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0年08月11日 06:41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6.17%减少至5.17%。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太极实业”)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大基金”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关于减持太极实业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

  (二)一致行动人

  大基金本次减持的权益变动无一致行动人。

  备注:

  1、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6月7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3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17%。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

  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本次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2),大基金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太极实业不超过31,592,852股且不超过太极实业总股本的1.5%的股份;减持期间内,任意连续90日内大基金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数不超过太极实业总股本的1%,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实施。截至2020年8月7日,大基金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21,061,901股股份。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6日、8月7日、8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医药批发,不涉及疫苗研发和生产,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疫苗研发属于中国生物,其实际控制人为国药集团,疫苗研发和生产与公司无关系。

  ●近期关注到投资者对冷链运输方面的关注,公司一直开展有医药冷链配送业务,配送范围覆盖北京区域,该业务属于常规医药配送业务。2019年度,公司医药冷链配送业务相当于公司营业总收入占比极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6日、8月7日、8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自疫情发生以来,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目前已全面复工复产,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它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医药批发,不涉及疫苗研发和生产,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疫苗研发属于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生物”),其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95.36%),疫苗研发和生产与公司无关系。中国生物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相互之间无股权关系。

  根据国家相关监管要求,疫苗销售已实行一票制,国药股份不经销疫苗,与中国生物不产生直接疫苗业务关系。

  近期关注到投资者对冷链运输方面的关注,公司一直开展有医药冷链配送业务,配送范围覆盖北京区域,该业务属于常规医药配送业务。2019年度,公司医药冷链配送业务相当于公司营业总收入占比极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征询确认,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6日、8月7日、8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0-054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 增持计划的规模、价格前提、期限等基本情况,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王喜兵先生、常务副总裁梁明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胡晗东先生、副总裁黄亚婷女士、副总裁孟宪党先生、总地质师任小华先生及财务总监张树祥先生,以下合称“增持人”)拟在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8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0年8月9日,本次增持计划期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502,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50%,合计增持金额约454.68万元.其中,每个增持个体的增持金额均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承诺的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的名称、职务

  本次增持人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王喜兵先生、常务副总裁梁明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胡晗东先生、副总裁黄亚婷女士、副总裁孟宪党先生、总地质师任小华先生及财务总监张树祥先生。

  2、增持人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前,常务副总裁梁明先生持有公司10,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1%;副总裁黄亚婷女士持有公司10,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1%;副总裁孟宪党先生持有公司10,3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1%。其余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提升投资者的信心。

  2、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相关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8月9日)

  5、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人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0年8月9日,增持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相关人员增持前持股系根据2015年增持计划,从二级市场竞价买入并持有至今。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502,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50%,合计增持金额约454.68万元。其中,每个增持个体的增持金额均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承诺的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如期实施完毕。

  四、其他说明

  增持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存在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况。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1日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2020-019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 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管张定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2500股,占总股本的0.04%。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张定丰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2020年8月10日公司收到高管发来的《关于拟减持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张定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期间,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同时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0-038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司就长沙瑞信不良资产处置合伙企业(以下称“长沙瑞信”)诉本公司等侵权赔偿纠纷一案,分别于2018年10月9日、2019年7月12日、2019年10月31日、2020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一049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一027号、2019一047号、2020一022号)。

  2020年8月7日,公司签收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最高法民申4202号),最高人民法院已受理本公司就该案提出的再审申请。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1、案件受理机关及日期

  受理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立案日期:2020年7月28日

  2、案件当事人

  ①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岳阳市云溪区路口镇。

  法定代表人:王妙云,公司董事长。

  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长沙瑞信不良资产处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大厦A栋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穗甬融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李季洧,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③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岳阳龙飞经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岳阳市白石岭路。

  法定代表人:杨正光,该公司执行董事。

  ④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河南鸿基(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西、九如东路南1幢24层12号房。

  法定代表人:赵继生,该公司执行董事。

  ⑤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正光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西冉村佟家坟村21号平房。

  法定代表人:杨正光,该公司董事长。

  ⑥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杨正光,男,汉族,1963年3月13日出生,住岳阳市中国银行家属楼1栋101房。

  ⑦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邹栋军,男,汉族,1965年11月17日出生,住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山居委会市环保检测站生活区。

  ⑧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罗卫城,男,汉族,1959年5月12日出生,现住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欧景城S3一302。

  ⑨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辽宁新钢发展有限公司,原名鞍钢附企新钢公司

  住所地:辽宁省辽阳向阳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敬,该公司总经理。

  ⑩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东支行

  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鞍钢花园甲5一3号。

  负责人:李盛,该支行行长。

  3、再审请求

  裁定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湘民终810号民事判决进行再审并中止该判决的执行。

  4、事实与理由

  ①岳阳兴长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商业银行与龙飞公司之间为借贷合同关系,龙飞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应当请求违约救济,不应适用侵权救济:

  从构成要件来看,岳阳兴长不构成侵权:

