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27日 03:41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948 公司简称:建业股份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66,208.21万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6,208.2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及现金流情况,为积极回报股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00万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8.06%。

  2、本次不向股东派送股票股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为准。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国内外经济受到较大冲击。面对严峻复杂化的经济形势,公司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统筹协调疫情防控工作,上下齐心、坚定信心,做到防疫复工两不误、两手抓,在确保人员身体健康的情况下,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基本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0,003,557.8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5.91%;净利润67,560,261.9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4.6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783,985.8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7.96%。

  1.克服疫情影响,确保生产经营基本稳定

  2020年1-6月,公司电子化学品销量和收入均大幅度的增长,而增塑剂销量和收入均有较大幅度的减少,低碳脂肪胺和醋酸酯基本保持稳定,变化幅度不大。具体数据如下:公司低碳脂肪胺、增塑剂、酸酸酯、电子化学品销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动比率分别为5.25%、-14.35%、-0.21%、76.69%;平均销售价格与去年同期变动比率分别为-3.99%、-17.96%、-5.07%、-6.65%;销售收入与去年同期变动比率分别为1.05%、-29.74%、-5.28%、64.95%。

  2.多管齐下,提升公司安全环保管理水平

  公司认真学习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年初签订公司与部门、部门与班组、班组与个人三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加强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消防技能竞赛、“防疫情 保安全 促生产”主题演讲等活动,把牢风险管控;多管齐下,做好员工新冠病毒疫情期间专项劳动保护工作;认真自查、完成隐患排查和治理;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在各专业完成和完善自动化控制水平。

  3.积极探索,加速企业技术创新

  在低碳脂肪胺、醋酸酯和电子化学品等领域申请国家发明专利8项,主导产品低碳脂肪胺领域获1项授权发明专利(《使用分隔壁精馏塔的三正丁胺生产装置》);3万吨/年乙胺装置实现APC控制运行,提升装置运行效能和系统稳定性;“乙酸正丙酯”和“7N超纯氨(高纯液氨)”入选杭州市创新产品;“低碳醇胺化过程中有害杂质催化抑制与高效分离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成果经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立项三项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年产18000吨超净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立项为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协同创新项目。

  4.思想引领,构建企业文化软实力

  企业文化方面:围绕公司 “家庭化、学校化、军队化”的总要求,开展企业文化宣传工作。年初,随着新冠疫情的暴发,公司积极做好各项防疫工作,结合疫情实际情况,注重发挥微信公众号的作用,持续推送防疫知识;推送公司2019年度优秀班组的宣传微信,弘扬正能量;企业报及时宣传公司重点、热点工作,如企业上市、劳动竞赛、消防演练、安全环保工作等,宣传员工中的爱岗敬业、努力工作的先进事迹;完成《员工行为规范》的编印与下发工作,为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员工修养,塑造公司良好形象提供了支撑。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要求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于 2020 年 1月 1 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

  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详见会计报表附注“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14日向全体董事以书面、邮寄或通讯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

  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9: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烈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情况

  各位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9)。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2)。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收购杭州新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购杭州新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8月14日向全体监事以书面、邮寄或通讯方式发出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

  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10:30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海燕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举手投票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制定的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关于股东回报的承诺,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杭州新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收购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品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且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有关规定,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上表中,水溶液产品的产量和销量全部折百计算。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上半年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66,208.21万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6,208.2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及现金流情况,为积极回报股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00万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8.06%。

  2、本次不向股东派送股票股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为准。

  二、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预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关于股东回报的承诺,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8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54.4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2月25日全部到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2月25日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当前余额

  2020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4,743.71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9.26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5,079.97万元,其中银行专户存款3,079.97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32,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浙江建业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微电子”)会同浙商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5,262.55万元。2020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262.5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含3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0年1-6月累计投入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51,500.00万元,2020年1-6月累计赎回19,500.00万元,实现现金管理累计收益152.74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本金余额为32,0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附表: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一期2.5万吨乙胺2020年3月开始试生产。

