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0-35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0-35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8月22日 02:31 证券时报

原标题: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0-35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21日下午(星期五)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陈朝辉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87,664,7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25,191,522股的62.0074%。

  其中,(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87,647,2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004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86,907,5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886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8%。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57,2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211%。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87,647,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股份1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39,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89%;反对股份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11%;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87,647,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股份1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39,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89%;反对股份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11%;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选举胡煜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结果:获得票数387,647,239票;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票数739,717票;

  胡煜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声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招文先生、邢志华女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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