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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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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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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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出现下滑,国内外短期市场需求下降。随着国内疫情有效防控,国内经济逐步恢复,但国外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面临复杂的经济形势,公司上下一心,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开源节流,共克时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575.08万元,同比下降18.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68.62万元,同比下降16.35%。随着二季度国内经济回暖,公司收入和利润下滑幅度较第一季度收窄,公司经营已逐渐恢复正常。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作:
(一)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推进公司复工复产。
今年2月开工以来,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组织落实各项防控工作,稳步推进公司复工复产工作,并克服前期人工短缺、物流不畅等各种困难,按时按质向客户交付产品,保障客户生产正常进行,获得客户肯定。
(二)拓展新客户新业务,保障公司后续发展。
尽管短期市场需求受到冲击,但公司着眼于未来,积极拓展新客户、新业务、新市场,取得良好成效。上半年公司离合器研发项目47个,已完成33个;电动工具零部件新品开发34款,其中7款已经批准量产;汽车零部件新品开发39款,其中10款已经批准量产。随着国内经济逐步恢复,公司各项业务订单充足,为公司下半年打开良好的开端。
(三)加强各项资金管控,降低资金成本和流动性风险。
为应对疫情带来的各项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号召全体员工开源节流,严控各项费用支出,加强资金回笼管理,降低原材料采购量和库存商品库存从而减少资金占用,有效降低公司费用、节省资金成本,减少坏账风险和库存积压风险,保障公司流动性充足,增强整体抗风险能力。
(四)开展内部培训工作,提升员工能力和管理效率。
上半年,公司在生产任务不饱满期间,开展各项内外部培训,组织了《九段经理人》、《非财务经理的财务之旅》、《Excel VBA》、《精益生产系统与现场改善六大利器》、《6Sigma》等培训,240余名中基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培训活动。通过各项培训,全面提高员工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提升管理效率。
(五)主营业务逐步回升,汽车零部件业务快速增长。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各项业务逐步回升,相较于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第二季度收入和利润下降幅度均出现收窄。特别是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上半年出现快速增长,在汽车行业整体下滑的背景下,公司该项业务同比增长21.65%,主要系大众第一款混合动力车型量产,而公司作为该车型变速箱关键零部件的独家供应商,汽车零部件业务订单量大幅增加。
2020年下半年,国内经济基本恢复,但国外疫情仍存在不确定性,经营风险仍然存在。公司将继续保持危机意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同时做好人员安排和生产规划,改善目前生产供不应求的局面,努力实现全年业绩不下降的目标。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 汪伟东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0-046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码: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汪伟东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要求进行编制。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2020年8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48)详见2020年8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编号:2020-049)详见2020年8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8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0)详见2020年8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0-047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码: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已于2020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8月13日上午10:00在公司长街厂区三楼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宏光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的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方面没有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各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与承诺不存在差异,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0-048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码: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1,056.7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943.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2月20日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480号)。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1,883.28万元,募集资金累计取得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收益额730.9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0,790.89万元(包括期末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1,300万元和购买券商理财产品的证券账户余额705.25万元)。
2020年半年度,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
注:截至2020年6月30日,购买券商理财产品证券账户余额为705.25万元,系已到期的中信证券收益凭证本息。中信证券收益凭证于2020年6月29日到期,并于次日划转至公司证券账户,公司于7月1日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于2018年12月27日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交通银行宁波宁海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0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可转债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1: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1,712.40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审(2018)8311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8年12月28日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9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累计获得理财收益1,594,344.94元(含税)。报告期末,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为13,000,000元,上述未到期理财产品已于2020年7月1日收回,获得理财收益121,541.10元(含税)。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附件:1、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附表1: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受国内外疫情影响,外部经营环境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本着审慎原则,适度放缓投资节奏,以期规避投资风险,因此上述可转债募投项目未在2020年上半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仍在持续投入中。
[注2]:上述项目均在建设期,暂无法测算收益。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0-049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码: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6,360,684.73元。经董事会决议,2020年半年度拟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92,128,82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425,764.20元(含税),占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的13.42%。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0-050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码: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31日14点45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 1 号公司梅桥工厂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31日
至2020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 年8月28日(星期五)9:30-16:30
2、登记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 1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人:田林、胡杭波
联系电话:0574-65310999 传真:0574-65310878
邮箱:IR@qijing-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 1 号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APP专享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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