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年08月13日 03:13 证券时报

原标题: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B63版)

  截止2020年8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

  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8月27日(9:00-12:00, 14:00-17:00)

  (三) 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 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照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河南省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李怡丹、高倜

  电话:0379-6775853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光宇

  2020年8月13日

  附件: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光宇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0-028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11日收到公司董事丁哲波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丁哲波先生是公司法人股东北京沃衍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沃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提名董事,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工作。丁哲波先生现因自身工作安排调整,事务繁忙,为避免对公司董事会决策效率造成影响,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丁哲波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丁哲波先生已确认与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就其辞任一事亦无任何需提请公司股东或债权人注意的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丁哲波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丁哲波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丁哲波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丁哲波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丁哲波先生在其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0-029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由于原董事赵博群先生及丁哲波先生的辞职,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规范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董事会成员人数等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章程修改并备案等相关事宜。

  一、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人减少至7人,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0-030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8月3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31日

  至2020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李光宇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2020年8月1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4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议案1-2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8月30日9:30-11:30,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河南省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379-67758531,传真:0379-67759617。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8月30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河南省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379-67758531

  3、联系人:李怡丹、高倜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0-023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17号》文核准,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14,460,000股新股。截止2019年11月28日,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4,460,000股,发行价格为43.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828,8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45,223,735.96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将款项人民币580,605,064.04元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第01540006号验资报告。扣除已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45,223,735.96元后,剩余募集资金580,605,064.04元。 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687,026.3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918,037.70元,其中人民币14,460,000.00元记入注册资本(股本),资本溢价人民币555,458,037.70元记入资本公积。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二) 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21,951,232.89元。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收支具体情况如下: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依照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根据该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河南偃师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33.39万元,具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以自筹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项目建设。截至2019年11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1,858,062.00元。公司使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21,858,062.00元置换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2、以自筹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55,910,762.30元,其中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5,223,735.96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687,026.34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2,054,950.87元。公司使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2,054,950.87元置换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核字[2019]第01540076号《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1月2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45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五)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16,612,064.04元,2019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投资5,368.78万元建设高效制氢、制氧分子筛项目。

  2020年3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223.72万元设立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

  (六) 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0-024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12日11时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史伟宗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内容:同意和认可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内容:同意和认可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4. 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内容:为了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 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内容:在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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