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0年08月11日 06:42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下转34版)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拟申购价格(元) 拟申购数量(万股) 状态

1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6 1100 有效报价

2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6 1100 有效报价

3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策略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6 1100 有效报价

4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6 1100 有效报价

5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6 670 有效报价

6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6 1100 有效报价

7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6 1100 有效报价

8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6 780 有效报价

9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低估值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6 1100 有效报价

10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6 1100 有效报价

11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区间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6 1100 有效报价

12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6 1100 有效报价

13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企业年金理事会投资组合 30.76 1100 有效报价

14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医疗保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6 1100 有效报价

15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6 1100 有效报价

16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信息传媒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6 1100 有效报价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晨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333.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645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3,333.3334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0.82元/股(不含30.82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0.82元/股的配售对象,按照拟申购数量排序,低于800万股(不含8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0.82元/股且拟申购数量为8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20年8月7日14:53:43(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570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524,8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5,241,080万股的10.014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7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8月1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8月1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30.7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6.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5.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1.8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30.72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截止2020年8月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8.65倍。

  本次发行价格30.7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5.0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0年8月7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约18.65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截至2020年8月7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0年8月7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19年扣非前/后EPS=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均值为剔除异常值、负值后的平均值。

  本次发行价格30.7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5.06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按本次发行价格30.72元/股和3,333.3334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02,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为9,624.70万元(不含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92,775.31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8月1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0年8月4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1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晨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限售期设置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0.82元/股(不含30.82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0.82元/股的配售对象,按照拟申购数量排序,低于800万股(不含8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0.82元/股且拟申购数量为8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20年8月7日14:53:43(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570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524,8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5,241,080万股的10.014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7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8月1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8月1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5、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的情况于2020年8月12日(T日)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8月14日(T+2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8、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0年8月11日(T-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海晨股份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业分类代码为G)。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8.65倍(截至2020年8月7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30.72元/股对应的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5.06倍,高于中证指数公司2020年8月7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3,333.3334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30.72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02,40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9,624.7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92,775.31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海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333.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645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东方投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海晨股份”,股票代码为“30087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截止2020年8月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8.6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3,333.3334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333.3334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66.666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166.6666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383.333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5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3,333.3334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8月7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72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6.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5.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1.8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8月12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T日)9:30-15:00。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简称为“海晨股份”,申购代码为“300873”。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30.72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0年8月14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0年8月1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8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0年8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9,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0年8月14日(T+2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在2020年8月14日(T+2日)8:30-16:00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0年8月14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8月18日(T+4日)刊登的《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4)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0年8月14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0年8月1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8月4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8月7日(T-3日)的9:30-15:00。截至2020年8月7日(T-3日)下午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6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36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6.73元/股-49.8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254,510万股,申购倍数为2,204.69倍。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核查,有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等关联关系核查资料,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配售对象。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核查,有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属于《管理办法》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无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上述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36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352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16.73元/股-49.8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241,08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0.82元/股(不含30.82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0.82元/股的配售对象,按照拟申购数量排序,低于800万股(不含8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0.82元/股且拟申购数量为8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20年8月7日14:53:43(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570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524,8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5,241,080万股的10.0149%。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279家,配售对象为4,782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4,716,19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978.82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

  (三)发行价格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72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6.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5.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1.8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72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9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28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30.72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746,170万股,详见附表中标注为“低于发行价”部分。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30.72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19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3,954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970,02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665.74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截止2020年8月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8.65倍。

  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0年8月7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19年扣非前/后EPS=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均值为剔除异常值、负值后的平均值。

  本次发行价格30.7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5.0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可能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3,333.3334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333.3334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66.666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166.6666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383.333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5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3,333.3334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72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02,40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9,624.7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92,775.31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8月1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0年8月12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发行最终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70%;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10%的股份,计入前述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年8月13日(T+1日)在《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七)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九)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

  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三)战略配售回拨

  依据2020年8月4日(T-6日)公告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约定,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66.666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最终无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66.6666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为191家,对应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数量为3,954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3,970,02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0年8月12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0.72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0年8月12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20年8月4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0年8月14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0年8月14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0年8月14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0年8月14日(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999906WXFX300873”,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4、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若初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于2020年8月17日(T+3日)向网下投资者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账户,应退认购款=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7、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8、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950.00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0年8月12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950万股“海晨股份”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30.72元/股,网上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网上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海晨股份”;申购代码为“300873”。

