅下降6.96%,亏损同比进一步减少,减水剂系列产品的产销量基本与去年同期持平,而由于产品价格原因,盈利有所下滑。

  疫情期间子公司永安康健积极探索特殊时期的营销模式,克服小区封闭、全市封城、交通停运等困难,疏通物流,保障销售。报告期内,保健品业务同比增长57.65%,并扭亏为盈,实现利润926.79万元。

  受疫情影响,雅安投资主要通过通讯方式与潜在并购对象沟通联系,寻求并购及股权投资标的,重点研判原料药、精细化工、医药、保健品领域项目,为公司转型奠定基础;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审慎开展证券、期货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理财等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6月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

  ②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6月,子公司上海美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销完毕,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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