  岳阳兴长不构成侵权,更不构成共同侵权,判决其承担补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导致商业银行损失的根本原因是其自身未及时扣收入账资金,以及龙飞公司在取得借款后转借给了正光公司。

  ②长沙瑞信的起诉已经超出诉讼时效,二审判决的认定脱离了当时公安机关立案的真实情况,显属适用法律错误。

  ③长沙瑞信所受让的均为合同之债,而非侵权之债,故其并非适格原告,二审判决认为其已受让了基于侵权的损害赔偿之债缺乏证据证明。

  ④二审判决对损失认定明显错误,应予纠正。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再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已披露涉及全资子公司湖南长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瑞法诺(苏州)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2020年8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一052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一036号)。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该再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是否裁定再审该案并中止执行尚不确定。

  2、按照法律规定,再审期间,仍存在本公司须按照二审判决执行赔偿的可能。

  五、备查文件

  1、《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最高法民申4202号)

  2、《再审申请书》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20-032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股票简称:海航投资,股票代码:000616。海航投资股票于2020年8月6日、8月7日、8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核查及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众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除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及其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 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收购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意向收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号)。

  6. 公司于2020年8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购海南恒兴聚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公司拟以108,946.41万元收购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海南恒兴聚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9%基金份额,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公司已在 2019 年年报中披露公司存在未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下,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经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努力,上述关联方担保解除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累计0元,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以上相关事项公司已在2020年6月20日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中披露。经公司全面自查,截至6月30日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3.56亿元,不存在资金受限情况。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尚未披露的违规担保事项。

  8.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及其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未买卖公司股票。

  9. 目前为止尚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后续具体事项进展请以公司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审计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 2020年4月30日的公告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3.公司目前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收购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74%股权事项的《意向收购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具体的交易方案及相关交易条款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正式协议尚待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由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规模较小,本次交易标的对应营业收入比例占上市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占比达493.25%,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触发重大资产重组,在公司聘请中介机构编制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后,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材料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保险公司股权收购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尚待获得银保监会批文,能否顺利获得该批文,获得批文进度如何,均存在不确定性。

  4. 公司拟以108,946.41万元收购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海南恒兴聚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9%基金份额,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于8月10日接到深交所发来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于8月14日前对此关注函进行回复,公司已组织相关方就关注函中所涉及事项逐一进行认真分析与核查。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0-044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 持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上海斐君钽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斐君钽晟”)持有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股份2,4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19年1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0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0-003),斐君钽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5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4%。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接到斐君钽晟通知,截至2020年8月7日,斐君钽晟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毕。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8月7日,斐君钽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4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原“上海斐君钽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工商变更为“共青城斐君钽晟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8/10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3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告所载2020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0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本公告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7.14亿元,同比降低11.10%;营业利润4.93亿元,同比增长10.53%;利润总额5.01亿元,同比增长8.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9亿元,同比增长9.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5亿元,同比增长13.65%。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盈利增加。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较为稳定,资产具有较强流动性和偿债能力。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93.53亿元,较年初增长7.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62.69亿元,较年初增长6.37%。

  三、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但本公告所载2020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各项财务指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4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且不存在受托出席及代理投票的情形。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汪大维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发表的意见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土地租赁意向协议的议案》

  为扩大在越南的生产经营规模,公司与深圳市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土地租赁意向协议》,以6,651,779.25美元取得越南海防市安阳工业园区CN12-C-4,CN12-C-5和CN12-C-6地块使用权,土地面积88,690.39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指定的测绘单位实测面积为准),期限至2058年12月25日。

  扩展对越南生产基地的建设,能够增强公司获取更多国内外大客户订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国内国际“双循环”布局,能够助力公司实现长期战略目标,对公司发展有积极影响。

  与会董事对该议案未提出反对意见或疑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5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漆建中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土地租赁意向协议的议案》

  为扩大在越南的生产经营规模,公司与深圳市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土地租赁意向协议》,以6,651,779.25美元取得越南海防市安阳工业园区CN12-C-4,CN12-C-5和CN12-C-6地块使用权,土地面积88,690.39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指定的测绘单位实测面积为准),期限至2058年12月25日。

  扩展对越南生产基地的建设,能够增强公司获取更多国内外大客户订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国内国际“双循环”布局,能够助力公司实现长期战略目标,对公司发展有积极影响。

  与会监事对该议案未提出反对意见或疑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10日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775 证券简称:南京熊猫 公告编号:2020-038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中国华融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截至其减持计划公告日(2020年1月11日),中国华融持有公司65,146,691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3%,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所持股份来源为股权置换所得。截止公告日,中国华融持有公司64,471,891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6%。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中国华融因自身经营需要,拟减持不超过18,276,770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2%。减持期间是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按市场价格进行减持。减持方式是集中竞价。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至公告日,中国华融披露减持计划中设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自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16日,中国华融累计减持公司674,800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兹述及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2020年5月12日刊发的相关公告,按照有关规定,公司披露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于减持计划设定的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了中国华融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收到中国华融发来的《关于减持时间区间届满的通知》,中国华融披露的减持计划中设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现将中国华融减持公司股份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8/10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46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0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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