  注2:一期6500吨超纯氨本报告期内已开始生产。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饶国成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饶国成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目前,饶国成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股东建德建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之自然人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个人简历和联系方式:

  饶国成先生,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曾任杭州建兴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经理、深圳泰美克晶体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建德市建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梅城镇严东关路8号

  电话:0571-64141533

  邮箱:zyz@chinaorganicchem.com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一收入〉的通知》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于 2020 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

  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11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建德市梅城镇严东关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11日

  至2020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9月10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时间:2020年9月10日9:30-11:30,13:00-17: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人:张有忠、饶国成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梅城镇严东关路8号

  电话:0571-64141533

  传真:0571-64144048

  E-mail:zyz@chinaorganicchem.com

  邮政编码:311604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杭州新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甲方”)于2020年8月26日与杭州新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丙方”)之自然人股东吴建华、黄桂香、韩媛(以下简称“现有股东”或“交易对方”、“乙方”)签署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吴建华、黄桂香、韩媛关于杭州新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合计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本次交易”)。本次收购对价为人民币15,800万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 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收购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收购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收购概述

  (一)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杭州新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并于同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现有股东合计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5,80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市场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161,913,400元,与账面价值 94,135,737.79 元相比,评估增值67,777,662.21元,增值率为72.00%。

  (二)本次收购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等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收购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吴建华

  姓名:吴建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1061965********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诚园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原执行董事、总经理。

  2、黄桂香

  姓名:黄桂香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1261960********

  住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建工路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标的公司财务部会计、监事。

  3、韩媛

  姓名:韩媛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1821989********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153号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标的公司自然人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除上述交易对方外,未涉及与本次交易有直接关系的其他当事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杭州新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孟云

  设立日期:2002年6月24日

  注册资本:2,517.1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740517750X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梅城镇新胜路7号

  经营范围:医药废物、有机溶剂废物、精(蒸)馏残渣、染料涂料废物、感光材料废物、其他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生产:中间产品:甲醇、二氯甲烷、丙酮、异丙醇、乙醇、乙酸乙酯、氮[压缩的];产品:异丙醇、甲苯、丙酮、乙酸乙酯、醇基燃料、稀释剂、五水四甲基氢氧化铵晶体、25%五水四甲基氢氧化铵溶液、三乙胺、N,N-二乙基乙醇胺、N,N-二异丙基乙胺;有机溶剂废物处理技术的开发,特种胺产品技术的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收购前,标的公司股东情况如下:

  ■

  (二)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危险废物处置、精细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两大领域,主要从事废有机溶剂回收处置及特种有机胺的生产及销售。

  自2009年首次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证以来,标的公司废有机溶剂资源化年综合利用批复产能为12,700吨。标的公司拥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覆盖六大类、二十四小类废物,包括医药废物HW02、有机溶剂废物HW06、精(蒸)馏残渣HW11、染料、涂料废物HW12、感光材料废物HW16、其他废物HW49。

  精细化工产品生产方面,标的公司特种胺产品具备3,000吨/年批复产能,开发了N,N-二异丙基乙胺、N,N-二乙基乙醇胺、25%五水四甲基氢氧化铵等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医药、农药、涂料、硅油、橡胶硅及电子屏幕清洗等方面。

  (三)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8906号《审计报告》。

  (四)标的公司的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公司拟购买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本次公司收购标的公司的全部100%股权,不涉及标的公司其他股东需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五)标的公司最近12个月内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情况

  最近12个月内,除因本次收购进行的评估事项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的情况。

  (六)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1、本次评估的基本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杭州新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408号)。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标的公司经审计后的账面价值总资产为112,042,300.94元,总负债为17,906,563.15元,股东权益为94,135,737.79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30,831,571.48元,与账面价值94,135,737.79元相比,评估增值36,695,833.69元,增值率为38.98%。

  (2)市场法评估结果

  采用市场法评估后,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61,913,400元,评估增值67,777,662.21元,增值率72.00%。

  2、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结论

  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的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61,913,400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0,831,571.48元,两者相差31,081,828.52元,差异率为19.20%。

