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15日 03:2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一)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本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情形。

  (三)所有董事均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三)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1.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2.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五)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六)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1.概述

  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2020年家电行业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战,二季度国内经济形势虽好转,但一季度带来的冲击难以磨灭,整个家电市场上半年仍保持悲观走势。报告期内,公司以“一面两点”为指导思想,即以商业库存为核心带动供应链、制造、物流等,提升整体效率;通过对阵对标,输出与市场高度匹配的线上线下竞争策略、产品策略。面对疫情影响,公司各业务单元主动出击、变危为机,利用机会或政策抢抓新订单,确保了供应链安全,产能利用率持续提升,一季度抗疫触底,二季度大盘止滑且净利润较2019年同期实现了增长,已进入正常的生产经营轨道。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96亿元,同比下降25.29%;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1,013.06万元,同比下降486.74%;其中,2020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2.8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7,000.81万元,2020年第二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5.1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987.75万元。

  2.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2020年1-6月,公司冰箱、冰柜业务实现营业收入约29.21亿元,同比减少23.53%;公司空调业务实现营业收入约25.96亿元,同比减少34.95%;公司洗衣机业务实现营业收入约1.80亿元,同比减少12.34%;公司厨卫、小家电、制冷配件等其他产品实现营业收入约5.72亿元,同比增长8.18%。

  (2)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2020年经营方针部署年度经营计划,安排组织生产经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产品领先

  2020年6月,公司携手京东发布全球首款十分净冰箱365WPUCA,独创MNC+长效净味杀菌技术,克服了传统冰箱净味速度慢、效果差、寿命短的缺点。在拥有“美菱鲜”、“美菱薄”后,第三张“美菱净”名片将美菱系冰箱的品牌形象推向更高的高度,展示出美菱为消费者和行业打造的未来冰箱的新蓝图。

  2020年4月,长虹空调“熊猫懒”新品线上发布。该产品搭载的智清洁功能,可以深层清洁到蒸发器,保障输出的空气洁净卫生,解决消费者只能简单清洗空调滤网的使用痛点。同时,该产品控温精准,温度波动小,0.1℃精准控温构建了恒温的舒适环境,进一步契合了用户使用痛点。

  2020年7月,美菱自产“十分薄”滚筒洗衣机震撼首发,致力于解决滚筒洗衣机难嵌入的消费痛点。

  营销转型

  在国内市场上,公司通过“一面两点”战略落地,基于“合理化商业库存”进行循环检查,加强每周迭代,提升销售预测准确率,以提高产业链整体效率,同时瞄准标杆,开展提效、降本工作。国内空调受疫情影响较大,公司空调产品销量同比下降。在海外市场上,公司上半年“外拓增量市场、内抓运营效率”,克服了疫情影响,实现了冰箱、空调订单量增长,经营质量持续改善,产品结构持续改善,中高端产品占比不断提升,同时积极拓展海外自有品牌销售。

  效率突破

  落实“一面两点”,全面对标对阵,提升效率。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资金压控专项工作,通过压控库存、应收、预付,使得资金运营效率同比有较大提升;在开发端通过前端输入把关、模块化设计、智能研发平台应用等,实现研发效率提升近10%;在生产制造端通过销、产、研协同,重点推进“五化三易”、“少人化”等重点工程,实现上半年制造效率提升10%以上。

  团队激活

  在人才发展方面,通过建立内部人才流动常态化的机制,使得内部人才良性流动,提高人岗匹配度;同时,持续推进干部岗位竞聘上岗,给予员工晋升提供通道。在人员结构方面,为团队输入新鲜血液,改善人才结构,激活团队氛围。在员工能力提升方面,通过美菱学院,构建了质量学院、技术学院、制造学院、管理学院等专业学习线上平台,将优秀员工岗位经验内化,丰富员工学习内容。在激励机制方面,通过激励方案的全覆盖,继续实施全员价值创造奖励,鼓励员工自主创新创造,实现员工自驱动。

  与此同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后,为保障公司顺利复工复产,公司紧急部署,制定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储备防疫物资、做好复工前的各项准备措施,全面复工复产。

  (二)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的“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5家子公司。与上年相比,本报告期内,因清算注销减少子公司广西徽电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15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的“七、合并范围的变化”及“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定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0-056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吴定刚先生、董事寇化梦先生、史强先生、钟明先生、干胜道先生、路应金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雍凤山先生、胡照贵先生、任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议案》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金融工具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同意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风险的金融工具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确认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20年上半年母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计提信用损失准备22,270,221.19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有关会计政策规定,并结合目前的市场形势及库存产品的品质情况,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在对截至2020年6月30日存货进行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的原则对期末存货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同意对母公司及子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合计26,583,248.58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同意公司对截至2020年6月30日部分已经无使用价值或其继续使用带来的成本超过所产生经济效益的非流动资产进行处置。该部分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1,359,249.75元,累计折旧10,501,842.87元,减值准备136,725.84元,账面价值720,681.04元,扣除取得的处置净收入541,976.06元,净收益178,704.98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员工退养福利的议案》

