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年08月15日 02:58 证券时报

原标题: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国内国际经济下滑、行业政策调整、环保监管力度加大等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公司保持定力积极应对,苦练内功稳健发展,加快复工抢抓工期,强化运营开拓创新,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效。2020年1-6月,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23.77亿元,同比增长18.62%,实现归母净利润3.38亿元,同比增长27.67%;截至6月底,公司总资产达到182.87亿元,较上期末增长26.20%。公司上半年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一)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管理良好

  汕尾项目(二期)于报告期内正式建成投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投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9个(不含参股项目),分布于四川、广东、重庆、新疆等10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公司依托生产管控一体化信息系统,通过科学化、流程化、标准化的管理方式,实现了各项目持续稳定高效运行。报告期内各投运项目合计完成垃圾处理量415.81万吨,同比增长13.11%;发电量15.24亿度,同比增长12.8%;实现上网电量13.43亿度,同比增长13.22%;平均自用电率为11.99%,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

  (二)市场拓展取得较好成效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中标重庆合川和山西吕梁2个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新增处理规模2000吨/日。在EPC建造业务方面,子公司三峰卡万塔与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合作方组成的联合体成功中标澳门垃圾焚化中心第三期扩建工程EPC项目,中标金额25.67亿澳门币。在核心设备研发制造业务方面,报告期内三峰卡万塔新取得辽宁营口、河北邯郸等垃圾焚烧设备供货项目12个,三峰科技新取得四川广元、山西运城等垃圾渗滤液膜处理系统设备供货项目6个。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投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45个,设计垃圾处理能力50950吨/日(含参股项目),公司已在全球194个垃圾焚烧项目共有325条焚烧线的核心设备及部件和技术应用业绩(含已签约项目),处于市场领先地位。

  (三)在建及筹建项目平稳推进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及筹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共20个(不含参股项目)。公司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抢抓工期,基本按照计划推进各项目建设和筹建工作。其中,汕尾项目(二期)于报告期内正式运行,东营项目(二期)已进入试运行阶段,洛碛项目、赤峰项目(一期)、鞍山项目、浦江项目等在建项目施工进展正常,綦江项目、西昌项目(二期)、会东项目等筹建项目按计划推进各项前期工作。

  (四)加大技术研发力度

  公司重点开展了“垃圾焚烧发电近零排放烟气处理技术研究项目”、“炉排炉尾部烟气再循环的低氮燃烧技术研究项目”等多个科研项目的技术攻关,并申请发明专利3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取得发明专利24项、实用新型专利48项。同时,公司根据住建部委托,牵头修订了《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国家标准,并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编写了《“无废城市”建设背景下生活垃圾清洁焚烧技术发展报告》。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公司自2020年01月01日起执行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将调整减少存货、预收款项、未分配利润,调整增加合同资产、合同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将调整减少预收款项,调整增加合同负债。具体影响金额详见第十节五、44.(3)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11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13日在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大道3号公司101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3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雷钦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4)。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使用期限、资金额度、产品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用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朱用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12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13日在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大道3号公司101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3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3)未发现参与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4)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13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

  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22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修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在编制2020年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减少存货116,616,864.49元、未分配利润4,956,723.33元,调整增加合同资产110,785,425.28元、递延所得税资产874,715.88元;调整减少预收款项475,990,505.71元,调整增加合同负债475,990,505.71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调整减少预收款项867,924.51元,调整增加合同负债867,924.51元。

  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财会〔2017〕22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14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77号)核准,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峰环境”)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78,268,000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8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87,353,12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00,000,000.0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5月27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27日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8-1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和管理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签署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三峰环境、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2020年5月2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大渡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6月8日,三峰环境、中信建投以及三峰环境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三峰御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东营黄河三角洲三峰生态能源有限公司分别与工商银行大渡口支行、建设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农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3,817.91万元,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60,000万元,用于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重庆市洛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自筹资金43,817.9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置换情况

  2020年6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313.4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43,817.91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重庆市洛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其他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7,495.49万元尚未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天健审〔2020〕8-310号《关于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和管理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15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

  ●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单笔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现金管理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8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峰环境”)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予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77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78,268,000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8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87,353,12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0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27日全部到账。截至2020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466,408,580.91元。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重庆市洛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东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主要建设项目须根据工程推进情况进行资金投入,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为此,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转让。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使用期限、资金额度、产品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本授权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后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相关收益将与本金一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相关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如有),后续使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最高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3.49%,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产品受到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谨慎投资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进行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或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金融机构,并在确保不影响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控机制,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使用期限、资金额度、产品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本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16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朱用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朱用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朱用,男,198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09年5月至2015年7月在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2015年7月至今,任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上市专员。

  截至公告日,朱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朱用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具备必要的证券专业知识和证券事务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827 公司简称:三峰环境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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