  资产基础法是在持续经营基础上,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要素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企业各项要素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价值,得出资产基础法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反映的是企业基于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采用该方法是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来确定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而对于企业商誉、资质、人力资源、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或资源,由于难以对上述各项无形资产或资源对未来收益的贡献进行分割,故未对其单独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未能涵盖企业的全部资产的价值,由此导致资产基础法与市场法两种方法下的评估结果产生差异。

  市场法的评估结果是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分析对比的基础上得出。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评估人员所收集的资料,本次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进行评估。评估人员选取了危废处理和精细化工行业在运营上和财务上与被评估单位有相似特征的交易案例;将可比交易案例中的交易对象与被评估单位进行对照比较,选择适当的价值比率;采用适当的方法,对交易日期、资产负债情况、盈利能力、运营能力及其他事项等方面的差异进行修正、调整,最终确定被评估单位的股权价值。而且各可比公司的交易价格是各个投资者在公平市场状况下自由交易得出的公允价值,由于其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公开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等特点,其评估结果能够较好的反映各个投资者在当前市场状况下对企业公允价值的判断。综上,本次评估最终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

  因此,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即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61,913,400元。

  3、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参照资产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资产评估结果为16,191.34万元,成交价格为15,800万元,成交价格与评估值差异较小,具有合理性。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 1:吴建华

  乙方 2:黄桂香

  乙方 3:韩媛

  丙方:杭州新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上乙方1、乙方2和乙方3合称“乙方”,甲方、乙方和丙方合称“各方”。

  (二)本次交易基本方案

  1、各方同意:本次交易中甲方以总价15,800万元合计受让乙方持有的丙方100%股权(对应丙方2,517.12万元注册资本),其中,以142,515,859.40元受让乙方1持有的丙方90.2%股权(对应丙方2,270.44万元注册资本);以7,742,070.30元受让乙方2出让其合法持有的丙方4.9%股权(对应丙方123.34万元注册资本);以7,742,070.30元受让乙方3出让其合法持有的丙方4.9%股权(对应丙方123.34万元注册资本)。

  2、本次交易中,乙方1、乙方2、乙方3分别出让的股权情况如下:

  ■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三)交易价款支付

  1、甲方将按《股权转让协议》安排向乙方分期支付交易价款:

  (1) 第一期交易价款: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于2020年9月1日前向乙方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45%,乙方保证于第一期交易价款支付前将其持有的丙方全部注册资本(对应丙方2,517.12万元注册资本)质押给甲方(以完成股权质押的工商登记为准)且保证甲方管理人员入驻丙方并实现对丙方业务运营及经营管理的全方位管理和控制;

  (2)第二期交易价款:甲方应于以下条件满足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55%:本次交易完税后已完成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丙方已登记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

  逾期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付价款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2、自第一期交易价款支付之日起,虽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但甲方成为丙方的独资股东并依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乙方不再享有任何股东权利。

  (四)陈述和保证

  1、在本协议签署日,甲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本协议其他方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甲方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并协助办理任何与本协议其他方有关的审批或申请程序;

  (3)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交易价款;

  (4)根据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及有关法律要求,本次交易如需履行其他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将积极协助办理。

  2、在本协议签署日和交割日,乙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保证具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2)乙方保证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不存在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等情形;

  (3)乙方保证丙方所涉及的任何诉讼、仲裁,以及潜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已完整披露;丙方负担的债务及相关或有债务情形、重大合同、税务信息已真实、完整的向甲方披露;

  (4)丙方持有合法经营其业务及拥有和使用其资产所需的所有相关执照、许可、授权和同意书,且仍然完全有效;

  (5)若因前述事项对丙方业务运营产生实质障碍的,甲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6)竞业禁止:自交割日起二(2)年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丙方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竞争性业务”),亦不得在任何与丙方构成竞争性关系的实体中持有任何权益,或从事其他有损于丙方利益的行为。

  3、在本协议签署日,丙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丙方持有合法经营其业务及拥有和使用其资产所需的所有相关执照、许可、授权和同意书,且该等资料仍然完全有效;