  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司批准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退养规定》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现有内部退养员工从本期至正式退休期间新增生活补助费共计增加48,280.10元,同意公司将该项费用作为退养员工福利,列入福利费开支,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同时考虑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同意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并约定自新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有效期内每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及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调整为不超过45亿元。根据协议,长虹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各持有长虹财务公司35.04%的股权,本公司和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各持有长虹财务公司14.96%的股权,本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同受四川长虹和长虹集团控制,长虹财务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续签协议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史强先生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增加预计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信租赁”)提供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融单等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不含税)。

  本次增加预计后,2020年预计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四川长虹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合计不超过1,540,300万元(不含税),其中2020年预计与远信租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不含税)。

  远信租赁与本公司同受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史强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办理与上述关联方签署业务合同等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0-05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监事会主席邵敏先生、监事何心坦先生、黄红女士、季阁女士、朱文杰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保证本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金融工具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对相关金融工具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信用损失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合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半年度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系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的,符合谨慎性原则,上述计提能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员工退养福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0年上半年,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该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是真实的、客观的,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是可控的,对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预计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融单等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0-05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2020年8月14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将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同期可比数,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相关的财务指标不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0-06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等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96号)核准,公司已成功向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在内的七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0,858,676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59元。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6CDA40272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9,999,998.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29,267,276.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0,732,722.76元。

  截至2016年9月17日,承销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28,000,000元后余额1,541,999,998.84元划转至本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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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存入工商银行合肥长江东路支行(账号1302010238000000269)的募集资金271,999,998.84元包括其他发行费用1,267,276.08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该账户实际可用募集资金余额为270,732,722.76元。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029,788,448.23元,同时累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32,609,413.91元。其中,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48,672,336.74元(含银行手续费、工本费435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26,766,362.64元。另外,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存款利息为498,251.65元,收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为1,432,328.96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99,694,322.02元(含由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累计利息收益3,551,272.38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37,163,249.3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5年12月全面修订了《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管理、投向变更以及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该制度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报告期内,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按照《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二)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履行情况

  根据《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从2016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6年10月12日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由于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生活项目”由公司子公司长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美科技”)实施,故智慧生活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由公司和长美科技与申万宏源、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日,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了协议的主要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不存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已使用金额为1,029,788,448.23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199,694,322.02元(其中含存款利息收入3,551,272.38元及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37,163,249.34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放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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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后期各项目的使用计划,公司已于2016年11月18日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账户的剩余资金及利息全额272,147,339.85元提取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支付其他发行费用,并在资金提取完成后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账户予以了注销。

  2.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7月26日、8月19日、10月11日将“智慧生活项目”账户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305,843,051.27元提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取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为0元,已将该账户注销。同时,公司将项目实施主体长美科技公司予以清算注销,目前尚在推进清算注销相关工作。

  3.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已于2020年1月15日将“智能研发项目”账户中扣除预留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和理财、利息收入合计126,766,362.64元提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取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继续用于支付合同尾款和质保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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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

  1.“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1)“智能制造(合肥)项目”原规划建设期3年,为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1年12月底。目前,该项目正在持续推进中。

  (2)报告期末,“年产200万台洗衣机生产基地项目(二期)”已投产,室内消防改造、建筑改造施工均已完成,注塑、钣金、总装等车间设备均已进场安装调试完毕。

  2.“智能研发能力建设及智能家电技术新品开发项目”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将“智能研发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截至2019年11月30日的节余募集资金125,084,220.44元(包括理财、存款的利息收益47,970,805.20元)及其以后结算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扣除预留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后的实际余额为准。同时,将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合计114,368,326.60元继续保留在募集资金账户,并按合同约定支付。

  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将“智能研发项目”账户中扣除预留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和理财、利息收入合计126,766,362.64元提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取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继续用于支付合同尾款和质保金。报告期内,公司已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合计27,464,218.23元,截至报告期末,剩余募集资金72,605,670.43元。

  3.“智慧生活项目”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智慧生活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理财利息等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该账户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305,843,051.27元提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取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为0元,已将该账户注销。

  同时,公司将项目实施主体长美科技公司予以清算注销,目前尚在推进清算注销相关工作。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进度超过100%,主要是由于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的原因。

