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2)披露了公司诉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15金鸿债、16中油金鸿MTN001)的基本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针对案件作出的法律文书。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15金鸿债
公司购入并持有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发行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简称“15金鸿债”)面值合计9,009.90万元。因被告未按约兑付构成违约,公司于2018年9月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2月,双方达成协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吉民初84号《民事调解书》,被告按照调解协议内容,部分履行义务。
(二)16中油金鸿MTN001
公司购入并持有被告金鸿控股发行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6中油金鸿MTN001”)面值合计10,000.00万元。因被告出现违约情形,公司于2018年9月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3月,双方达成协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8)吉民初85号《民事调解书》,被告按照调解协议内容,部分履行义务。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15金鸿债
因被告未能完全履行调解协议义务,公司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2020年5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近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执11号《执行裁定书》,指定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目前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
(二)16中油金鸿MTN001
因被告未能完全履行调解协议义务,公司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2020年5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近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执12号《执行裁定书》,指定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目前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执行完毕,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案件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公司其他诉讼情况统计表
此前公司披露的其他诉讼案件,有进展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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