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080 公司简称:新疆火炬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公司聚焦主营业务,稳步推进各项业务的开展,积极深入开展降本增效管理,公司管理层不断强化管理,攻坚克难,砥砺奋进,保障公司的经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5亿元,同比增加61.01%;实现利润总额0.35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2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销售收入2.73亿元,同比增加57.84%。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采用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具体情况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及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火炬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0-036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以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8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安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新疆火炬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火炬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新疆火炬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火炬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新疆火炬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火炬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0-037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以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8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热依汗姑丽·苏坦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新疆火炬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火炬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新疆火炬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新疆火炬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新疆火炬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发表上述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新疆火炬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监事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火炬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0-038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62号文《关于核准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12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82,8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50,536,041.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2,263,958.55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2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验字【2017】5541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2020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2,310,084.10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57,960,037.18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4,303,921.37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78,927,485.4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部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解放南路支行、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完全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要求管理。截至本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了相应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入下:
■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详见“附表一”。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一6 月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1一6月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0年1一6月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喀什市 CNG 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 19,014.23 万元,用于收购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光正燃气有限公司 51%股权。上述议案于 2019 年 7 月29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情况详见“附表二”。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0-039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作出的合理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财会〔2019〕8号通知,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财会〔2019〕9号通知,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通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定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计算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分摊依据中,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时不再区分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处置损益,而是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变更的主要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2020年期初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具体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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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影响,根据准则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准则规定,企业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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