  (2)丙方(a)对其全部财产及资产拥有完好、适销且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的所有权,以及(b)对其租赁财产或资产拥有正当且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的租赁权益。丙方拥有或有权利使用为经营其当前业务所必需的全部财产和资产(包括有形的及无形的);

  (3)丙方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陈述和保证或者影响本协议效力的行为。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意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给守约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则违约方就其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进行全额赔偿。违约方按本条规定赔偿守约方损失后,仍应按照本股权转让协议本条款之下一条的规定支付违约金。

  2、各方同意,本协议的违约金为全部交易价款的30%。任意一方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于违约事项发生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六)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1、协议生效日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成立,但须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生效后即对各方具有法律效力。

  2、协议变更或补充

  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需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对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文件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变更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发生冲突时,以变更或补充文件为准。

  3、协议终止

  协议各方一致确认,本协议解除的,除届时各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各方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返还从对方得到的本协议项下的对价,尽量恢复到本协议签订前的状态。本协议解除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即告终止,但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在以下情况下,本协议终止: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后三十(30)日内仍未消除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2)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乙方书面通知整改后三十(30)日内仍未消除违约情形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

  (3)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4)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相关规定终止本协议;

  (5)本协议被本协议各方就本次交易另行签署的新协议所取代(应在新协议中明确约定取代本协议);

  (6)本协议已被本协议各方依法并适当履行完毕。

  五、涉及收购股权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亦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交易后如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三)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1、扩大公司经营范围

  危险废物处置行业是一个技术、管理要求都比较高的行业。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及环境监管的日益趋严,危险废弃物的科学处置需求进一步增加。而危险废弃物种类繁多、处理难度较高,导致危废处置行业拥有较高的技术壁垒。预计未来一定周期内,危废处置行业将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实现向危险废物处置行业的拓展。

  2、延伸公司的产业链

  低碳脂肪胺是公司主要的系列产品之一,继续向下延伸开发特种胺是公司的发展方向之一。而标的公司目前已拥有多个特种胺产品,且形成了一定的生产规模,为公司后续继续扩大生产规模和开发同类项目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3、发挥公司管理及地域优势

  公司与标的公司地处同一园区,且仅有一条马路之隔。公司深耕有机胺行业多年,掌握核心产品的关键性技术,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处于较为领先的地位,本次收购后可以充分利用地域优势和管理优势,降低人力资源成本、配套设施成本、管理成本,实现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管理资源的共享。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标的公司能够扩大公司经营范围,增加主营业务产品品种,增强公司开展业务的协同效应。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新增危废处理技术服务业务,新增多个特种胺产品,延伸了公司产业链,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一)安全生产风险及环保风险

  危险废物处置及精细化工产品生产为重污染行业,且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因素。标的公司历史上存在安全生产、环保相关行政处罚事件。公司收购标的公司后,将加大环保及安全投入,加大员工培训,规范安全生产及环保相关制度及内部控制。如无法有效提高标的公司安全及环保治理水平,将可能因安全生产及环保隐患导致因违法违规被处罚或停产的风险。

  (二)成长性风险

  标的公司危废处置产量已达到其批复产能规模。后续需通过继续资金投入进行项目扩建或技改,进一步提高危废处置规模及能力。受制于项目建设的进度及建成后预期效益释放情况,公司未来存在一定成长性风险。

  (三)本次交易估值溢价较大及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作价为15,800万元,较标的公司2020年3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9,413.57万元有较大溢价。同时,本次收购交易作价15,800万元较标的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以资产基础法评估值13,083.16万元之间存在2,716.84万元溢价,本次收购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合并报表中预计将增加较大金额的商誉。

  如未来情况较预期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存在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进而影响到交易标的的价值实现,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估值溢价较大的风险。公司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对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商誉发生减值,则会对公司的当期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本次交易终止的风险

  若标的公司因交易对方控制及经营期间所发生事项(因涉嫌环保违法被建德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调查事项尚未结案),导致业务运营产生实质障碍,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风险 。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新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8906号);

  (三)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杭州新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408号)。

  九、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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