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护航创业板改革 全面落实资本市场违法“零容忍”

最高法护航创业板改革 全面落实资本市场违法“零容忍”
2020年08月21日 16:37 中国经营网

原标题:最高法护航创业板改革 全面落实资本市场违法“零容忍”

本报记者 吴婧 上海报道

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将于2020年8月24日亮相。在此之前,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指出,《意见》从增强为本次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依法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推进、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依法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0条举措。“从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看,证券行政监管与证券司法审判是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两大主要力量。”

当前,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已经成为共识。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任重道远,是个重活儿累活儿,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没有灵丹妙药,只有一步一步摸索前进。”

改革规则体系群正式成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坦言,《意见》重点内容包括三点:一是针对本次改革举措提出了配套司法保障意见;二是针对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司法制裁措施;三是以证券集体诉讼为中心对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出了司法改革举措。

截至2020年4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累计提起证券支持诉讼24起,支持诉讼诉求总金额1.14亿元,人民法院判决支持的赔偿总金额约5460.7万元。一位长期代理投资者保护相关案件的律师对记者坦言:“这是很不错的进步了,已经是超预期的诉讼数据了。”

今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6月12日,证监会和深交所正式发布了4个规章及33个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至此,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规则体系群正式成型。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在前述配套改革规则正式颁布之后,起草了《意见》,于7月份征求了证监会、深交所、广东高院及院内有关部门意见。在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现有《意见》内容。

川财证券分析师陈雳认为,此次《意见》的发布是最高人民法院继出台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司法保障意见后,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再次专门制定的又一部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总体来看,配套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对创业板注册制在我国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也是为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下,资本市场将进一步吸引更多国内外资金参与A股市场投资,同时,A股市场更能发挥其融资功能,助力更多优质、创新企业繁荣发展。

全面落实资本市场违法“零容忍”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多次强调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

在刑事审判方面,《意见》提出支持依法加大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力度,并对依法从严惩治申请发行、注册等环节易产生的各类欺诈和腐败犯罪提出了具体举措,还对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修改完善以及典型案例的发布提出了要求。陈雳认为,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核心,增强发行人对于信息不公开、不透明行为的违法成本,有利于净化市场,降低上市公司违规发行的可能性。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在信息披露制下,能够最大程度地向市场展现公司的真实情况;对于投资者而言,通过信息披露制,才能更好地了解上市公司真实情况,不会被假消息、假新闻所干扰,增强了投资判断的准确性。

在民商事审判方面,证券民事责任的追究是促使证券市场参与主体尽责归位的重要一环,也是法律能否“长出牙齿”的关键。为严格落实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使违法违规市场主体付出法律代价,《意见》第7条重点围绕创业板信息披露特点,厘清不同责任主体对信息披露的责任边界,区分不同阶段信息披露的不同要求,严格落实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和证券中介机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核查把关责任。

为统一裁判标准,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推进,《意见》第3条规定,对在创业板以试点注册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所涉证券发行纠纷、证券承销合同纠纷、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证券上市合同纠纷和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等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试点集中管辖。对此,前述长期代理投资者保护相关案件的律师感慨称,法律一向都还不错,核心在于后续如何落实到位,是不是每一个案子都会公平处理,零容忍毕竟要靠人去做。“本次《意见》明确深圳中院集中管辖,管辖涉及到巨大的利益,过去都是各个省有自己的管辖法院,现在都归集到深圳,可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过去深圳中院在投资者保护领域的表现一般,对投资者权益保护上的力度我感觉还欠缺很大,希望未来能够深入,当然当下的政策导向已经十分明确了,还是非常受鼓舞的。”

另外,《意见》要求严格落实“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当违法违规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民事赔偿款和缴纳罚款、罚金、违法所得时,其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陈雳认为,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有利于打消投资者对新制度、新规则的“顾虑”,让投资者不再担心发行人违法行为造成的风险损失,增添市场信心,投资者能够放心将资金投入市场,保障市场总体资金充裕、流动性良好。

中泰证券分析师戴志锋认为,政策对发展资本市场的决心很大,也表明了政策调整经济结构的决心。因为经济结构需要调整,对应的是融资结构的调整,对应的是发展直接融资。本轮资本市场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之前有些差异,更强调是中长期的制度建设,方向是市场化和法治化,更强调引入中长期投资者。

(编辑:郝成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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