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22日 02:36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379 公司简称:三美股份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持续专注于氟化工领域,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氟产品提供者”,在不断增强HFCs制冷剂竞争力和加强新型环保制冷剂研发的同时,加快向氟聚合物、含氟电子化学品等高附加值业务领域延伸的步伐。2020年上半年,面对氟化工行业周期性下行和国内外新冠病毒疫情的双重挑战,公司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有效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并推动生产销售和经营管理回归常态,同时全面深入开展“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坚守安全环保发展底线,高效落实管理改进提升方案。报告期内,受行业周期性波动和疫情影响,公司营收、利润同比下降,实现营业收入142,056.18万元,同比减少35.06%;利润总额22,866.34万元,同比减少58.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68.35万元,同比减少59.84%。具体分析如下:

  (1)积极应对行业周期性波动和疫情挑战,全面深入开展“开源节流、降本增效”,调整经营策略,增强主营产品抗风险能力,持续加强公司氟制冷剂产业竞争力。

  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我国HFCs生产量和消费量将在2020-2022年平均值的基础上,于2024年冻结,2029年削减10%,到2035年削减30%,到2040年削减50%,到2045年削减80%。HFCs制冷剂是公司目前最主要的产品,公司有望在未来分享配额政策实施带来的市场红利。随着HFCs配额政策实施期限的临近,在配额预期驱动下,近年来HFCs制冷剂行业产能快速扩张和释放,给市场带来巨大压力,报告期内,HFCs制冷剂行业延续周期性下行趋势,产品价格继续回落,盈利空间进一步缩小,给包括公司在内的HFCs制冷剂企业带来严峻考验。同时,疫情对公司供应链、生产销售、国内外市场需求等均造成不利影响,进一步加重了公司经营业绩压力。受疫情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销量同比下降,与HFCs制冷剂价格回落相叠加,拉大了公司上半年收入、利润同比下降的幅度。根据统计,2020年上半年公司主要产品经营数据如下:

  ■

  注:公司产品外销量低于产量主要是部分产品内供作为下游产品原料使用所致。

  为应对行业周期性波动和疫情挑战,公司全面深入开展“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于2019年末下发《关于大力推进“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工作的通知》及《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工作清单》,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车间均将“开源节流、降本增效”纳入日常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管理改进、技术提升、质量管控等措施,在提高效率的同时,降低销售成本、采购成本、研发成本、人力成本、办公材料成本、检测成本等各环节成本费用,节约资源、杜绝浪费,鼓励物料合理循环利用,通过设备改进和技术优化提升效率、降低能耗和原料消耗,加强原材料市场价格分析、降低采购成本,加快货款收回、加速资金周转,充分运用低风险或保本理财工具、提高闲置资金收益等。通过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促进了相关成本费用的下降和收益的增加,相对减轻了行业周期性下行和疫情的负面影响。同时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经营策略,HFCs制冷剂行业周期性下行,尤其HFC-32、HFC-125产品价格回落至盈亏线附近,公司在合理的配额目标基础上加强产销协调、调整开工率、理性竞争,以提升产品盈利水平为首要目标,增强公司HFCs产品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上半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研发项目29项,主要针对制冷剂产品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优化,以及催化剂性能优化,以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并开展新型环保制冷剂研发;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及子公司拥有授权专利43项,包括发明专利18项、实用新型专利25项;在审专利申请34项,均为发明专利,授权及在审专利主要集中于氟制冷剂相关领域,为公司加强氟制冷剂产业竞争力提供持续动力。