  说明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6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63,984,738.91元,置换人民币63,984,738.91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作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6CD40285)(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本次置换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置换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无异议核查意见。

  说明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将继续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完成相应的投资。同时,根据募投项目计划,2020年初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利用最高不超过19,9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剩余资金则存放于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截至目前,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用途未发生变化。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说明

  根据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0日、2月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利用最高不超过19,9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目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前述事项公司已于2020年1月21日、2月12日、2月21日、3月11日、5月27日、6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以公告形式(2020-003号、2020-004号、2020-006号、2020-009号、2020-010号、2020-011号、2020-035号、2020-040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未出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有效实施。涉及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的情况公司已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0-061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情况

  鉴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同时考虑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经与长虹财务公司协商,公司拟与长虹财务公司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自新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有效期内每日在长虹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及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由不超过38亿元调整为不超过45亿元。根据协议,长虹财务公司将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担保服务及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关联关系

  截至2020年8月14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81,832,43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98%,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中四川长虹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248,457,724股,占总股本的23.79%,香港长虹持有本公司B股股份33,374,7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9%。

  四川长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持有四川长虹23.22%的股权,是四川长虹的第一大股东。

  四川长虹与长虹集团各持有长虹财务公司35.04%的股权,本公司和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各持有长虹财务公司14.96%的股权,本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同受四川长虹和长虹集团控制,长虹财务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因此,本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了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史强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与长虹财务公司正式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且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于2017年11月28日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终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8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

  注册地点: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法定代表人:胡嘉

  注册资本:2,693,938,365.84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即期结售汇业务;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持有长虹财务公司35.04%的股权,本公司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华意”)各持有长虹财务公司14.96%的股权。长虹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绵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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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长虹财务公司的历史沿革和财务数据

  长虹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3]423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3年8月22日领取《金融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56H251070001);2013年8月23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70600036680),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人民币;2015年10月29日“三证合一”后,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2016年11月25日完成增资后取得变更后《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注册资本金变更为1,887,941,751.02元;2017年5月8日取得经营范围增加后《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自有资金与长虹华意分别对长虹财务公司各增资人民币5亿元,合计增资总额人民币10亿元。2020年8月4日增资完成,长虹财务公司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变更为2,693,938,365.84元,长虹集团与四川长虹各占35.04%,本公司与长虹华意各占14.96%。

  长虹财务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正式营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均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行,近几年来其金融业务稳步发展。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长虹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9,377,092,340.86元,吸收存款15,029,182,354.99元,负债总额17,007,378,560.99元,股东权益为2,369,713,779.87元,营业收入为198,447,804.77元,净利润47,500,681.15元,当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27,354,440.88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90,755,934.94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长虹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17,885,690,431.96元,吸收存款13,451,157,638.69元,负债总额 15,494,162,802.29元,股东权益为2,391,527,629.67元,营业收入为84,919,747.38元,净利润21,813,849.80元,当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1,180,008.94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77,395,980.89元。

  4.诚信状况

  经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长虹财务公司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担保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拟与长虹财务公司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指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通过业务合作达成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3.甲、乙双方同意建立高层定期会晤制度和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业务信息及合作情况。

  4.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存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5.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6.乙方承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上市公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与甲方开展业务和进行资金往来,不损害甲方特别是甲方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担保服务及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具体业务如下:

  (1)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甲方提供担保;

  (5)对甲方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6)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甲方的票据池相关业务;

  (7)办理甲方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甲方的存款;

  (9)对甲方贷款及融资租赁;

  (10)办理甲方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11)在监管允许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结售汇外汇服务;

  (12)办理甲方产品的买方信贷,消费信贷;

  (1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服务价格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具体为:

  (1)关于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任何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关于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亦不高于任何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3)关于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当时任何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交易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贷款金融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并实施该等限制,并保证不超过该等限制。相应限制具体如下: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三年的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且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30%,同时,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不应当超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等)。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三年的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在乙方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

  (六)乙方承诺

  1.保证甲方存放于乙方存款的安全和独立,甲方可随时支取使用,不受任何限制。

  2.乙方配合甲方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根据甲方实际需要为甲方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乙方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乙方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乙方的出资额;

  (6)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7)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8)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0)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1)乙方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2)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乙方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将及时启动相关风险处置预案,乙方承诺将及时提供相应信息并采取措施或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消除上述风险因素,对于甲方按风险处置预案程序采取的措施,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和支持。

  5.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风险评估,并定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乙方承诺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进行风险评估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主要财务经营指标、月报、季报、年报,乙方的年报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于2017年11月28日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终止。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五、风险评估情况