  (四)网上发行对象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8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0年8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9,5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网上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9,500股。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0年8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8月12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0年8月12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8月12日(T日),深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年8月13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可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8月13日(T+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8月13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8月14日(T+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8月14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0年8月14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0年8月17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1,000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8月18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0年8月18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股票配售对象收取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晨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泉海路111号

  联系人:高玉标

  联系电话:0512-6303088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4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3153809

  发行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1日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17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工业4.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6 1100 有效报价

18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6 1100 有效报价

19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6 1020 有效报价

20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尖端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6 320 有效报价

21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6 360 有效报价

22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6 390 有效报价

23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海棠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6 1100 有效报价

24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6 1100 有效报价

25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策略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6 1100 有效报价

26 上海希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希瓦小牛1号基金 30.75 1100 有效报价

27 上海希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希瓦小牛3号证券投资基金 30.75 1100 有效报价

28 上海希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希瓦小牛精选私募基金 30.75 1100 有效报价

29 上海希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希瓦小牛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0.75 1100 有效报价

30 上海希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希瓦小牛精选B私募基金 30.75 1100 有效报价

31 上海希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希瓦小牛精选C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0.75 1100 有效报价

3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二组合 30.74 1100 有效报价

3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 30.74 1100 有效报价

3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3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3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3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 30.74 1100 有效报价

3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3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4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4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4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4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4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 30.74 1100 有效报价

4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30.74 1100 有效报价

4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4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企业年金计划 30.74 1100 有效报价

4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30.74 1100 有效报价

4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480 有效报价

5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30.74 1100 有效报价

5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5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5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5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5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5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5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5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30.74 1100 有效报价

5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钢铁业企业年金计划 30.74 1100 有效报价

6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 30.74 1100 有效报价

6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6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离退休人员福利负债 30.74 1100 有效报价

6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08 30.74 1100 有效报价

6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74 270 有效报价

6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6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6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寿股份委托嘉实基金分红险混合型组合 30.74 1100 有效报价

6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6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7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7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7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7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7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7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委托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型组合 30.74 1100 有效报价

7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470 有效报价

7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7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睿远高增长资产管理计划 30.74 660 有效报价

7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8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330 有效报价

8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8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000 有效报价

8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8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元丰稳健股票型养老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8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990 有效报价

8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8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建行嘉实石化战略龙头股票型养老金产品资产 30.74 1100 有效报价

8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8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30.74 1100 有效报价

9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裕远多利资产管理计划 30.74 1100 有效报价

9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睿远高增长二期资产管理计划 30.74 1010 有效报价

9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650 有效报价

9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9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9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研究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530 有效报价

9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优势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020 有效报价

9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9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九零三组合 30.74 1100 有效报价

9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10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兴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30.74 1100 有效报价

10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10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三零五组合 30.74 1100 有效报价

10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睿远高增长三期资产管理计划 30.74 1100 有效报价

10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裕远高增长5号资产管理计划 30.74 1100 有效报价

10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医药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10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睿远高增长四期资产管理计划 30.74 1100 有效报价

10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七组合 30.74 1100 有效报价

10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明远高增长一期资产管理计划 30.74 690 有效报价

10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11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睿远高增长五期资产管理计划 30.74 1100 有效报价

11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睿远高增长六期资产管理计划 30.74 1100 有效报价

11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金融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11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价值均衡型组合 30.74 1100 有效报价

11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睿见高增长1号资产管理计划 30.74 1100 有效报价

11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0.74 1100 有效报价

11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三零三组合 30.74 1100 有效报价

11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相对收益型产品(个分红)委托投资资产管理计划 30.74 1100 有效报价

11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股债混合策略3号资产管理计划 30.74 1100 有效报价

11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30.74 1100 有效报价

12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12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中信保诚人寿相对收益策略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30.74 1010 有效报价

12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睿远高增长七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0.74 1100 有效报价

12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业长青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30.74 1100 有效报价

12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元祥稳健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30.74 540 有效报价

12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消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760 有效报价

12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4 1100 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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