  (2)以氟化工产业链为主线切入含氟新材料领域,加快向氟聚合物、含氟电子化学品等业务领域延伸的步伐,培育公司含氟材料新兴产业。

  公司专注于氟化工领域,已形成无水氟化氢与氟制冷剂、氟发泡剂上下游配套的产业链,并以HFCs制冷剂为最主要产品。HFCs制冷剂存在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近年来公司业绩大幅波动。目前HFCs制冷剂正在经历行业下行周期,产品价格持续回落,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降。为增强公司抗周期性波动风险的能力,同时发挥公司AHF、HCFCs原料产能及生产经验优势,公司一直寻求以当前主营业务为基础向氟聚合物、含氟电子化学品等领域延伸产业链。2019年12月,公司持股50%的参股公司森田新材料在浙江武义建设的2万吨蚀刻级氢氟酸项目开始试生产,产品可用于半导体芯片的清洗、蚀刻,目前处于产品试制和客户认证阶段。2020年3月,公司在浙江武义设立全资子公司三美氟原料,拟建设18,000吨/年偏氟乙烯(VDF)项目,以浙江三美生产的HCFC-141b、HCFC-142b为原料生产VDF(偏氟乙烯)单体,为公司进一步向下游PVDF(聚偏氟乙烯)产品延伸打好基础。

  以氟化工产业链为主线延伸产业链是公司提升抗风险能力、盈利能力和实现多元化布局与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但新领域的经营模式、技术、市场等都与公司所处的氟制冷剂行业存在一定差异,且产业链延伸过程中的投资合作、项目推进等都存在一定风险。其中,公司参股森田新材料的蚀刻级氢氟酸产品存在较高的国产替代预期,但目前尚在产品试制和客户认证过程,未来市场和盈利情况可能不达预期,同时,森田新材料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产品盈利对上市公司业绩影响有限。同时,三美氟原料18,000吨/年偏氟乙烯(VDF)项目尚在推进过程中,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期限等存在不确定性,且随着国内外相关产能逐渐增加,未来市场和盈利情况可能低于预期,并影响到公司进一步布局PVDF的计划。公司谨慎进行战略规划和投资决策,对于产业链延伸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充分评估,将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投资计划。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上述项目,如涉及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披露。

  (3)坚守安全环保发展底线,高效实施管理改进提升方案,全面推进企业文化落地,稳定公司发展基本盘,为公司产业发展提供稳定的安全环保和组织保障。

  公司始终把安全环保工作放在首位。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展杜邦安全管理改善项目、开展安全环保应急演练、“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环保消防检查、安全和应急设施检查、生产装置和各类设备的日常检维修、隐患排查与治理、危险固废处置、安全环保相关资质换发审核等日常工作,并接受省、市特种设备检测单位对公司罐箱、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定期检验,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检查,接受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公司数字仪表等计量器具的定期校准,委托第三方对公司进行防爆电气检测,认真吸取报告期内行业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教训,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导热油炉运行情况的检查。公司应急队持续开展训练、抢险救援演练等日常活动,并参与了“浙南协作区”防化专业跨区联训集训、参与了2020年武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与了东永高速方岩出口油品槽罐车侧翻事故救援,子公司东莹化工与清流县消防大队联合举行了危化品事故应急演练。公司接受环保监管部门的监督性检查和废水、废气监督性检测,委托第三方进行地下水、土壤采样点定位和水、气、噪声监测,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锅炉烟气治理工作的检查,接受县检验检测单位对公司氯气房使用衡器的定期检定,接受市特种设备检测单位对公司锅炉水质检验,接受环保监管部门对公司厂区周围敏感点空气氟化物、氯化氢监督性采样,委托第三方开展上半年LDAR污染物排放检测,开展第三方烟气监测对比,接受市环保监管部门对公司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对于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

  同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推动管理提升咨询项目相关方案的落地实施。公司从“一盘棋”考虑,优化组织架构,调整、归并了相关部门职能,原生产部、企业技术中心、供应部、财务部分别调整变更为生产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原总经办取消,新增物流中心、企业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同时,重新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另外,公司发布了员工职业发展和岗位晋升管理制度,明确了岗位晋升通道,完善了薪酬管理体系,通过岗位价值评估确定职级,按职级逐步调整相应薪酬;发布了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按照优化方案落地部门单位的绩效考核管理,完善了绩效管理体系,加大考核结果对工作改进的作用,通过部门绩效、个人绩效考核,激发所有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绩效。公司大力推动信息化建设,以技术手段助力管理水平提升。公司开展企业文化知识竞赛,并编制《三美管理者读本》,从日常工作细节出发推动企业文化落地,以文化增强公司凝聚力。通过管理调整和文化建设,公司管理进一步优化,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内容包括: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本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公司具体报表数据的影响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的“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之“(3).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因此不涉及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范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有关规定,将公司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0年半年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公司产品外销量低于产量主要是部分产品内供作为下游产品原料使用所致。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0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2020年8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2020年8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0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0年8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制订的业务操作流程符合募集资金监管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监管规定要求。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0年8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等客观情况作出的调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监管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等客观情况作出的调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监管规定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无异议。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0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2020年8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能够准确反映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定期报告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2020年8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0年8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制订的业务操作流程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0年8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和后续影响因素,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前期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在后续的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继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193,716.5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81,289.6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2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前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本次拟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率,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公司预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了部分募投项目原材料采购等所需资金,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三、后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继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在申请支付募投项目相应款项时,由公司采购部门填制付款审批单,并注明付款方式,如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审批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台账;