  截至2020年6月底,经本公司核查和长虹财务公司自查,长虹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长虹财务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长虹财务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严格按照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8号)等规定经营,长虹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同意公司继续按照有关约定在长虹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它安排

  为规范本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订了风险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保证了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贷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七、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长虹财务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且公司前期已与其开展了金融服务,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本公司与其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将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同时考虑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为更好的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增加资金收益,本公司拟继续与长虹财务公司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

  长虹财务公司可为公司提供业务操作灵活、方便快捷、保证金比例低、手续费成本低的各类金融服务。同时,长虹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且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异,且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应超过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等)。因此,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0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两项议案。本年年初至2020年8月10日,公司与前述议案中的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如下:

  (一)当年年初至2020年8月10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1,740.02万元(不含税);与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不含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24,639.23万元(不含税);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3,377.52万元(不含税)。

  (二)当年年初至2020年8月10日与长虹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如下表:

  ■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任佳先生、路应金先生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表决,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

  1.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3】423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2.基于过去的良好合作情况,公司拟与长虹财务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合作,双方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其中约定:长虹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利率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任何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等信贷业务的利率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亦不高于任何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及其他服务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即双方业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贷款利率及其他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3.该关联交易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合作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与长虹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十一、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0-06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长虹美菱”)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将增加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下属控股子公司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信租赁”)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涉及接受远信租赁提供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融单等业务。

  (二)年初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实际发生情况

  2019年11月29日、12月1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2020年预计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四川长虹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535,800万元(不含税),其中2020年预计与远信租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不含税)。

  截至2020年8月10日,在前述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远信租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三)本次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原因

  结合远信租赁在融资租赁、保理、供应链金融方面的优势,在市场化的原则下,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降低财务成本,预计2020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增加与远信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融单等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原因如下:

  1.近年来,国家大力扶持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业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公司所处的家电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经营业绩持续承压。在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中提升企业信用,降低财务成本显得尤为必要。在此基础上,公司借助融单效应,加速供应链融资信息化,提高供应商支付结算效率。在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的同时,解决供应商融资难问题,助力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良性健康发展,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2.自2019年开始,公司就供应链金融-融单平台做了大量的筹备、测试和上线工作。截至目前,依托公司作为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商在该平台的注册数不断增加,从融单的开立、流转、融资及到期兑付已具备相当成熟的流程化操作。

  (四)审议程序

  2020年8月14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增加预计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远信租赁提供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融单等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不含税)。

  本次增加预计后,2020年预计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四川长虹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合计不超过1,540,300万元(不含税),其中2020年预计与远信租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不含税)。

  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史强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增加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增加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增加预计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根据2020年1月1日-8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与远信租赁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对该业务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情况,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与远信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已不能满足全年生产经营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增加预计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远信租赁提供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融单等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不含税)。

  公司本次新增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下表(单位:万元):

  ■

  (六)当年年初至2020年8月10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1,740.02万元(不含税);与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不含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24,639.23万元(不含税);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3,377.52万元(不含税)。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远信租赁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1号塔楼10层1020室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嘉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4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

  根据远信租赁2019年1-12月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远信租赁资产总额4,629,118,452.13元,负债总额4,046,814,556.09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82,303,896.04元。2019年度,远信租赁实现营业收入239,172,884.43元,净利润10,179,898.49元。

  根据远信租赁2020年1-6月份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20年6月30日,远信租赁资产总额4,716,144,292.8元,负债总额4,114,976,668.07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01,167,624.73元。2020年1-6月份,远信租赁实现营业收入133,747,211.26元,净利润21,917,728.69元。

  3.关联关系

  远信租赁与本公司同受四川长虹直接控制,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4.履约能力分析

  远信租赁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且公司前期已与其开展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融单等业务,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远信租赁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公司认为远信租赁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司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双方通过议价等市场化方式定价。交易涉及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接受远信租赁提供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融单等业务。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远信租赁提供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融单等业务,均为保证公司生产所需的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供应商支付结算效率,推广公司商业信用,降低财务成本。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持续性

  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交易量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类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时,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业务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任佳先生、路应金先生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增加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原因主要为:公司借助融单效应,一方面可以加速供应链融资信息化,提高供应商支付结算效率;另一方面在实现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的同时,解决供应商融资难问题。同时,公司供应链金融-融单平台的逐步完善,公司上游供应商在该平台的注册数不断增加,结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前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与远信租赁基于前述原因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已不能满足全年生产经营需求。

  2.我们认为公司增加预计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增加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增加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预计2020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保障公司经营的正常进行,是正常、合理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新增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增加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预计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融单等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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