  2、公司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于次月10日前报备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3、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后,于次月15日前将以背书转让形式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以募集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

  5、保荐机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事项进行现场检查,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不规范等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制订的业务操作流程符合募集资金监管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制订的业务操作流程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监管规定要求。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的完成期限延期1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193,716.5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81,289.6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21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经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19年9月9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原项目)变更为“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新项目)。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拟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延期募投项目为“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项目拟新建2×75t/h低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相应的烟气脱硫脱硝等辅助设施,以及干煤棚、燃料输送系统等;一并建设由新建供热站至原有锅炉房的供热管线,利用原有供热管网对厂区供热。项目总投资14,759.1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4,176.92万元、配套流动资金582.2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4,224.00万元(未包含利息及其他收益)。项目计划建设期1年。

  (二)延期的原因及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230.67万元,占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的22.71%。延期主要原因为: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项目所需主要设备采购、物流运输、工程建设等主要环节的进度延缓,同时目前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仍存在国内局部地区及国外疫情反复的可能性,项目后续建设进度可能会受到持续影响。截止报告期末,项目所需主要设备采购合同均已签订并在履行过程中,其中部分合同款项尚未支付;项目建筑主体包括干煤棚、燃料输送系统等大部分已完成,两台锅炉本体安装及环保设施两台脱硫塔已部分完成,供热管线尚未建设。根据项目当前建设进度及对后续影响因素的综合判断情况,公司拟将本项目完成期限延期1年至2021年9月。

  (三)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在统筹疫情防控和募投项目建设,以及保证募集资金投资效益和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所需主要设备采购、物流运输、工程建设等主要环节的进度;公司将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实际情况调整项目推进步骤和具体细节,优先配置相关资源,增强项目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协同性,提高工作效率,推动项目如期完成。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当前建设进度及对后续影响因素的综合判断情况对项目完成期限作出的调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本次延期有利于保证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继续顺利推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影响。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的完成期限延期1年至2021年9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和后续影响因素,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等客观情况作出的调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监管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等客观情况作出的调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监管规定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

  一、本次委托理财的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3,716.59万元,扣除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8,232.95万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4,194.0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289.60万元。2019年3月27日,主承销商长江证券将募集资金净额181,289.60万元及用于支付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的募集资金4,194.03万元,合计185,483.63万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2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止2020年6月末,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委托理财为银行理财产品,经公司内部风险评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和资金投向

  1、农业银行武义支行:“汇利丰”2020年第5960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主要条款

  ■

  (2)资金投向: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由中国农业银行100%投资于同业存款、同业借款等低风险投资工具,收益部分与外汇期权挂钩获得浮动收益。

  2、中信银行武义支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0643期

  (1)合同主要条款

  ■

  (2)资金投向:结构性存款产品。

  (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预先确定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中心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20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为177,562.39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合计为7,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6月末货币资金的4.2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在存续期内的理财产品(含本次)本金余额为46,900万元,占公司2020年6月末货币资金的26.41%。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根据产品协议具体内容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或“货币资金”;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列报于“货币资金”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息收入”。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具体表现为:银行保证本金,但不保证具体收益率,实际收益可能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收益不确定风险;公司无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权利,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公司不得提前支取,可能导致公司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产品收益率不随人民币市场利率的上升而提高,公司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等。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并实施好各项风险控制措施。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9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含本次)的情况

  (一)前次披露募集资金理财至今,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理财的收回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含本次)的总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均为2019年数据(经审计)。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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